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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虚拟财产也构成犯罪 浙江重判“Q币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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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52票  浏览8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23日 20:25

核心提示: 虚拟财产到底算不算财产,针对虚拟财产的犯罪到底算不算犯罪?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多年来,司法机关面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刑事犯罪,只能选取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惩治罪犯。 有专家认为,浙江丽水法院以盗窃罪重判“Q币大盗”的案例,对于今后严厉打击虚拟财产犯罪具有标本意义。

网吧“Q币”游戏

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个两年、三年,这或许是两名Q币大盗最希望看到的。然而,日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却让他俩大失所望,一个被判了13年,另一个被判了10年,罪名是盗窃罪。据悉,这是我国首例涉及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

此前,公安机关破获了这起罕见的虚拟财产盗窃案,在起诉意见书中竟对如何定性甚感头痛,同样此案移交检察院起诉后,检察机关针对警方“盗窃罪”定性的起诉意见也颇感为难。

暴打充值电话16万

在下班前对当天各项业务交易量进行统计和分析,这是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每天例行的工作。

2006年3月24日这一天,丽水市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特别关注电信充值这一项业务。因为前一天他们就发现这项业务量比平时有大幅度的提高。

这一天经过电脑比对,他们更加坚信有异常情况发生了:当天这项业务又暴涨了,数据显示,电信充值业务量已高达16万元,这与平常每天5000元到1万元的业务量相比,反差实在太大了。

工作人员赶紧向有关领导汇报此事,希望引起重视。于是该公司领导连夜召开会议,要求相关部门碰头“会诊”,根据统一安排,技术人员一方面进行实时同步监控,另一方面对前两天发生的每项充值业务量进行反复比对和分析。

他们发现,其中15.34万元属于Q币充值业务。

于是,技术人员将全部“Q币”充值的话单拉出,通过比对,他们发现了问题:那些充值的号码大部分并不存在,根本没有具体的户名,怀疑是否有黑手躲在暗处操控着这项充值业务。

于是,该公司立刻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马上停止了该项业务的运营,另一方面向该市莲都区公安分局紧急报案。

网络给人的感觉是无形的,通过电信查找一个“虚拟”的盗用号码不可能实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发现要抓出那只“黑手”似乎很难,最后办案民警只能根据那些Q币的流向开始在网上进行摸排,经过努力,两个在“淘宝”网上以3.5折的价格大量兜售Q币的商家浮出水面。

警方立刻与这两个商家取得联系,要求其配合侦查,说明这些Q币的来源。后来,据这两个商家透露,这些Q币他们是向四川一名用户批发来的,价格为三折。

就这样,警方顺藤摸瓜,初步掌握了四川瑞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盗打电话充值Q币的犯罪事实,同时也取得了他们一些犯罪证据。4月28日,丽水警方在四川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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