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案被告人庭审后跑出法庭追打受害人亲属
核心提示:1月9日,河北一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轮奸案,庭审刚结束,一被告人跑出法庭追打受害人的父亲。新乐市检察院称法官和犯罪嫌疑人应共同担责。
新华网1月19日报道1月9日上午,某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轮奸案,庭审刚结束,一被告人跑出法庭追打受害人的父亲。连日来,记者对这一事件展开了调查。
女孩惨遭轮奸
这起罕见的法庭打人案缘于一起轮奸少女案。
2008年3月21日,在河北省新乐市某村满14岁未满15岁少女小花(化名),被三个男孩在一工厂的剥皮房内轮奸。
小花出生于1993年农历三月初一,是个爱说爱笑,活泼开朗的女孩子,2007年年底,因为学习成绩不理想,小花辍学回家,帮助母亲在家里喂鸡。
2008年3月21日,小花和邻村的女伴吕某一块出去玩,一直到晚上九点来钟还没回家。小花的父亲顾大光(化名)、母亲汪惠华(化名)借了亲戚家一辆汽车,找遍了附近的村子,不见女儿的踪影。快十点的时候,一个孩子跑过来报信说:“赶紧去剥皮房看看吧,你家小花被几个男孩子带到那里去了,千万别说是我说的呀,要不然,他们会打死我的!”
听到这个消息,小花的父母赶紧前往,那里有许多剥皮房,他们一间一间地找过去,都没有声音。直到12点多,终于听到一个剥皮房里有响声,敲不开门。这时,小花的父母听到里面有像是脚蹬木板的声音。他们使劲把门砸开,屋里黑乎乎的,用手电筒晃过去,看到几个人在炕上,都没有穿衣服,围着被子,小花被一个男孩摁着,嘴捂着,正使劲用脚踢炕。
夫妇俩看到这个情景,心痛欲绝,马上拨打110报警,很快,三个男孩子被警方带走,在警方的讯问下,他们承认了轮奸小花的事实。小花被解救回家,向父母讲述了当时的经过:当天晚上,小花和同伴到网吧上网,遇到了这三个男孩,天晚了,三个男孩子有一个认识小花,他们假意要用摩托车送她们回家,却把她们强行带到一间剥皮房里,后来,小花的同伴吕某被家人救走,只留下可怜的小花,被三个少年轮奸。
被告人追打受害人亲属
1月9日上午,这起轮奸案在新乐市看守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追打受害人父亲的稀奇事就在那天发生了。受害人小花的母亲汪惠华回忆了当天情况:
“那天上午9点30分,该案正式开庭,法庭设在看守所院内一幢二层楼的二楼上,出庭的有三名法官、三名被告人和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等人,我的女儿没有来,我和丈夫顾大光,以及被告方的三位父亲参加旁听,被告人的两名母亲在门外等候。
“10点40分左右,庭审结束,我认为被告人在法庭上有些话不属实,心中不满,边往楼下走,边对丈夫说:这些孩子怎么瞎说呢?
“这话被几名被告的两位母亲听到了,极为不满,就回嘴骂我。就这样,我们在法庭门口开始对骂,我和丈夫边骂边往楼下走,被告方的5个家长则追下来打我们,走到一楼和二楼之间的平台时,我们互打起来。对方两个母亲和我打,三个父亲和我丈夫打。
“此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突然从二楼冲下来,对我丈夫一顿拳打脚踢。我丈夫被打得鼻青脸肿,只得边打边撤,过了大约两三分钟,才有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出来,把打人的犯罪嫌疑人拽住了。”
说到这里,汪惠华指着顾大光左眼皮上面一块淤痕说,这就是那天被犯罪嫌疑人打的,当时伤得更严重。
事后,汪惠华夫妇一直胸口压着一股闷气。犯罪嫌疑人在庭审时应该由法警看管,怎么会冲出来打人呢?他们这才想到,自庭审开始到结束,根本没有看到法警的身影,而且,犯罪嫌疑人也没有戴手铐。他们认为,是法庭失职才导致顾大光遭犯罪嫌疑人殴打,要找法院讨个说法。汪惠华说:“别的人我们都不认识,只知道当时的法官叫张伟(音)。”
法官张伟:
我们出面制止被拽破了衣服
汪惠华夫妇所讲是否属实呢?1月14日,记者先以被害人家属身份和汪惠华一起,去找当时的主审法官张伟及另一名不知姓名的法官、看守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警的派出所民警,他们都没有否认这件事,但谁也不肯讲述当时的经过。
1月16日,记者亮明身份,辗转联系到了张伟。
张伟告诉记者,刑事案件开庭时应该有法警。但那天开庭时没有法警在场,是因为法院仅有的五六名法警都被派到石家庄执行任务去了。
他回忆说,那天庭审结束后,双方的母亲在一楼二楼之间的平台上打了起来,他和另一名法官见状,赶紧上去拉架,其中一个法官的衣服都被拽破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防备,导致犯罪嫌疑人冲出去打人。
他承认,如果有法警,犯罪嫌疑人打人的事就不会发生了。
责任到底在谁
犯罪嫌疑人在庭审刚结束时追打受害人亲属,责任到底在谁呢?记者采访了相关方面。
律师:闭庭时应立即给嫌疑人戴手铐
法院该不该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庭审过程当中,应不应该给其戴手铐?省城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在刑事案件中,庭审的过程当中嫌疑人是不用戴手铐的,但当庭审结束,法官宣布闭庭时,法警就应该立即给嫌疑人戴上手铐。这样做有两个作用:一、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二、防止发生其他意外。
对于参加庭审人员的离场顺序,一般是庭审结束后,犯罪嫌疑人被法警先行押出,采取隔离措施,或者等旁听席撤完,犯罪嫌疑人签字完毕,再将犯罪嫌疑人押至收押处。
新乐市检察院:法官和犯罪嫌疑人共同担责
针对此事,新乐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认为,法院的做法肯定是有问题的,如何处理要看造成的后果如何,如果人被打得比较严重,比如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将被数罪并罚,法官也将被追究玩忽职守的责任,甚至可以判刑。
省高院法官:法警配备普遍不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对这件事的发生,深感忧虑。
他说,按规定,刑庭开庭应该配备法警,对刑事被告人在庭审结束时应该采取人身限制措施。但是没有法警能不能开庭,这个不能绝对说行还是不行。现实是法警力量比较薄弱,在这方面即使是省院也同样感到吃力,如果开庭任务很重,法警力量跟不上就是很现实的问题。比如今年某地方法院开庭就出了问题,开完庭后,犯罪嫌疑人跑了,法警都50多岁了,根本追不上。
至于离场顺序,他说,一般是先由法警把被告人押下去,然后其他人退出。法院庭审结束发生犯罪嫌疑人打人的事,反映了开庭不完善,法官没有维护好法庭秩序。(燕赵晚报)
新华网1月19日报道1月9日上午,某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轮奸案,庭审刚结束,一被告人跑出法庭追打受害人的父亲。连日来,记者对这一事件展开了调查。
女孩惨遭轮奸
这起罕见的法庭打人案缘于一起轮奸少女案。
2008年3月21日,在河北省新乐市某村满14岁未满15岁少女小花(化名),被三个男孩在一工厂的剥皮房内轮奸。
小花出生于1993年农历三月初一,是个爱说爱笑,活泼开朗的女孩子,2007年年底,因为学习成绩不理想,小花辍学回家,帮助母亲在家里喂鸡。
2008年3月21日,小花和邻村的女伴吕某一块出去玩,一直到晚上九点来钟还没回家。小花的父亲顾大光(化名)、母亲汪惠华(化名)借了亲戚家一辆汽车,找遍了附近的村子,不见女儿的踪影。快十点的时候,一个孩子跑过来报信说:“赶紧去剥皮房看看吧,你家小花被几个男孩子带到那里去了,千万别说是我说的呀,要不然,他们会打死我的!”
听到这个消息,小花的父母赶紧前往,那里有许多剥皮房,他们一间一间地找过去,都没有声音。直到12点多,终于听到一个剥皮房里有响声,敲不开门。这时,小花的父母听到里面有像是脚蹬木板的声音。他们使劲把门砸开,屋里黑乎乎的,用手电筒晃过去,看到几个人在炕上,都没有穿衣服,围着被子,小花被一个男孩摁着,嘴捂着,正使劲用脚踢炕。
夫妇俩看到这个情景,心痛欲绝,马上拨打110报警,很快,三个男孩子被警方带走,在警方的讯问下,他们承认了轮奸小花的事实。小花被解救回家,向父母讲述了当时的经过:当天晚上,小花和同伴到网吧上网,遇到了这三个男孩,天晚了,三个男孩子有一个认识小花,他们假意要用摩托车送她们回家,却把她们强行带到一间剥皮房里,后来,小花的同伴吕某被家人救走,只留下可怜的小花,被三个少年轮奸。
被告人追打受害人亲属
1月9日上午,这起轮奸案在新乐市看守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追打受害人父亲的稀奇事就在那天发生了。受害人小花的母亲汪惠华回忆了当天情况:
“那天上午9点30分,该案正式开庭,法庭设在看守所院内一幢二层楼的二楼上,出庭的有三名法官、三名被告人和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等人,我的女儿没有来,我和丈夫顾大光,以及被告方的三位父亲参加旁听,被告人的两名母亲在门外等候。
“10点40分左右,庭审结束,我认为被告人在法庭上有些话不属实,心中不满,边往楼下走,边对丈夫说:这些孩子怎么瞎说呢?
“这话被几名被告的两位母亲听到了,极为不满,就回嘴骂我。就这样,我们在法庭门口开始对骂,我和丈夫边骂边往楼下走,被告方的5个家长则追下来打我们,走到一楼和二楼之间的平台时,我们互打起来。对方两个母亲和我打,三个父亲和我丈夫打。
“此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突然从二楼冲下来,对我丈夫一顿拳打脚踢。我丈夫被打得鼻青脸肿,只得边打边撤,过了大约两三分钟,才有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出来,把打人的犯罪嫌疑人拽住了。”
说到这里,汪惠华指着顾大光左眼皮上面一块淤痕说,这就是那天被犯罪嫌疑人打的,当时伤得更严重。
事后,汪惠华夫妇一直胸口压着一股闷气。犯罪嫌疑人在庭审时应该由法警看管,怎么会冲出来打人呢?他们这才想到,自庭审开始到结束,根本没有看到法警的身影,而且,犯罪嫌疑人也没有戴手铐。他们认为,是法庭失职才导致顾大光遭犯罪嫌疑人殴打,要找法院讨个说法。汪惠华说:“别的人我们都不认识,只知道当时的法官叫张伟(音)。”
法官张伟:
我们出面制止被拽破了衣服
汪惠华夫妇所讲是否属实呢?1月14日,记者先以被害人家属身份和汪惠华一起,去找当时的主审法官张伟及另一名不知姓名的法官、看守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警的派出所民警,他们都没有否认这件事,但谁也不肯讲述当时的经过。
1月16日,记者亮明身份,辗转联系到了张伟。
张伟告诉记者,刑事案件开庭时应该有法警。但那天开庭时没有法警在场,是因为法院仅有的五六名法警都被派到石家庄执行任务去了。
他回忆说,那天庭审结束后,双方的母亲在一楼二楼之间的平台上打了起来,他和另一名法官见状,赶紧上去拉架,其中一个法官的衣服都被拽破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防备,导致犯罪嫌疑人冲出去打人。
他承认,如果有法警,犯罪嫌疑人打人的事就不会发生了。
责任到底在谁
犯罪嫌疑人在庭审刚结束时追打受害人亲属,责任到底在谁呢?记者采访了相关方面。
律师:闭庭时应立即给嫌疑人戴手铐
法院该不该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庭审过程当中,应不应该给其戴手铐?省城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在刑事案件中,庭审的过程当中嫌疑人是不用戴手铐的,但当庭审结束,法官宣布闭庭时,法警就应该立即给嫌疑人戴上手铐。这样做有两个作用:一、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二、防止发生其他意外。
对于参加庭审人员的离场顺序,一般是庭审结束后,犯罪嫌疑人被法警先行押出,采取隔离措施,或者等旁听席撤完,犯罪嫌疑人签字完毕,再将犯罪嫌疑人押至收押处。
新乐市检察院:法官和犯罪嫌疑人共同担责
针对此事,新乐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认为,法院的做法肯定是有问题的,如何处理要看造成的后果如何,如果人被打得比较严重,比如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将被数罪并罚,法官也将被追究玩忽职守的责任,甚至可以判刑。
省高院法官:法警配备普遍不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对这件事的发生,深感忧虑。
他说,按规定,刑庭开庭应该配备法警,对刑事被告人在庭审结束时应该采取人身限制措施。但是没有法警能不能开庭,这个不能绝对说行还是不行。现实是法警力量比较薄弱,在这方面即使是省院也同样感到吃力,如果开庭任务很重,法警力量跟不上就是很现实的问题。比如今年某地方法院开庭就出了问题,开完庭后,犯罪嫌疑人跑了,法警都50多岁了,根本追不上。
至于离场顺序,他说,一般是先由法警把被告人押下去,然后其他人退出。法院庭审结束发生犯罪嫌疑人打人的事,反映了开庭不完善,法官没有维护好法庭秩序。(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