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无人敢去扶 彭宇案令中国道德水准倒退(图)
一位老人摔倒在街头,人们纷纷伸出援手,但是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还有人“善意”地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此事让网友们产生了联想,并引起激烈讨论。一位搜狐网友认为,这与当年南京“彭宇案”不无关系,“彭宇案”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
仅有4%的网友认为应该扶起老人
1月9日下午,一位八旬老人突然倒在杭州南宋御街街头。有关报道称,当时很多好心人围上来,伸出援手。
杭州某论坛网友“蟋蟀”也参与了救助,他用相机拍下了救助的全过程。
据报道说,“蟋蟀”和朋友在附近逛街,看见老人突然倒下,身体不停地抖,他的朋友就帮老人翻了个身,让老人不要起来,然后拨打了急救电话。
“蟋蟀”前几天刚看了郑州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钱的事,这让他感到有点后怕:“我们不敢去扶老人,但也不能看着他倒下不管。”
据“蟋蟀”称,路人们纷纷给老人提供帮助,但也有让人寒心的事。“当时有一位店老板想扶老人进店里暖一暖,旁边有一个中年妇女竟"义愤填膺"地劝他不要多管闲事。”后来,有巡街的保安上前询问情况,有热心的路人帮忙拨打救助电话,有附近商铺的店员递出羽绒服给老人保暖,但是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
扶,还是不该扶?对此,某网发起了投票,近13万名网友进行了参与。
其中,有62.54%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有33.45%的网友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仅有4.01%的网友觉得,肯定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
搜狐北京网友认为,报道中用“寒心”这个词语,来形容这次投票结果恐怕不恰当。不是大家不想帮,而是不敢帮。用“悲哀”更恰当,更能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的无奈。
不良判决败坏社会风气
这样的担忧不是没有原因。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一现象说明社会存在信任危机,有了南京“彭宇案”的宣判,才产生了这样的社会效果。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老太太在公交车站等车,自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并于2007年年初将彭宇告上法庭,索赔13万多元。
另一方面,彭宇解释说自己是下车时看见徐老太太摔倒,就赶紧把她扶起来,大家一起送她到医院,自己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2007年9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从常理分析”,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就应该抓住撞倒徐老太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并且“根据社会情理”,彭宇应该给徐老太太的家人讲明事实经过,然后自行离开,而不是和她的家人一起送她至医院。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于是认定彭宇撞倒了老人,对彭宇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根据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
有人说,法院的一审判决让社会道德倒退了30年,夏学銮同意这个说法。“本来社会上就存在信任危机,这个判决加速了道德的倒退。这是制度对正义的粗暴,并已产生了示范效应。”
民法学家:证据不明,不宜赔偿
“这无疑是一件比较悲哀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张新宝感叹说。
张新宝认为,如果一个社会有这样的普遍状况,人们不敢伸出援助之手,怕摊上官司、承担巨额赔偿,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去检讨。“首先要从社会伦理道德的方面去检讨,另外也要从法律规定和执法的角度去检讨。”
这样的民事纠纷,到底怎样判决才是真正合理?张新宝觉得主要是看证据,并且证据应由主张索赔的一方提供。“如果原告主张是帮他的人造成了损害,那么,他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证据应比较充分。”
张新宝强调说,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不能证明加害行为与自己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都不能够判决原告胜诉。
在张新宝看来,有些法院从所谓的公平角度出发,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从表面上看,这使案件得到了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被压下去了,但是,造成的社会后果往往是不好的。
“一个判决,不能从个案的视角来看,还要从对老百姓的行为导向来看。法院的司法活动,既是解决纠纷,也会给人们的行为建立一个准则。”张新宝说,法院在判决这些案件的时候,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应更倾向于判决原告败诉。
此外,张新宝认为,这些事件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当时应有目击证人,无论是为了社会公益,还是维护社会法治,他们都应当积极主动地站出来,把当时的具体情况说清楚。“还见义勇为一个公道,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此事让网友们产生了联想,并引起激烈讨论。一位搜狐网友认为,这与当年南京“彭宇案”不无关系,“彭宇案”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
彭宇扶起摔倒老人被判赔偿7.9万元
仅有4%的网友认为应该扶起老人
1月9日下午,一位八旬老人突然倒在杭州南宋御街街头。有关报道称,当时很多好心人围上来,伸出援手。
杭州某论坛网友“蟋蟀”也参与了救助,他用相机拍下了救助的全过程。
据报道说,“蟋蟀”和朋友在附近逛街,看见老人突然倒下,身体不停地抖,他的朋友就帮老人翻了个身,让老人不要起来,然后拨打了急救电话。
“蟋蟀”前几天刚看了郑州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钱的事,这让他感到有点后怕:“我们不敢去扶老人,但也不能看着他倒下不管。”
据“蟋蟀”称,路人们纷纷给老人提供帮助,但也有让人寒心的事。“当时有一位店老板想扶老人进店里暖一暖,旁边有一个中年妇女竟"义愤填膺"地劝他不要多管闲事。”后来,有巡街的保安上前询问情况,有热心的路人帮忙拨打救助电话,有附近商铺的店员递出羽绒服给老人保暖,但是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
扶,还是不该扶?对此,某网发起了投票,近13万名网友进行了参与。
其中,有62.54%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有33.45%的网友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仅有4.01%的网友觉得,肯定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
搜狐北京网友认为,报道中用“寒心”这个词语,来形容这次投票结果恐怕不恰当。不是大家不想帮,而是不敢帮。用“悲哀”更恰当,更能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的无奈。
不良判决败坏社会风气
这样的担忧不是没有原因。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一现象说明社会存在信任危机,有了南京“彭宇案”的宣判,才产生了这样的社会效果。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老太太在公交车站等车,自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并于2007年年初将彭宇告上法庭,索赔13万多元。
另一方面,彭宇解释说自己是下车时看见徐老太太摔倒,就赶紧把她扶起来,大家一起送她到医院,自己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2007年9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从常理分析”,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就应该抓住撞倒徐老太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并且“根据社会情理”,彭宇应该给徐老太太的家人讲明事实经过,然后自行离开,而不是和她的家人一起送她至医院。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于是认定彭宇撞倒了老人,对彭宇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根据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
有人说,法院的一审判决让社会道德倒退了30年,夏学銮同意这个说法。“本来社会上就存在信任危机,这个判决加速了道德的倒退。这是制度对正义的粗暴,并已产生了示范效应。”
民法学家:证据不明,不宜赔偿
“这无疑是一件比较悲哀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张新宝感叹说。
张新宝认为,如果一个社会有这样的普遍状况,人们不敢伸出援助之手,怕摊上官司、承担巨额赔偿,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去检讨。“首先要从社会伦理道德的方面去检讨,另外也要从法律规定和执法的角度去检讨。”
这样的民事纠纷,到底怎样判决才是真正合理?张新宝觉得主要是看证据,并且证据应由主张索赔的一方提供。“如果原告主张是帮他的人造成了损害,那么,他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证据应比较充分。”
张新宝强调说,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不能证明加害行为与自己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都不能够判决原告胜诉。
在张新宝看来,有些法院从所谓的公平角度出发,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从表面上看,这使案件得到了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被压下去了,但是,造成的社会后果往往是不好的。
“一个判决,不能从个案的视角来看,还要从对老百姓的行为导向来看。法院的司法活动,既是解决纠纷,也会给人们的行为建立一个准则。”张新宝说,法院在判决这些案件的时候,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应更倾向于判决原告败诉。
此外,张新宝认为,这些事件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当时应有目击证人,无论是为了社会公益,还是维护社会法治,他们都应当积极主动地站出来,把当时的具体情况说清楚。“还见义勇为一个公道,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