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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名扶贫办职工轮奸女孩 事后挑断其手脚筋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发布者:转载
热度228票  浏览17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1月30日 21:50
强奸后 挑断受害人手脚筋

  两凶残色魔竟是扶贫办职工

  两名镇扶贫办的工作人员,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对一名女孩先猥亵后强奸再挑断手筋。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性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对这两名罪犯判以重刑。

  21岁的小芳(化名)是会泽县某镇的一名未婚女孩。去年10月1日上午,小芳到镇上姑妈开的话吧玩耍时,被镇扶贫办45岁的职工范某摸了一把,不堪忍受调戏的小芳打听到范某的电话后,打电话狠狠指责了范某。

  小芳没有想到的是,她刚出门离开姑妈家,就被范某和一青年男子堵住,强行挟持到附近一山林中,用石块砸伤了她的头部后,趁小芳无力反抗中先后将她强奸。事后,范某2人竟残忍地将芳手筋、脚筋挑断,致其重伤后逃离现场。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掌握了第一手确凿证据后,于当晚10时将范军抓获,范某交代了自己强奸小芳的经过。

  8天后,警方抓获另一嫌疑人、30岁的王某。据悉,二人均为会泽县某镇扶贫办职工。

  近日,曲靖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小芳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医药、伤残、后期治疗等费用7万余元。面对受害者,两名被告人竟然百般抵赖,范某说他没有实施强奸,王某则直接称他没有参与作案。

  曲靖中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强奸、故意伤害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范某有揭发同案犯的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范某有期徒刑16年,王某有期徒刑18年,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受害人小芳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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