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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陪睡保姆":市场需求还是"变质"服务?(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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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28票  浏览24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2月16日 11:46
  保姆本来是人们早已熟悉的家政服务之一,如“月嫂”、护工等。这一职业的存在不仅满足了一些家庭的需要,同时也带动了就业。然而,近日合肥的某些保姆家政服务中介推出的一种另类保姆--“陪睡保姆”,却在当地媒体与市民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议,有不少合肥市民质疑其究竟是传统的家政服务还是属于变相的卖淫?同时,保姆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在这项服务“诞生”的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陪睡保姆”惹争议

  “老板,需要保姆吗?我们这里的保姆年龄都不大,只要价钱合适,干什么都可以。”这是记者在合肥市安庆路保姆中介市场暗访时亲历的一幕。当记者问这里是否有“陪睡保姆”时,一位中介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她可以打电话马上找来几个人面谈,不过价钱可能会高点,一般的保姆包吃、包住一个月在600到800之间,而“陪睡保姆”最少得1000以上。在攀谈中,记者问工作人员,合肥其他中介是否也有“陪睡保姆”时,工作人员回答道:“其他路段的中介市场也有这项服务,不过价格可能会比这里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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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陪睡保姆”基本上都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一般在30至40岁之间。而雇主多数为市内老年人,其中还有部分情况是子女想为孤、寡老人尽一份“孝心”。因为老人丧偶后,为老人找个老伴比较麻烦,将来还有赡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还不如“租”临时“妻子”,以后也不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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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记者就此现象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一位姓郑的女士认为,“陪睡保姆”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卖淫,而且,从伦理道德来看,“陪睡保姆”实际上就是打着保姆的幌子而提供卖淫之实,其实质上与卖淫没什么区别。而另一位姓赵的男士的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现在城市里有很多孤寡老人,还有一些孩子不在身边工作的 ‘空巢老人’,他们一方面在生活上需要照顾,另一方面,他们也渴望得到精神生活的抚慰,再说,‘陪睡保姆’并不一定是提供性方面的服务,也有可能是对老年人的同性陪伴服务,特别是晚上,能有个伴儿陪他们说说话、焐焐脚;伤风感冒时,身旁有个人端茶倒水,嘘寒问暖,也无可厚非,只是‘陪睡保姆’从字面意义理解上显得有点暧昧。”

  据记者了解,“陪睡保姆”并不是首先“诞生”在合肥,早在几年前就曾出现在广州、西安等城市,并且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而此次在合肥“现身”的保姆“陪睡”服务再次充当人们茶余饭后谈资的同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此项服务会造成如此强烈的轰动效应,并且会引起广泛的争议?而于此同时,保姆中介机构在推出“陪睡”服务时的目的以及扮演的角色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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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市场需求还是“变质”的服务

  11月22日,广东省家政协会发布了一个家政行业职业标准。该职业标准包括“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育婴员”“护工服务”等4个工种,各标准都分为初、中、高3个等级,对上述4种家政职业从业人员的不同等级作了不同要求。广东省给家政服务制定标准,那是基于市场的要求给家政服务所做的定位。那么,保姆中介又是基于何种目的推出“陪睡保姆”呢?

  合肥的一家保姆中介公司介绍说,“时下已进入老年人社会,孤身老人明显增多,子女不在身边,十分孤单寂寞。这种精神上的空虚往往让老人度日如年,作为家政服务公司,瞄准社会的这个盲点,面向社区推出这一服务项目,很受‘空巢老人’欢迎,这是基于市场的需求,对保姆这个行业所做的延伸,是针对特殊的群体提供的家政服务。至于部分保姆和男主人同床是两厢情愿、各取所需,自己只是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服务的平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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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果是以性交易为目的的收费行为,那么中介机构所推出的‘陪睡保姆’就属于违法行为,因其触犯了《治安处罚法》,中介机构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同时他也强调,“在确定雇主付出的费用是劳务费还是‘陪睡’费用上的界限时容易产生争议,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论。但工商部门可以联合公安共同执法,对以性交易为目的的保姆和中介机构依法查处。”

  家政服务中若搀杂进性服务、性交易,这无疑让人们疑惑“陪睡保姆”究竟是保姆还是保姆职业的错位,变质?其存在既违情理,也违法理,这正如采访中某些人所指出的:“有悖民风”,“行为属违法”。然而,对于“陪睡保姆”现象,仅仅进行简单的道德谴责或法理推敲,责其有伤风化、违法,笔者以为,又不足以让我们真正全面、理性地认识这一现象背后所蕴涵的社会问题。因为在笔者看来,“陪睡保姆”现象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讲,见证的主要并非是一个道德风化问题,而是一个老年人尤其是时下“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问题--折射了他们在精神生活上的某种尴尬困境。

   “陪睡保姆”的存在折射出“空巢老人”的“空心”

  按照联合国制定的标准,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年型社会,目前我国约有2340万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京、沪、津等大城市空巢家庭已达30%以上。而目前家庭成员体系中,独生子女已经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1980年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1990年是10:1,2003年则是3:1。也就是说,未来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可能出现两个孩子要同时赡养四位老人的状况。在这方面,城市比农村更显紧迫,目前多数农村依然保持着邻里相通、来往串门的传统习惯;而城市社区则不然,传统居民区的热闹温和、互帮互助已经让位于独立商业小区的“房门一关,老死不相往来”,疏离冷漠日益凸显。同时,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成家压力的增加,外出寻找出路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再加上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传统家庭的养老模式和观念都受到很大冲击。

  “陪睡保姆”服务的对象多为鳏、寡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也许正是由于“空巢老人”的“空心”,才使得“陪睡” 服务有了其所谓的市场“需求”。那么,如何做好老年人的服务事业,做好鳏、寡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的关爱救助工作,或许就是当前和今后社会的一大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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