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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歌王"王洛宾遗嘱首度曝光 与三毛恋情揭秘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四川在线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12票  浏览4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3月17日 12:51
  今天是“西部歌王”王洛宾的祭日,12年前的今日凌晨零点40分,可爱的老人离开了,离开了伴他一生的音乐。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位好老人……今天,已经没有“那遥远的地方”;“在那遥远的地方”也没了那个人。“那遥远的地方”以及“在那遥远的地方的人……”也许永远只能生存在歌里,生存在我们的梦里。王洛宾次子王海星的女儿王平近日向记者提供了王洛宾的遗嘱,这是王洛宾的遗嘱首次曝光。

  “王洛宾的遗嘱”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收养过任何人”。众所周知,在王洛宾去世后,有不少人自称是王洛宾的儿子、女儿,也曾闹得沸沸扬扬。而这份王洛宾老人亲笔写下的并经过公证的遗嘱的面世,就显得更为弥足珍贵。此前,王洛宾之子王海成曾为了父亲的名誉权打了一场持续8年之久的官司。
王洛宾遗嘱首次曝光

  此案源于1997年陕西省作协副主席雷进乾在 《鸭绿江》及《作家文摘》上发表的纪实文学 《还在遥远的地方———王洛宾的新故事》。文中主人公李颖自述,她是王洛宾与其前妻罗姗的女儿,并记述了李颖与王洛宾相识、相认和相伴的经历。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认为此文纯属虚构,严重损害了王洛宾及其亲属的名誉。1997年8月,王海成将雷进乾、《鸭绿江》和《作家文摘》告上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雷进乾(笔名晓雷)、李颖、《鸭绿江》文学月刊社、《作家文摘》报社分别赔偿王洛宾之子王海成精神损失费3000元、5000元、2万元、2万元;雷进乾、《鸭绿江》文学月刊社、《作家文摘》分别向王海成赔礼道歉,在自己的刊物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王平是洛宾老人特别喜爱的孙女,五个月时就与爷爷住在一起,是被王洛宾抱大的孩子,与爷爷感情极深。自爷爷去世后,王平辞了工作,专心做王洛宾的音乐普及工作,还专门建立了音乐网站。据透露,3月14日,王海星和女儿王平将分别在乌鲁木齐两处参加各界举行的纪念王洛宾音乐活动,王洛宾幼子王海成则应邀赴北京参加纪念父亲的活动。

  遗嘱

  立遗嘱人:王洛宾,男,1913年12月28日出生

  汉族,新疆军区文工团顾问

  住乌鲁木齐市幸福路32号

  本人现年事已高,近期患病住院治疗,特立遗嘱如下:

  一、所有遗产均由我的法定继承人(长子王海燕,次子王海星,幼子王海成)继承。除他们兄弟三人,任何人均无权继承(没有收养过任何人)。

  二、法律规定著作权中可继承的内容均由他们兄弟三人继承,并依法进行保护。

  三、一切有关我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均由我的三个儿子依法进行处理、保护。

  立遗嘱人:王洛宾(手印)

  199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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