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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同居女友产子后失踪 养“儿子”6年原非亲生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社会编辑
热度293票  浏览3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1月12日 14:25
  同居女友不告而别,当了6年小爸爸的阿松一朝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一怒之下将女友告上公堂。11月11日,新民网从徐汇法院获悉,这是一起罕见的变更扶养诉讼,法院支持了原告阿松的诉讼请求,判决孩子自2008年11月起由被告抚养。

  今年才24岁的阿松诉称,2002年,还在学校读书的他与比与大他4岁的嘉嘉相识并恋爱,同年8月开始同居,不久嘉嘉怀孕了。次年6月,嘉嘉分娩产下了一个男孩,初为人父,阿松虽然有些尴尬,心里却还是有点美滋滋的。没想到2005年初,嘉嘉抛“夫”弃子突然离家出走,从此下落不明。2008年5月,6岁的孩子已届学龄,由于此前一直没有为孩子申报户口,单身爸爸阿松不得不到自己所在地区的公安派出所咨询。

  为了证明孩子与自己的关系,经派出所指点,阿松带了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但鉴定结果表明,被鉴定人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阿松顿时犹如五雷轰顶,今年6月,阿松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将嘉嘉告上法院,要求变更扶养,判决孩子的母亲履行抚养义务。由于嘉嘉下落不明,诉状副本无法送达,法院在公告期、答辩期满后才开庭审理。嘉嘉未作答辩,也未到庭,法院只能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原告提供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司鉴中心鉴定书等书证证实,原告与孩子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无法定抚养义务。据此,判决孩子自2008年11月起由被告抚养。

  专家说法

  一位社会学家在了解到本案后痛切地谈到,作为青年人,这样对待恋爱、婚姻、家庭,这样对待人生实在令人叹息。这不是浪漫,而是不负责任;不是一般的违法,而是突破了道德底线!法院虽然作出了判决,但凡是有理智的人都明白,这一判决要兑现,完全取决于被告作为一个母亲的态度。如果真的要申请执行,那肯定是难上加难。孩子是无辜的,如今户口、就学都成了问题,谁来为孩子想想!
TAG: 儿子 女友 同居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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