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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号召曝光杭州飙车路段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广州日报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140票  浏览4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5月20日 16:31

  杭州富家子胡斌飙车撞死路人谭卓案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号召曝光杭州飙车路段。而“阳光青年”谭卓的死,促使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超速驾驶的力度。市民们希望,飙车现象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当地严查非法改装车

  《广州日报》报道,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18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改装机动车、机动车严重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通告》,明确表态:公安交管部门对于非法改装机动车、摩托车、工程运输车等各类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将做到依法从严查处。

  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视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通告》要求,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必须立即自行恢复原状。不恢复原状的,一经查获,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敦促有超速违法记录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必须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未主动接受处罚被现场查获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开通了举报热线,“欢迎市民提供线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反馈。凡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将予以奖励。

网友号召曝光飙车路段

  杭州一家高档车专卖店的工作人员表示,杭州喜欢玩车、飙车的人不少,龙井山、梅岭路是他们的“最爱”。类似于发生事故的文二西路的晚上人、车相对稀少的地带,飙车族也喜欢去。

  “我晚上走在街上,就算没有飙车,看到车来车往,心里也慌慌的。”一位杭州市民表示。飙车的轰鸣声经常吓得路人躲避。“那些明显经过改装的大马力跑车,为何始终能在公共道路上狂飙无阻?”

  在当地一家网络论坛上,有网友号召,“把你们看见、听见飙车的地方都列出来,我们要用自己的行动告诉这些无视生命的人,别总是把‘速度与激情’当作没用的理由。我们不要这样的飙车。”

改造动力会导致刹车失控

  一位汽车技师表示,看是否改装车,一听声音,二看外观,这两点都很容易辨认。他表示,有“轰轰”巨响的,肯定不正常,这是改装中加大处理排气管径宽所引发的声音。“具备赛车的性能,在城市道路上跑,极具危险性。一个不留神,油门踩得深一些,可能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这位汽车技师表示。

  顶级动力改装的效果,可将发动机额定的输出功率提升60%~70%。但是,改造了动力系统后,会导致刹车盘制动力不足,散热不够,从而出现刹车制动力瞬间衰减的情况,给长时间驾驶或者紧急情况下驾驶人员的处置带来很多不可控因素。

  在日本,车辆改装之后,必须通过相应的技术检测,才能获准上路。而在香港,不是原厂的改装都被判定为非法。

“飙车族”正在壮大

  近年来,飙车行为开始在国内一些大城市出现,电影《头文字D》中展现“汽车漂移一族”的飙车场景常常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北京出现过“二环十三郎”,这是一个群体的代名词,即车主用13分钟飙完北京整个二环路。在上海,一些高架道路由于路况较好,也成为飙车的主要场所。

  “人人心中都有开快车的欲望,那是种失重的快感,就像要飞起来一样。”一位汽车技师告诉记者。尤其是路况较好的地方,有些跑车能飙到120码以上,而城市道路一般限速在50码左右,最高也不过80码。

  去年5月,世界第一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正式通车后,很快就成了飙车族的天堂。大桥限定的最高时速是100公里,但在大桥开通后的一个月内,超速违法总数已达4200多起,超速过百的达到140起。

  去年5月16日上午8时22分,温州乐清人连某驾驶浙C牌照的宝马车在杭州湾跨海大桥上创下了204公里/小时的超速纪录。这位飙车王也因此被吊销驾驶证,是杭州湾跨海大桥历史上首位因超速而被吊销驾驶证的司机。

个人的“飞翔”危害公共安全

  无节制的狂飙,酿造了一幕幕惨剧。去年3月18日晚6时45分的杭州闻涛路,一对30岁出头的小夫妻正在散步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黑色马自达6 汽车撞死,丈夫甚至被撞入钱塘江中,留下了一个5个月大的儿子,以及伤心的老父母。按规定,闻涛路限速40公里/小时;但据目击者称,事发时,肇事车速至少在100公里/小时以上。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与车速有关的交通事故,已经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80%,社会上将飙车的人称为“飙车族”。他们把汽车当做宣泄的工具,三五成群,在宽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门,追求“飞翔的感觉”。

  但在公共道路上,人们需要的是出行的安全,而不是赛车的紧张刺激。想当“十三郎”,可以去专业的比赛场地,而不能在公共道路上挑战脆弱的生命。

法律上有无“飙车”的概念?

  杭州市公安局在其新闻通稿及新闻发布会上,都避免使用“飙车”这一说法。《现代汉语词典》对“飙车”的解释是:“开快车”。这意味着,只要是超速驾驶就属于“飙车”,无需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互相追逐等前提。

  北京律师程存秋在其《公路飙车行为法律分析》一文中,将“飙车”定义为“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以超过最高限速行驶,通过相互高速追逐、穿插车道等进行竞技或比赛的行为”。

  虽然“飙车”一说没有列入《刑法》,但早在2006年,杭州市就出台了《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的有关法规》。记者找到了一份2006年4月发布的《杭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该《通告》对飙车有明确的定义:“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17日下午对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捕的富家子飙车撞死路人案犯罪嫌疑人胡斌依法批准逮捕。不过,一些疑问依然存在。

  “那40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那个黑衣中年妇女给谁打电话了?”“看看这些号码有没有敏感部门敏感职位的人?通话时间有多长?”网民号召,要求官方对那40分钟的情况组织调查。不过,这些要求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2008年12月7日,肇事车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违章超速,时速高达210公里,而限定时速为120公里,超过了50%。人们纷纷质疑:“超出50%就要吊销驾照,交警既然有记录,为什么不早把车主的驾照吊销?”“该车已经在限速12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用210公里的时速创下了纪录。我们想知道的是,这次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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