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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4600万只是诉讼策略?“豪门”孙家教训贾静雯(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者:综合编辑
热度106票  浏览3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6月02日 19:07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当年台湾艺人贾静雯未婚怀孕嫁给孙志浩,各大媒体标题皆是“带球入豪门”,如今却演变成“豪门”丈夫孙志浩,要求分配妻子贾静雯四千六百万新台币财产。

  台湾大学社会系教授孙中兴直言,这是杀鸡儆猴,给所有想嫁入豪门的女星一个警讯,社会普遍认知离婚后由男方付赡养费给女方,是对性别的错误期待,孙这一招为台湾妇女同胞“上了一课”。

  孙中兴昨表示,他认为孙家的重点不是为了钱,“有时候是一个报复,这个举动,教训贾静雯的意味很重,而且是用法律来教训她。”

  名主持人于美人也认为,“孙家应该不缺这个钱,这可能是诉讼策略。”即使站在女性角度,她仍持平表态,直言法律就是如此,男女平等,“这常识大家都要有,多少男人答应付赡养费后人就跑了?但贾静雯是公众人物,就没办法闪躲。”

  律师谢震武以专业角度表示,“现在是二十一世纪,大家老喊两性平权,法律上没有说一定是男方付给女方。”

  至于孙志浩称自己财产不如贾静雯,对争监护权会否有不利影响?谢震武说,法院同时会衡量社会上抚养小孩的平均支出,假使一对夫妻离婚,其中一人月入百万,另一人月入千万,都具备养小孩的条件时,经济能力就不再是法官考虑的最重点。

  新闻链接:

  贾静雯离婚官司愈演愈烈 豪门前夫讨要4600万(图)

贾静雯(右)在二00五年和先生孙志浩抱着女儿“梧桐妹”参加双满月酒宴记者会。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贾静雯去年四月,哭诉女儿被公婆及先生强行带走。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贾静雯(右)在二00五年和先生孙志浩抱着女儿“梧桐妹”参加双满月酒宴记者会。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艺人贾静雯嫁给孙志浩,外界都以为她嫁入豪门。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贾静雯的离婚官司,孙志浩突然提出反诉,主张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他认为自己在大陆工作月薪只有三万五千元人民币(约台币十四万元),而贾静雯结婚四年多来演艺收入近一亿元新台币,他要求离婚后贾静雯必须将其剩余财产的一半即四千六百万元新台币给他。

  据报道,孙志浩基于裁判费考虑,暂时先请求二千六百万元新台币。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孙志浩和贾静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别向孙志浩的律师确认,孙志浩真的要贾静雯给他钱吗?如果要提反诉,孙志浩必须先缴二十多万元新台币的裁判费,孙的委任律师张乃良表示,他必须再和孙志浩确认。

  贾静雯、孙志浩的离婚诉讼愈演愈烈,双方都有意离婚,但为了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而争执不休,现在又演变为“豪门巨贾向离婚媳妇要钱”而备受瞩目。

  贾静雯去年四月召开记者会,泣诉女儿被孙志浩带到美国,掀起一连串的豪门风暴,贾静雯拍完《侬本多情》一剧,就推掉手中戏约和广告,赴美争取女儿监护权。孙志浩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及监护权诉讼,美国法院历经数月审理,认为整个事实发生在台湾,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驳回孙志浩的诉讼。

  贾静雯在台湾也提出离婚和监护权诉讼,同时向法院声请假处分,台北地院随即裁定,“梧桐妹”暂时由母亲贾静雯监护。

  孙志浩具状指出,他的财产只有十万美金(合台币三百二十万元),每月在大陆工作的薪资约三万五千元人民币,贾静雯的收入比他多,结婚四、五年来,贾静雯的戏约和广告代言收入近一亿元新台币,依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财产扣除债务后,他可以分配贾静雯剩余财产的一半约四千六百万元新台币。

  贾静雯委任律师黄珊珊表示,孙志浩想要分配贾静雯的剩余财产,必须先举证贾静雯有这么多收入,孙志浩不能根据媒体报道而径自估算贾静雯收入。
TAG: 豪门 贾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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