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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罕见开棺验尸案调查:数刑警武力逼供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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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90票  浏览25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1月03日 09:50
2002年12月13日,屯昌县28岁的男青年李基益,因偷窃琼中县县城派出所工作人员文福的摩托车被抓获。次日凌晨,李基益死亡。海南两律师到案发现场询问目击证人,将与该报记者调查结果相同的询问笔录送到琼中检察院。

  此案在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督办下,在琼中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积极侦查下,已经真相大白,李基益死前遭受办案人员的拳打脚踢,头部遭到钝器致命击打。

  涉嫌刑讯逼供殴打小偷致其死亡

  刑警大队副队长等4人被捕

  开棺验尸案

  案件进程

  
律师调查出来的材料


  ●2002年12月13日?熏李基益偷摩托车时被抓获,琼中县刑警队在审讯他的过程中,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2002年12月14日凌晨,李基益死亡,家属要求解剖尸体,但法医找理由没解剖。下葬前,死者的家人为其换衣服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挨打的痕迹。

  ●2002年12月17日,死者的家属找公安机关讨说法,琼中县公安局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

  ●2004年5月19日,琼中县检察院就此向琼中县公安局发出了“开棺验尸建议书”。

  ●2004年6月23日,有关人员在李基益家人的同意和见证下开棺验尸,鉴定结论为“李基益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2004年9月1日,琼中县公安局作出了立案决定。

  ●2005年3月15日,琼中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书面下文称,“由于时间久,取证难、群众不配合,造成至今无法结案。”

  ●2005年11月,该报记者开始对此案进行调查。抓捕、押送、审讯李基益的民警都称没有打过李基益,而是在抓捕时农场的职工打过他,但农场职工表示没有打过。

  ●2005年11月19日,该报披露了所调查的内容。

  ●2006年6月9日,两律师根据该报内容再次到案发现场询问了目击证人。

  ●2006年6月14日,死者的家属将律师所调查的材料交到了省人民检察院。

  ●2006年8月4日至10月9日,4犯罪嫌疑人被捕。

  律师援助

    到现场取证据

  该报有关李基益死因不明的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死者的父亲李宏强称,他拿着该报找了6个律师,这些律师看了报道后都怀疑李基益是被刑讯逼供致死,却没人愿意代理案子。直到2006年6月,他找到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符光银律师时,事情才有了转机。

  李宏强说,符光银看到该报的相关报道后,认为这个案子要查清并不难,其他律师不愿接案是因这个案子涉及的关系太复杂。6月9日,符光银与海口新埠法律事务所主任符志坚,再次到案发现场询问了目击证人,所得到的询问笔录与该报报道的内容没有出入。

  6月14日,李宏强将律师所调查的材料交到了省检海南分院。

   检方行动

  4嫌犯相继被捕

  李宏强向琼中县检察院控告后,该检察院一直在对此案进行调查。但因证据等原因,不能结案。看到该报报道及律师取证材料后,他们再度对这些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加大力度侦查此案。

  今年8月4日,此案终于有了眉目。当天,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郭仁育,被琼中县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进行刑事拘留。8月5日,拘留所协警文福、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的王南雄被刑拘。8月18日,郭仁育、文福、王南雄被逮捕。9月22日检察机关将时任营根镇营东居委会主任李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李武于10月8日投案自首,10月9日宣布逮捕。

  案件真相

  审讯时小偷曾被打

  琼中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此案侦查查明:

  2002年12月13日中午14时许,被害人李基益到琼中县党校宿舍,盗走文福的“太子”牌摩托车。文福发现后向派出所领导报告,并与其他民警分头追赶。文福和副所长吴淑勇开摩托车往海口方向追赶,追至乌石农场13队路口时,发现李基益开着文福的摩托车,吴淑勇在一死胡同处将他抓住,文福随后赶到。

  吴让围观的群众拿绳子,但没人拿,便用李腰间的皮带反绑。吴、福二人将李带到13队办公室,等派出所来接应。半小时后,王南雄、许仁文和保安员李武等人到达,将李押到协警翁武开的车上,赶回县城派出所。

  下午15时许,所长李兴交代将李带到二楼会议室,等刑警队派人来审讯。刑警到达前,李武和协警许仁文对李作简单问话,李武边问边打李的耳光。约10分后,王南雄、郭仁育及文福相继来到会议室。

  约15时30分,郭仁育讯问李时,王南雄见李不交代,就用手拧其。李不说实话,李武挥拳打李的头部,还用皮鞋打李的耳朵两侧,许仁文用脚踢李的腿部,文福也用脚踢李的下身。此时,刚到达的刑警队队员陈长郁见状,便离开会议室。李基益被殴打后,交代了犯罪事实。

  16时许,陈长郁返回会议室,会议室的人员陆续离开,他作笔录时发现李基益昏迷。17时左右,李基益被送到医院抢救,次日凌晨4时死亡。

  案件进展

  两人涉嫌刑讯逼供

  2006年10月16日,琼中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此案移交该院公诉科,并向公诉科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和“不起诉意见书”。在“起诉意见书中”,反渎职侵权局认为,认定文福涉嫌刑讯逼供,及李武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证据,还有被抓的4个人供述材料等,应以刑讯逼供罪依法追究这两人的刑事责任。考虑到李武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文福能够坦白交代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郭仁育涉嫌玩忽职守罪,但坦白交代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在“不起诉意见书”中,反渎职侵权局认为,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涉嫌玩忽职守罪。但是,王南雄在审讯李基益过程中,处于协从地位,属从犯,在检察机关对其逮捕后,能够配合侦查,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

  家属疑问

  “致命一击”是谁干的?

  为了能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李宏强四处奔波了近4年,车费都已经达到了6000多元。

  昨日见到记者时,他说首先得感谢省人大、省委政法委及省检察院对此案的督促,还得感谢琼中县检察院对此案的积极侦查。欣慰之余,这位父亲担心此案最终不能得到公正处理。

  符光银也有同样的忧虑,他说:“李基益是因生前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到底是谁给了李基益致命一击呢,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出具的‘意见书’上都没有表明出来。”

  符光银还说:“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并且要从重处罚,对此案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公诉机关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此案,此案就应该移交省检海南分院提起公诉,而不应该由琼中检察院提起公诉。”

  不管死者家属及代理律师的担心是否多余,该报期待此案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4嫌犯档案

  ●居委会主任李武

  42岁,海口市琼山区人,曾是派出所保安。因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琼中县检察院于2006年9月22日决定对其逮捕。2006年10月8日李武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逮捕时任琼中县营根镇营东居委会主任。

  ●拘留所协警文福

  36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人,曾是派出所协警。因涉嫌刑讯逼供罪,检察院于2006年8月5日对其刑事拘留。2006年8月18日宣判逮捕。逮捕时其任琼中县公安局拘留所协警。

  ●刑警副队长郭仁育

  38岁,海口市琼山区人,曾任刑警一大队队长。因涉嫌刑讯逼供罪,检察院于2006年8月4日对其刑事拘留,于2006年8月18日宣判逮捕。逮捕时任琼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副所长王南雄

  现年43岁,定安县雷鸣镇人,曾是县公案局司机。因涉嫌刑讯逼供罪,于2006年8月5日被检察机关刑拘,于8月18日宣布逮捕。逮捕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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