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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全文 广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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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30票  浏览6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3月26日 20:21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发出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有分析指出,中国劳动力岗位到2010年的缺口将达一千万人,这一严峻的形势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增加了难度。

  该通知指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报道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后,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

  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年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该草案今年1月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新增劳动者就业、农村富余劳动者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来自官方新华网的报道说,首次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政府要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等。同时也要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据悉,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然而,中国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对应聘者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做出明确规定,甚至还对应聘者的长相提出要求,这种公然的歧视已经存在了许多年。

  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劳联-产联的中国问题专家龚小夏说,这种法律实施起来会有很大的困难。以美国为例,从1960年代出台《民权法案》,四十多年来,美国在就业平等等方面不断补充新的条例,但到现在也不能说不存在问题了;而中国刚刚制定相关法律,真正解决问题恐怕也要相当长的时间。

  龚小夏指出,就业市场供求矛盾也是就业促进法难以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龚小夏说:“中国经济每增长大概10%才能增长不到3%的就业率,即使是两位数字的经济增长,也还差一点才能赶上新增就业人口的增长。另外,中国的制造业正在丢失工作机会,不到十年,中国丢了1500万制造业的就业机会,但服务业的机会在同时间增长了28%,整个行业转型最终对就业歧视产生什么结果,恐怕要通过调查分析才能真正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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