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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北:发生特恶劣奸杀案 割走女子性器官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燕赵晚报   发布者:转载
热度71票  浏览1181次 【共1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1月03日 09:50
  追凶七年 揪出变态杀人色魔

  记者 陈冬 南开宇 李小白 于洁 宁子 通讯员 曹向荣 赵晓斌

  他,1977年生人,自幼在本市上学,初中毕业后参军。1997年退役后分配到省会某单位工作。在单位,他不怕苦累,也从不和同事计较什么,口碑和人缘不错。

  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家里有父母,还有他的爱人和4岁的儿子。

  但他却有着极其隐蔽的罪恶一面。从1999年4月至2006年7月的7年间,夜晚的他犹如幽灵般,时不时地尾随和寻找着单身女性。7年共做案8起,伤害2人,奸杀6人,其中包括两名分别为11岁和13岁的女童。在这一连串的恶性案件里,他的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除强暴了受害人外,还在受害者身连捅上多刀,然后将部分受害者的性器官切割下来带走。

  为了侦破他的案子,公安部门曾派出了包括技侦、物证、画像等多名刑侦专家及大量刑警参与破案,终于在2006年7月25日将其抓捕归案。

  他叫刘健,就是曾令省城不少人色变的“变态杀人狂”,也是省城警方追捕了7年的犯罪嫌疑人。

  杀死工友女儿后落网

  2006年7月22日凌晨,建设南大街某宿舍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年仅13岁的小女孩萌萌在家中被奸杀(详见本报7月27日A10版)。萌萌家住的是老式的筒子楼,爸爸妈妈住一楼的一个房间,13岁的萌萌住在一楼的另一个房间,连接两个房间的是公共楼道。当晚,恶徒打开了萌萌所住屋子的窗户潜入房间,并用萌萌的衣服捂住了她的嘴,直至她没有呼吸。惨无人道的恶徒用竹竿对萌萌进行伤害并奸尸后,拿走萌萌的上衣和内裤,从楼道北端墙壁上的洞钻了出去。萌萌的惨死,也再次震惊了公安部门。裕华公安分局当日立案侦查,并迅速投入了大量的警力,誓要侦破此案。通过大量民警连续3天日以继夜的侦查、摸排,7月25日,萌萌爸爸的同事刘健被列为重点嫌疑人带进了裕华公安分局。7月26日,刘健被依法刑事拘留。

  虽然恶徒终于绳之以法,但至今萌萌的父母依旧无法摆脱丧女的痛苦,依旧整日以泪洗面。除萌萌的亲人外,还有5位遇害者的家属也在得知恶徒落网后,露出了些许苦涩的笑容。他们永远无法摆脱丧失亲人的阴影。

  检测 DNA,7年积案告破

  刘健落网后,很快承认并交代了奸杀工友女儿萌萌的做案全过程,然而办案民警并未因此停止审讯。根据刘健奸杀萌萌的做案手法,民警很自然地就联系到近几年相继发生在省城桥东、新华、裕华的几起奸杀案和部分伤害及猥亵案。这些案件的做案手法和刘健奸杀萌萌的做案手法有很多相似之处。

  刑侦专家组根据认真分析比对,调出以往未破的强奸杀人案件,并将相关的物证送交公安部门进行 DNA比对。专家们怀疑,刘健还有更多的犯罪记录。在之后三个多月的侦查、审讯工作中,警方一面加大对刘健的审讯力度,搜集其做案工具及证物,一面调出几年前的几起强奸杀人案,根据案件里歹徒留下的体液、毛发等物中提取出的DNA进行对比鉴定。果然,一经比对,沉寂了7年之久系列强奸杀人案相继浮出水面。

  面对铁证,刘健不再做任何抵抗。相继回忆并交代了6起奸杀案和2起伤害或猥亵案。至此,省会沉积了7年的系列强奸杀人案终于告破。

  看黄色小说,他走向变态

  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审讯,近日,该起案件侦查终结。

  在四本厚厚的侦查卷宗中,记录着他的种种罪行。“1993年,因流氓罪被跃进路派出所立案处理,由长安区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个污点。

  1999年4月14日凌晨零时,刘健在建设大街尾随一下夜班的21岁女青年苏姗至柏林北区,趁苏姗到地下室放自行车之际,刘健用右手捂住了她的嘴,然后把她推入小房,捂住她的嘴和鼻子直至没了呼吸,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长筒袜勒苏姗的脖子,然后对她实施了猥亵,并割下部分身体器官带走。

  这是时年仅22岁的刘健第一次做案。在卷宗中,刘健是这样描述自己做案动机的:“我喜欢看黄色小说,想按上面的尝试一下……,于是,我就专门买了一双肉色的长筒袜,尾随一女孩到其家的地下室,没想到长筒袜真的把她勒死了……”

  此次的罪恶经历让刘健有种莫名的兴奋。从此,平时爱喝酒的刘健在酒后则更加肆无忌惮,在一次又一次的残忍杀戮中,刘健的恶念变得更加疯狂且欲罢不能。在之后的7年间,他先后采取窜入大学校园、尾随小学生下学、找小姐、尾随单身女性至无人路边的方式,相继做下了6起强奸杀人案,以及两起伤害及猥亵案。

  天网恢恢,在省城警方的不懈努力下,刘健的恶行终于到了尽头。

  相关链接

  刘健所犯下的8起案件:

  奸杀案6起

  1、2006年7月22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窜至建设南大街某宿舍,翻窗进入一楼一间屋内,用从水房处偷取的一件浅蓝色上衣勒住被害人13岁萌萌的颈部,并用手捂住萌萌的嘴直至其窒息死亡……,后将被害人奸尸 。

  2、2003年10月2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窜至某高校院内的女生宿舍,从402室东侧窗户进入室内,用携带的锤子猛击正在床上睡觉的刘星的头部,将其打死并奸尸。

  3、2000年9月10日晚2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骑自行车从北国上乘附近尾随25岁的吴薇至塔冢村富强西街一僻静处时,用从路边拣的木棒猛击吴薇的头部,将其打死后奸尸,并将吴薇的部分器官咬掉带走,拿走吴薇现金520元和内裤一条。

  4、1999年4月13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尾随苏姗至柏林北区某栋楼地下室,用手捂住苏姗的嘴至其晕倒,后用随身携带的长筒丝袜勒住苏姗的颈部至其死亡,并割掉其部分器官并带走。

  5、2005年2月6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步行至桥东区北花市街某美容美发厅与该店小姐杨琳发生性关系,后刘健还想与其发生性关系,杨琳不从,刘健将杨琳双手绑住,用墙裙布缠在杨琳的颈部,将其勒死,拿出随身挟带的刀子割掉杨琳的部分器官,将割下的器官及杨琳的内裤、白金戒指带走。

  6、2005年10月11日17时30分许,刘健酒后行至石市桥东区四中路与休门街路口时,将正往家走的11岁女孩韩燕骗至四中路某栋楼一层南端一废弃屋内,用砖头猛击韩燕头部,将其打死,用屋内砖头猛击韩燕头部,将其打死,割掉韩燕的部分器官带走。

  伤害案两起

  7、2004年7月11日早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从石市河北剧场尾随赵珍珍至义堂村某栋楼的地下室内,用随身携带的锤子猛击赵珍珍的头部,欲对赵珍珍实施强奸时,赵珍珍大声呼喊,刘健逃走。

  8、2006年3月9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健酒后到市庄路某发廊与该发廊小姐杜凤发生性关系,后用杜的长筒丝袜将其反绑,当刘健准备强行继续与杜发生性关系时,杜将刘健嘴唇和手指咬破,刘健用丝巾勒住杜的颈部直至晕过去,后刘健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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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5 20:15:03
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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