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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劫持飞机去台湾被遣返 15年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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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63票  浏览3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2月06日 16:11
  近日,被告人王志华劫持航空器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志华犯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1993年10月,被告人王志华预谋劫持飞机台湾,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同年11月8日,王志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伪造的爆炸装置,于13时03分乘坐由杭州笕桥机场起飞至福州的MU5903航班。13时50分许,王志华向乘务长显示其所带装置,声称带有炸弹,迫使机组改变航线飞往台湾。当日14时45分,飞机被劫持到台北桃园机场。此后,王志华被台湾方面羁押。今年2月28日,王志华被遣返回大陆。
大陆劫机犯王志华(资料图)
  2007年8月14日,刑事警察局上午由松山机场以空警队直升机遣返大陆劫机犯杨明德、林文强,两人分乘两架直升机飞往马祖。
  1999年2月9日,羁押在金门看守所,渡过一夜平静的大陆劫机犯杨明德,走出金门看守所时,大叫“政府对我不公”。

  延伸阅读:据“中央社”报道,王志华一九九三劫机飞往台湾,被判刑十年。他与杨明德、林文强、师月坡等人,原订于一九九九年二月被遣返大陆,惟于前运金门途中伤害台湾方面执行人员,未能如期遣返。

  后经台湾方面判决,师月坡判无罪并在二00一年遣返大陆。另三人依劫机未遂罪判处四年到六年不等徒刑。其中,杨明德、林文强两人也已于二00七年遣返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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