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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烧烤摊公然叫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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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58票  浏览19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1月06日 21:22
组图:烧烤摊公然叫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

  山东滨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竟被烤着卖

  连日来,在山东滨州影剧院广场举办的中华美食节,让滨州市民品尝到了全国各地不同民族风情的风味小吃。11月4日,在美食节上笔者发现,有人公然叫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摊主一边熟练的翻转烤箱上的烤肉串,一边信誓旦旦的承诺:不是梅花鹿肉,不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1月4日,在山东滨州举办的中华美食节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被宰杀后公然挂在烧烤摊前
公然叫卖梅花鹿肉的摊点

公然烧烤梅花鹿肉的摊点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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