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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报复奸杀一女子 事发后方知害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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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60票  浏览1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0月09日 18:53
  广东省始兴县城南镇胆源村一名十四岁的少年,因赌博被赌友的妹妹骂过,遂报复杀人,并强奸受害人,他作案后才知道,受害女子仅仅是长得像赌友的妹妹,自己认错人了。昨天,此案在韶关市中院开庭审理。

  《信息时报》报道,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2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胡某(1994年11月12日生)在自家花生田里拔草,后觉得很无聊就想去赌钱。走到胆源村石场路段时,见到被害人杨艳(化名)推着单车回家。因杨艳与妹妹杨柳(化名)长得很像,胡某见到杨艳后就想起其去年因为和杨柳的弟弟杨程(化名)赌博被杨柳骂了一顿的事,又因上午赌博输了钱心情不好,就误认为杨艳是杨柳而意图报复。于是,他抄近路赶到杨屋村半路一个叫“细迳口" 的地方等杨艳,等了约十分钟,就见到杨艳推着单车走过来。胡某即上前将其连人带车推倒在地,两人就厮打起来,胡某把杨艳压在身下,杨艳大叫,胡某害怕被人听到,就捡起一块石头朝杨艳头面部猛砸,致杨艳不省人事,并将其强奸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艳因颅脑损伤死亡,其在死亡或频死状态下被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实施故意杀人、强奸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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