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征集台标 - 洞头新闻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好友   发布者:tianshanyunhai
热度6票  浏览199次 【共1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8月30日 15:34
为了更好地展示洞头广播电视的时代风貌和行业特色,洞头县广播电视台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台标,具体活动如下. 

  一、 设计要求 

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台标的形式为平面彩色。投稿作品数量不限。所设计图案要求具有广播电视的行业特点和洞头地方特色,反映海岛走向半岛特点;图案简洁、明快、含义明确、创意新颖、便于记忆且印象深刻,具有现代感;适用作电视屏幕标识、采访设备、印刷品标识、徽章以及衍生品等;与其他电视台的台标有明显区别。 

  二、投稿要求 

应征者(无论个人或单位)须填写完整的《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表》,并签署《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表格请在洞头新闻网下载(www.66dt.com),每件应征作品须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注明标准色,同时提供台标坐标图和500字以内的台标设计文字说明;入围作品须提供电子文件(矢量文件)一份(光盘)。 

  三、作品投递 

  地 址:浙江省洞头县北岙镇车站路29号洞头县广播电视台节目中心主任室。 

  邮 编:325700,联系电话:0577-63488426 

  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台标应征作品”。 

  投稿截止日期:2006年9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四、奖项设置 

本次台标征集活动将评出中选作品1件,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评出入围作品10件,奖金为人民币500元。 

  五、评审办法
  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在对所有参评的有效作品进行初评后,从中选出10件入围作品。在综合专家评审组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布 。 

  六、说 明 

  1、台标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洞头县广播电视台,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2、应征参评作品文案一律不退,未中标方案作者可自行处理。 

  3、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洞头县广播电视台。 

  4、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后果.
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表(表格下载) 


作品类别  台标                               编号(此项由评选机构填写) 


作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业: 

作者工作单位(机构、院校、公司) 


详细通讯地址 
               省(市)         市(区)    

电话 
邮编 
电子邮件 

台标创意说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呈交作品个人签名: 


 注:将填妥后的本表连同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承诺书下载) 

一并提交。

http://www.66dt.com/Article/qt/2006-7/10/09_40_37_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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