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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性感陪酒妹陪客人吃夜宵私家车上被强奸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者:转载
热度32票  浏览45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2月04日 12:55
  11月30日晚上10点许,记者接到一张姓小姐报料,称其在东莞东城酒吧街某酒吧内上班, 11月30日凌晨2点下班,她被邀请与一名常到酒吧内喝酒的王姓男子以及王姓男子的司机去南城吃夜宵,之后遭到王姓男子的两次强暴。“一次是在车上,当着司机的面,另一次是在桥头一宾馆内”。

  12月1日,记者拨通张小姐所提供的手机号码时,称是王某的男子坚称,“这个女人是搞敲诈”,至于是否强行发生性关系,无须向记者透露,“她只管到公安局去告好了”。12月1日下午,东城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派出所已经受理此案,但由于事发地在南城,案子还须移交到南城警方。昨日,记者了解到,东城警方已将张小姐提供的证据拿去调查取证中。

  【报料】“我在他车上被强奸

  11月30日晚上10时许,事主张小姐打来报料电话,称当天凌晨3点多她被人在私家车上强奸了,目前人在东城酒吧街附近。随即记者赶到酒吧街,在旗峰公园的后门,记者找到了张小姐。

  记者看到,张小姐身材匀称,衣着较为性感,微卷的头发,配着一张瓜子脸。据她称,她原姓曹(身份证上),26岁,来自安徽。她在不远处的某酒吧内上班。“来东莞才一年多,之前与人合伙开美容院,一个多月前来到酒吧内上班”。张小姐说,她是酒吧的陪酒业务员。

  在酒吧内主要做些招呼客人的事,与客人喝些酒,凌晨2点下班后也常与客人出去吃夜宵,“但从不在外面过夜的”,而王某由于经常来酒吧内喝酒,“见过几次,算认识但没什么深交”。据张小姐说,她只知道王某在寮步镇办了个公司,至于是做什么的就不知道了。

  张小姐称,事发当天她与王某在酒吧内都没怎么喝酒。凌晨2点下班后,王某邀请她去吃夜宵。 “由于经常与客人出去吃夜宵便答应了王某,再加上本来说好了再叫上几位同事,可不知怎么回事同事都没有去”。连同王某的司机,三人开车来到东莞南城银丰路上一家酒店喝粥。“差不多是凌晨3点多,吃完夜宵刚上车,同坐在车后座的王某便开始动手动脚,乱摸我全身,我越反抗他越强烈”。张小姐说,当天她穿的是一条黑色的中裙,“他直接伸手将我的内裤强行脱掉,还将我的上衣全部脱掉,随后就将我的靴子扯下,强行将我推倒在后座上后,将裙子撩起,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

  张小姐称,当时车子已经在开动中,由于被推倒在后座上,她根本不知道车子到哪。“在被王某强奸的过程中,王某的司机一直安心地开着车,在发生性关系时我向他求救时,王某就一边大喊到,‘你给我开到惠州去,我要么不招惹人,要么就招惹到底’”。看到司机无动于衷后,张小姐说她立即伸手将其手机拿到,拨了一朋友的电话号码,可刚接通就被王某发现,“一把将手机打掉”,可实际上手机一直处于接通状态,那头的朋友已经听到了车内发出的大叫声,于是立即向110报了警。

  张小姐说在王某脱她衣服后,她就一直极力反抗,大喊大叫,“大骂他是禽兽”,还在王某的左右胳膊上咬了很多口。张小姐称,在强行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王某并没有打他,“只是狠狠地将她压在后座位上,大声地说‘两年了没看上个女人,不相信今天搞不定你’”,说到此处,记者分明能看到张小姐含着的泪花,之后她继续地说到,“王某强行与我发生关系后,他还不准我穿衣服,等到凌晨5点左右到达桥头镇后,才让我穿好衣服”。张小姐说,他们三人在桥头一酒店以司机的名义开了两个房间,当时由于是凌晨,酒店大堂内只有几个女服务员,再加上被王某一路强拉着,也不敢向人求助,“毕竟在桥头不熟,又怕被报复”。张小姐说,“进房间之后又被王某强奸了一回”。这次她没有力气反抗了。11月30日上午10点多,他们才从桥头往回走,一路上王某就想用钱私了,“但我一直回绝”。回到东城后,张小姐就到东城派出所内报了案。

  【调查】黑裙上有类似精液物体

  12月1日凌晨1点许,记者在采访完张小姐之后,来到她所在的酒吧内。记者注意到,该酒吧是一个清吧。记者随意问了一个酒吧工作人员,认不认识张小姐,该工作人员点了点头,随即走开了,而据张小姐说,她目前的压力太大,多次遭到威胁,事后她已经辞了职并更换了住处。

  12月1日中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张小姐提供的她曾经求助过的朋友时,一女子在电话中称,11 月30日凌晨3点多,她通过电话听到嘈杂的大喊大叫声音,有女的大叫声,有男的吼声。于是她赶紧打了110,说“朋友出了事,但至于何事并不知道,需要求救”。可当记者于当天下午再次联系该女子时,女子称“她已不记得任何的东西了”。

  张小姐说,她的这位朋友可能已经遭到威胁了。12月1日下午,东莞市110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月30日凌晨3点多确实有个这样的报案记录。

  张小姐说,由于她根本不认识王某的司机,也无法向记者提供有关司机的详细资料。正因为此,在当天回到东城后,下车时她刻意记下了小车的车牌号,为粤S4M×××。12月1日下午,记者从东城派出所民警处获悉,经民警查询,该车牌号的车主确系王某。

  为证实张小姐所言的真实性,记者要求张小姐将其当天所穿的衣服和靴子带来一看。随后记者在张小姐带来的一个塑料袋里看到,靴子上少了一粒铁扣,此外一条黑裙上,记者还能找到一块成人大拇指大小的已经干了的类似精液的物体,在张小姐带来的一条女性内裤上也沾有少许同样的类似精液的物体,“这是王某的”,张小姐含着泪告诉记者。而至于到底这些类似精液的东西是不是王某的,东城派出所的民警表示,这个要拿去相关部门调查。

  【警方】案件已受理裙子已送检

  12月1日傍晚6时许,根据张小姐提供的称是王某的手机电话,记者联系到一男子。该男子表示,他姓王,在外地,他声称“这个女人是在搞敲诈,她就是想把我的名声搞臭,她的背后有后台”。至于所为何事搞敲诈,王某称,这不关记者的事,“我没有必要向你说”。王某还奉劝记者,少插手此事,并称他不希望记者再打他的电话。“她要告就让她去公安局告好了”。之后,男子立马就挂上了电话。

  12月1日下午,记者曾与张小姐一同来到东城派出所。派出所一梁姓民警为张小姐做了笔录。该民警表示,证据还要收集,若属实,王某肯定是逃不掉的。据当天中午曾接待过张小姐的民警称,录完笔录后,表明派出所已经受理此案,但不能在东城派出所立案,“因为事发地在南城,应该到南城那边的派出所立案,等东城派出所将相关手续办妥后,就会将案子移交过去,查案也就是那边的事情了”。

  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东城警方已经将张小姐提供的黑裙交予市刑警队带去相关部门检测,而张小姐也说,她很希望警方能立即采取行动。“如果不加快点,等王某身上被我咬过而留下的印记消掉后,证据就消失了”。

  从张小姐提供的黑裙及内裤上的类似精液的物体,民警告诉记者,这并不就能确定王某强暴了张小姐,最多也只能说是发生了性关系。

  在此案中,有两个关键性的人物,那就是王某的司机和张小姐曾电话求助的朋友,“司机一直在场,甚至是见证了第一次强暴的过程”,张小姐说,“但即使是找到了他,他也不会说,我听王某说,那个司机跟了他6年,简直就是兄弟了”。

  而张小姐曾电话求助的朋友也只是说听到了很大的吵闹声,至于是什么内容并不太清楚。此外,张小姐说她被强暴时,曾在王某的左右胳膊上留有不少口咬的印记,“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她希望警方能赶紧将王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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