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征集公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作为履行国际主义义务的重要内容,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援建了500多个公共设施项目,其中包括会议大厦、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标志性项目200多个,但这些建筑物外部尚无明显表明“中国援建”的标记。为彰显中国政府援助形象,进一步扩大对外援助效果,商务部拟制作应用于援外建筑物的援助标识,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标识设计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创作要求
(一)标识能镶嵌或悬挂于建筑物外墙面上。
(二)标识设计应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简洁、庄重,能够代表中国政府的庄严形象。
2.含义深刻,体现中国政府的援助特性——无私、真诚、友谊。
3.标识应精美、优雅,具有视觉冲击力,容易辨识和记忆。
(三)标识应采用立体设计。
(四)作品的尺寸按210mm×285mm设计。
二、投稿要求
1.投稿人需提供A4彩喷稿、黑白稿、LOGO色彩搭配的比例说明各5份。设计方案须注明创作思路和涵义(500字以内,另附纸),同时需通过电子邮件提供BMP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电子邮件一定 要以“援外建筑物标识征集 作者姓名”命名。
2.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入围后调用。
3.投稿人须在提交设计方案时详细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
4.投稿人须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应征稿件”字样。请自留样稿,概不退稿。
三、征集时间
2007年3月14日至2007年4月13日。
四、评审方式
1.由商务部援外建筑物标识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征集工作组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30个预选设计方案。
2.由征集工作组将30个预选设计方案报送评审委员会审查,确定5个入围方案,并从中选定最终方案。
3.对入围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选定方案,将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ofcom.gov.cn)和相关子站(援外司子站:www.yws.mofcom.gov.cn,经济合作局子站:www.jjhzj.mofcom.gov.cn)进行公示。
五、入选奖励
对4个入围方案作者分别给予1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对最终选定方案作者给予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均含个人所得税)。
六、特别声明
1.被商务部最终选定的援外建筑物设计作品,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商务部。
2.最终选定设计方案作者需提供制作图纸等有关资料。
3.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为原创作品,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已认可和接受商务部本声明内容。
七、投稿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2号702室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邮 编:100022
邮 箱:ywtx@mofcom.gov.cn
电 话:86-10-65686286 65686397
联系人:王 伟 朱晓清
商 务 部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首发子站:商务部经济合作局)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h/jinckxx/200703/20070304452604.html
一、创作要求
(一)标识能镶嵌或悬挂于建筑物外墙面上。
(二)标识设计应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简洁、庄重,能够代表中国政府的庄严形象。
2.含义深刻,体现中国政府的援助特性——无私、真诚、友谊。
3.标识应精美、优雅,具有视觉冲击力,容易辨识和记忆。
(三)标识应采用立体设计。
(四)作品的尺寸按210mm×285mm设计。
二、投稿要求
1.投稿人需提供A4彩喷稿、黑白稿、LOGO色彩搭配的比例说明各5份。设计方案须注明创作思路和涵义(500字以内,另附纸),同时需通过电子邮件提供BMP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电子邮件一定 要以“援外建筑物标识征集 作者姓名”命名。
2.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入围后调用。
3.投稿人须在提交设计方案时详细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
4.投稿人须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应征稿件”字样。请自留样稿,概不退稿。
三、征集时间
2007年3月14日至2007年4月13日。
四、评审方式
1.由商务部援外建筑物标识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征集工作组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30个预选设计方案。
2.由征集工作组将30个预选设计方案报送评审委员会审查,确定5个入围方案,并从中选定最终方案。
3.对入围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选定方案,将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ofcom.gov.cn)和相关子站(援外司子站:www.yws.mofcom.gov.cn,经济合作局子站:www.jjhzj.mofcom.gov.cn)进行公示。
五、入选奖励
对4个入围方案作者分别给予1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对最终选定方案作者给予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均含个人所得税)。
六、特别声明
1.被商务部最终选定的援外建筑物设计作品,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商务部。
2.最终选定设计方案作者需提供制作图纸等有关资料。
3.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为原创作品,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已认可和接受商务部本声明内容。
七、投稿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2号702室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邮 编:100022
邮 箱:ywtx@mofcom.gov.cn
电 话:86-10-65686286 65686397
联系人:王 伟 朱晓清
商 务 部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首发子站:商务部经济合作局)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h/jinckxx/200703/200703044526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