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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裸体读诗仍坚信无错 自称出于创作需要(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北京晨报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52票  浏览14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1月08日 21:13
诗人裸体读诗续:诗人回应裸体是创作需要(图)

一脱成名的苏非舒不认为自己亵渎了诗歌。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走出拘留所 行为诗人不悔过

  因裸体默读诗歌被拘留10天 专家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法

  因在第三极书局裸体默读诗歌,诗人苏非舒被海淀警方拘留10天。在结束了拘留所的生活后,苏非舒在位于通州喇嘛庄的家中接受记者采访时,居然称“自己当时的行为是正确的,这跟大街上裸奔不一样,这是出于创作的需要。”

  苏非舒:

  仍认为自己的行为正确

  “说实话,从拘留所里出来,我并没有重获自由的兴奋。”日前,在通州区宋庄镇喇嘛庄村,记者见到了租住在这里的苏非舒。回忆拘留所里的生活,苏非舒一反常态显得很兴奋:“同屋住的有小偷,还有吸毒的。”他把他们之间的关系称为难兄难弟,在海淀拘留所里,他仍然觉得自己之前的行为是正确的。

  苏非舒的籍贯是重庆,1994年苏非舒带着自己的诗歌来到北京。“开始的几年,我什么都做,靠打零工来维持生存。”谈到诗歌,苏非舒认为其语言一定要“直接”,女友也是他的支持者。

  法律专家:

  违背道德也违反治安法

  “诗歌的美已完全被他扭曲了。”“一脱成名。”该事件发生后,新华网的许多网友对苏非舒行为的目的性提出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苏非舒裸体默读诗歌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海淀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对于业内争论的第三极书局在该事件中是否为“公共场所”的问题,姜教授说:“目前法律上对‘公共场合’还无明确解释。但我认为,所谓公共场合,是指向不确定人开放的场所。虽然这是诗人小圈子的聚会。但它在书店举行,也可能有诗人以外的人进入,这里就应该被确定为公共场合。”晨报记者 白明辉

  事件回放

  今年9月30日晚9时许,第三极书局,苏非舒在这次诗歌朗诵会上最后一个出场。“上台前,我穿了16套衣服。”上台后,苏非舒又在女朋友的帮助下,从外到里一件件脱衣服。“大概脱了10分钟才脱完,然后我开始拿书默读我的诗歌《仅此而已》,”苏非舒说。他大概默读了1分多种后,书局的工作人员发现事态严重,立即关了灯。10月17日中午,苏非舒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被中关村大街派出所拘留。根据相关规定,他被处以10天的拘留处罚。

  苏非舒说,他裸体读诗所要表达的意思是:“现在的人们赋予诗歌许多意义,而我们倡导诗歌的语言要直接,衣服在这里代表了众多的枷锁,我们要去掉这些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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