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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男子残杀女友一家致5死2伤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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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83票  浏览1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6月07日 20:05
  广西河池男子石顺兵因残杀女友一家7口致5死2伤,6月7日被河池环江县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石顺兵在判决书上捺指印时脸色苍白,双手双脚不停打颤。

  在此前5月27日的庭审中,石顺兵对其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他以家剩3个幼童无人抚养为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免于死罪。

  2009年11月15日凌晨1时许,石顺兵因与女友刘某产生爱情纠葛,竟将刘家5人杀死,2人重伤,然后逃至深山躲藏。当天下午,石顺兵被公安民警和武警战士擒获。

  一审法院认为,石顺兵为一已私愤,灭绝人性,残忍杀戮刘家七口老幼妇孺,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无论此案的引发纠纷属于何种类型,无论石顺兵的认罪态度如何,无论其贫穷愚昧的程度如何,相较其所犯罪行俱可忽略不计,不足以减轻罪责分毫。

  法院认为,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的身份,从来就不是对罪犯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其抚养义务自有民政部门予以承担,任何人均不得以仍需履行法定义务为条件,在犯罪后要求免除或减抵刑事责任。石顺兵罪行已远远超越了公众社会所能忍受的伦理道德最底线,为世所不容,罪无可赦,非最严厉的刑罚不足以当其罪过。

  石顺兵开始镇定地听着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但当听到最后那句:“石顺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时,脸色顿时苍白,双脚不停地打擅,双手发抖地在判决上捺上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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