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 资讯 >> 法律纵横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江苏高淳民政局为死亡流浪汉维权被终审驳回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华网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50票  浏览6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3月29日 18:59

新华网南京3月28日电(记者王骏勇)全国首例“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一案28日在南京审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高淳县民政局的维权诉求被驳回。

据悉,2004年和2005年,江苏省高淳县境内发生两起车祸。经当地交警认定,死者均为外来无名流浪汉。由于无法确认死者的具体身份,又无人认领尸体,事故后续处理工作无法进行。

2006年4月,在高淳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下,高淳县民政局以社会救助部门及流浪汉监护人的身份,将肇事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30余万元。

2006年12月,高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民政局不符合原告主体资格,驳回其替流浪汉维权的诉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淳县民政局与本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民政局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其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案审结后,对此案凸现的有关立法问题,南京中院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报告,请求尽快通过立法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无名死者的相关权益。

TAG: 江苏
搜索
顶:3 踩:3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1.2 (15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11 (9次打分)
【已经有20人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