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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网上艺人淫照案 被告史可隽罪成候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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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51票  浏览2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4月30日 10:37
  香港艺人不雅照案被告史可隽,二十九日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案件将于五月十三日判刑。图为二十四岁任职计算机技术员的被告史可隽(右),早上与母亲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香港四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文青)香港网上艺人淫照案被告史可隽,二十八日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还押监房看管,案件将于五月十三日判刑。裁判官表示,由于案情严重,必须判处监禁。

  二十四岁任职电脑技术员的被告史可隽,二十八日早上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为违反对雇主的诚信,偷取客户资料,亦损害了雇主--即电脑维修公司对客人的诚信。虽然被告在案发时只有二十一岁,但不会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指出,案中大部分证人诚实可靠,证明被告从不法途径取得该批照片,被告更明知公司有守则,不准取走客户资料,仍然蓄意犯案,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出,在海外作证的艺人陈冠希,证供有疑点。陈冠希以往都习惯将照片储存在个人电脑内,但陈冠希电脑维修约三个月,他突然间删除有关照片,但并未有解释为何这样做。

  裁判官认为,事件曝光后,陈冠希受到巨大压力,相信是为了将自己在事件上的责任淡化。

  被告史可隽母亲在听取聆讯后,离开九龙城裁判法院时表示,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她表示,事件至今已扰攘一年,感到十分困扰,希望儿子可以获轻判,暂时未考虑会否上诉。

  香港网上艺人淫照案发生于二00六年一月至六月,被告任职的电脑维修公司,收到艺人陈冠希的电脑要维修,期间被告偷取电脑中的照片,将档案连接到互联网并给其他人观看。(完)
TAG: 艳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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