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 资讯 >> 生活世态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女孩找工被骗卖淫 铁链囚87天 打碎玻璃向外求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综合编辑
热度84票  浏览3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29日 20:14
  年轻女孩琳琳(化名)在开发区找工作时被骗入一家足疗店,得知所谓的工作就是卖淫后,琳琳誓死不从。足疗店老板夫妇用铁链把她锁在狭小的卫生间里,采取殴打、烟烫、不给饭吃等手段逼迫其卖淫,其间,琳琳还被老板残忍强暴。在被囚禁87天后,琳琳趁机打碎玻璃向外求救。被解救时,原本110斤左右的琳琳被折磨得只剩60多斤。本月23日,开发区法院审理此案,当庭未作判决。

  的哥被惊呆:女孩披头散发砸窗呼救

  今年1月5日中午12点多,“的哥”赵某开车行至开发区倚山里11号楼时,听见“咣”的一声,接着就看见玻璃碎片从该楼3楼的一个窗口掉到楼下。“这也太悬了,楼下还有行人呢。”赵某心里一紧,猜想是不是这家两口子打架了。可当他循声朝3楼那个窗口再看去时,被眼前情景惊呆了。一个披头散发、瘦得皮包骨头的年轻女子,用极其虚弱的声音向他呼喊:“救救我……救救我……”

  赵某赶紧停车,并拨打110报警。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数分钟后,民警从该楼5单元3楼1号解救出这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当时,女孩双手被铁链锁在暖气管上,浑身上下一丝不挂,只围了条破旧的毯子,胳膊上遍布烟疤,右脚背溃烂,几乎体无完肤。女孩体重只有60多斤,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在民警面前瑟瑟发抖……

  这个女孩是谁?她怎么会被锁在这里?她为何会经受这样的折磨?这个房间里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罪恶?

  就在女孩被解救的当天,办案民警将开发区黄海西路大拇指足疗店的老板王某带走。今年6月和8月,包括该足疗店老板娘于某在内的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也纷纷落网。至此,一起骇人听闻的“逼良为娼”案真相大白。

  悲剧上演:黑心老板夫妇逼良为娼

  王某,今年39岁,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2007年6月起,王某与比自己大6岁的同乡于某以夫妻名义在开发区开起这家大拇指足疗店。这家店表面上时足疗店,实际却在暗中干着不能见光的“皮肉生意”,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淫窝”。王某店里的卖淫小姐一般都由一个叫“于十三”的男子送过来,于十三还有个手下赵某,今年25岁,小学文化,岫岩人。

  2008年10月10日,于十三和赵某在金州区金座大厦附近看到了两个女孩,便打起主意。赵某按照于十三的指令尾随这两个女孩到了一家旅馆,然后找机会和她们搭话。两名女孩涉世未深,赵某很快就了解到她们一个叫琳琳(化名),另一个是沈某,二人从瓦房店来这里打工,还没找到工作。赵某便热情地说,自己可以帮她们介绍工作,两个女孩信以为真。

  第二天,赵某以看工作为由,将两个女孩骗到王某的大拇指足疗店。赵某对王某说,这两个女孩都是他女朋友,什么活都能干。老板娘于某挺高兴,当即给了赵某1000元钱,让他转给于十三。

  随后赵某和老板娘于某在两个女孩面前露出狰狞的面目,直截了当地告诉她们:“你们在这里的工作就是卖淫。”两个女孩当然不从,赵、于两人便对二人进行殴打,逼迫她们写下欠条,内容是因为两人着急用钱,便从于某处借了钱。之后,于某又将琳琳二人的身份证扣下,威逼说:“你们欠了我的钱,就必须接活干!”

  令人发指:女孩不从惨遭非人虐待

  当晚,两个女孩被几人胁迫来到王某在倚山里11号楼的租住处睡觉,其间沈某趁机逃脱。之后,王某和于某强迫没有逃脱的琳琳卖淫,琳琳誓死不从。王某夫妇就动手用铁链把琳琳锁在卫生间的暖气管上,不给她饭吃,想逼迫琳琳就范。可倔强的琳琳,宁肯饿死也不答应卖淫。

  其后几天,王某夫妇多次辱骂、殴打琳琳,琳琳的头被打破了,一颗上牙被打掉了,可她就是不从。于某这时竟想出了更恶毒的主意,她让王某以“练活”为名,残忍地将琳琳强奸,想通过这种损招让琳琳丧失羞耻之心,来接受卖淫。但当王某在琳琳身上发泄完兽欲后,除了在琳琳眼里看到了更多的怨恨外,什么也没改变。

  王某两人随后想出了更加丧心病狂的手段来对付琳琳,他们将琳琳扒光,用烟头在琳琳的胳膊、腹部、臀部猛烫,每烫一下就问琳琳一句:“你到底卖不卖?”被折磨得已经没有人样的琳琳却总是回答:“我不卖!”

  嫌烟头烫得不够狠,于某又拿出自己烫头发的电“直板夹”,通电加热后往琳琳的脚掌上夹。在皮肤烧焦的气息中,琳琳痛哭嘶喊,但就是不答应卖淫。这样的捆绑、殴打、虐待整整持续了87天。今年1月5日中午,琳琳终于找到机会,敲碎了窗户玻璃,向外求救……

  被解救后,经大连第七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琳琳因长期受到殴打和虐待,目前已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

  记者探访:周围许多人并不知情

  昨日中午,记者前往开发区,对事发地进行实地探访,试图寻找这起令人发指的逼良为娼案遗留下的蛛丝马迹。

  倚山里11号楼5单元3楼1号房门紧锁,记者敲开旁边的房门,当记者询问开门的女士是否知道此事时,对方说:“我是过来伺候月子的,过来没多长时间,不太清楚。我姑娘在家时也没说过有这么个事,可能她们白天都上班,就不知道吧。你这一问倒提醒我了,我姑娘好像跟我提过一次,说原来那家挺吵的。”

  在该楼一层的一家超市里,超市老板回忆说,琳琳被救当天一个民警曾到他这打听3楼住户的情况,他当时问民警怎么了,民警说了一嘴是有个女的被囚禁了。就在记者和老板聊天时,老板娘从楼上下来了,说了句:“还真有这么回事啊?咋跟电影里似的呢?”

  该楼一家汽配商店的工作人员也说,早就有人传这个事,好像是要逼这个女的卖淫,还说当天警察过来抓人,但最后抓没抓着就不知道了。记者告诉他坏人已经抓到了,该工作人员说了句:“太没人性了,这种人就该枪毙!”

  记者随后来到黄海西路,几经辗转才在红梅南小区里找到当初的大拇指足疗店,不过此时该店已经易手更名,还是经营足疗业务。该店的服务员告诉记者,现在的店是兑过来的,刚刚经营了一个多月,她对之前发生在“大拇指”的事一无所知。

  罪行累累:恶夫妻拍裸照胁迫女孩

  目前,除于十三因核实不出其真实身份未到案外,其余犯罪嫌疑人均到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该犯罪团伙除“琳琳案”外,还逼迫另一女孩晓红(化名)卖淫。

  2007年12月,晓红曾找于十三帮自己找人打架,于十三便让晓红出费用,晓红没钱,于十三便逼迫其“卖处”还钱。后于十三将晓红交给王某夫妇,王、于二人逼迫晓红写下欠条,王某将晓红强奸。令人发指的是,王某强奸晓红时,于某就在旁边用手机录下视频并拍了晓红的裸照,以此要挟,强迫晓红从事卖淫活动。

  今年1月5日,王某被抓后,于某仍然控制晓红卖淫。直到今年2月,晓红才在父亲的追问下讲出了被强奸和强迫卖淫的事。晓红报案后,于某还指使两个儿子和二儿子的女友到晓红家,用裸照等威胁晓红及其家人,要求其到公安机关修改证言。

  日前,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对王某等6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本月23日,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进行审理。
TAG: 卖淫 女孩
顶:1 踩:4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08 (25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04 (24次打分)
【已经有30人表态】
3票
感动
7票
震惊
2票
1票
路过
3票
高兴
3票
同情
3票
难过
3票
无聊
3票
愤怒
2票
搞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