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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大学生给小偷写警告信 限其5天内还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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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65票  浏览3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06日 17:56
  “写给盗贼的警告!”昨日,福建农林大学门口的公交广告牌、电线杆上,贴出多份警告信,引来许多路人驻足。失主为何会想到给小偷写警告信,又是因为什么?

  发警告信要对方5天内还钱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时,看到学校门口的公交站广告牌上,贴着4张“警告信”,白底黑字,在灰蒙蒙的广告牌上格外醒目。信大约500字,其中20处内容的字体特意加粗,还画上了下划线、惊叹号,以示强调。

  记者浏览了警告信,大意是:10月28日晚7时46分左右,当事人在校门口的ATM机上取钱,忘了拔银行卡,被人分3次盗取了800元现金。之后,失主报了警,还从取款机的探头上看到了盗贼的相貌。“线索清晰,证据确凿,抓到你绝对没问题!!!”“一旦处罚,至少拘留15天或罚款1500元,并永久记录于个人档案,你将得不偿失。”但这位失主又想给盗贼一个机会,于是,限定盗贼在5天内把钱归还,他(她)可以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正是下课时间,不少经过的学生驻足阅读,他们小声地议论着,还有人记下了电话号码。一名男生指着信低声说:“这不是在纵容盗贼吗?”还有细心的女生担忧着,“到处张贴自己的手机号码,会不会惹来更多的麻烦?”

  警告信引轰动她担心吓坏小伙

  记者注意到,警告信没有落款,只留下了一个手机号码。记者拨过去,接电话的是个轻柔的女声。她说自己叫可可(化名),是一名大四女生。

  10月28日晚,她到校门口的取款机上取钱,忘了拔银行卡,两个小时后才想起来,可回去后发现卡没了。她一查网银记录,发现在自己取钱后不久,账户又被提取了3次现金,共计800元,卡上只剩304.48元。

  11月3日下午,民警带着她到银行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盗取银行卡的是名小伙子,中等身材,穿着暗色T恤,“看模样像一名大学生”。可可起了恻隐之心,猜测这小伙子可能也是学生,“万一被警察查到,他的前途就毁了”。当晚,可可和舍友一合计,决定在警察找到小伙前,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于是,4日,她起草了这份警告信,复印了50多份,张贴到校门口的公交广告牌、电线杆上,希望小伙能看到警告信,把钱送还给她。

  但一天过去了,可可的手机没有响过,她有点失望,“他没有取光我的钱,证明他本质是善良的,我没怪他,希望他能及时改过”。

  但警告信曝光后,很快引起了轰动,可可有些担心,小伙即使看到警告信,也不敢贸然和她联系了。采访结束时,可可一再嘱咐记者,不要过多地透露小伙的信息,她不想吓跑小伙,仍然希望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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