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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存瑞名誉权案有进展 部队首次作为第3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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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983票  浏览9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23日 20:25
核心提示:2006年8月7日,《大众电影》(2006年第8期)发表一篇题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访问记,称没人亲眼看见董存瑞托起炸药包,这一英雄壮举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的。这篇访问记一经刊发立即引起董存瑞生前战友及一些教育专家的质疑。

电影中的英雄董存瑞(资料图片

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诉《董存瑞》电影导演郭维、《大众电影》杂志社、某电视台侵犯英雄董存瑞名誉权一案,最近又有新进展。
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作为第三人已参与此案诉讼。英雄部队走上法庭为英雄维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大众电影》杂志2006年第8期发表题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访问记中,被访者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维称董存瑞的英雄壮举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2006年8月19日,某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中,郭维又有类似表述。

一石激起千层浪。董存梅以侵犯董存瑞名誉为由,将《大众电影》、某电视台及郭维告上法庭。宋兆田、程抟九和肖泽泉三位亲眼目睹董存瑞壮举的部队战友也站了出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驻吉林省延吉市的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官兵推举部队政治部主任徐学泉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他们的诉讼请求是,英雄董存瑞是全军的英模人物,作为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与英雄名誉有着直接利害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英雄董存瑞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还应在《大众电影》和中央电视台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徐学泉说:“英雄董存瑞是我们建设部队的精神财富,是苦练精兵和英勇杀敌的核心动力,英雄的名誉不容许任何人玷污。”

据了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将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作为此次诉讼活动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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