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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最大黑帮被控15宗罪 刑侦队长当老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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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32票  浏览3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2月06日 19:03
  郴州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38人被控15宗罪

  为保父亲位子,李日华召集人马“血洗”股东大会
  为了保住父亲的出纳职务,儿子竟然召集人行凶威胁。于是10多号人手持棍棒闯入了股东大会,血洗会场,将多名正准备进入会场的股东打伤。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案主谋李日华,竟是原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副大队长。郴州警方在随后的侦查中,发现了一个以他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团伙。近日,在警方提供的长达57页的起诉意见书中,以他为首的这个多达38人的黑社会组织团伙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十五项罪名。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吴蔚 通讯员 何舒天

  [回放]

  10多号人突闯股东会大打出手

  2009年2月3日是郴州市永兴马家一矿春节后开工的日子。当天将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免去该矿出纳李福成的职务,同时讨论的还有李杨林的煤炭销售权等议题。

  上午9时30分左右,马家一矿股东李大喜、陈水军、陈水兵及矿井负责人张小平等人准备走进会场,10多名青年人突然闯进了办公室。

  “当我正准备理论时,就感觉到有重物砸到我头上,我抬头一看,来访的一名青年正用橡胶锤子向我头部砸来。”张小平说,他边用胳膊护住自己的头部边拼命反抗,并大声呼救。

  股东们被逼入办公室死角,手持棍棒的男子从身后包抄过来。张小平奋力冲出,发动一辆二轮摩托车准备向山下逃去,此时埋伏在半山腰的几个男子使用尼龙绳将摩托车拦下,张小平被打倒在地,头部、胳膊多处受伤,左手被深度刺伤,住院接受治疗,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缘由]

  

  为保父亲位子,儿子策划行凶


  永兴马家一矿董事会遭血洗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早在春节前,李福成就曾放话,“谁敢动我的岗位,我就让谁难看”。矿工们都知道,李福成的儿子李日华是郴州市的“大人物”。

  事实也正是如此。就在永兴马家一矿董事会召开前的一个月,李日华得知股东李大喜等人将在会上提出换掉父亲李福成出纳职务并取消李杨林的煤炭销售权后,多次召集曹美雄、李杨林、左宗仁密谋策划,并决定由他们组织人员在马家一矿新年开张这一天闹事。

  2月3日上午8时许,李杨林、李勇军、李鹏冰等组织了80余人分乘五台面包车从郴州湘南大酒店出发赶往湘阴渡马家一矿。由于当日永兴县公安局湘阴渡派出所接到举报,派出民警到鲁永收费站设卡拦截,大部分手持凶器的年轻男子被擒。此时,李勇军、陈义雄等30余人却在公安机关设卡拦截之前进入湘阴渡镇胜利村,并将大量管制刀具带上了山……

  [幕后]

  

  重案队长


  

  居然是“黑老大”


  案件发生后,郴州市公安局迅速开展侦查,发现该案系李日华一手策划,幕后指挥。同时发现,身为刑侦支队重案大队副大队长的李日华,与当地黑道的关系相当复杂。这样一来,一个带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的恶性案件逐渐浮出水面。因案情重大,李日华身份特殊,该案由省公安厅直接组织指挥。

  5月19日,由郴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就在当日,一批穿着迷彩服、荷枪实弹的武警突然出现在李日华位于郴州市北湖区人民东路32号的住所,李日华被抓归案。

  指控

  

  涉黑团伙被控15宗罪


  除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两项罪名外,公安机关通过三个多月的集中侦查,共掌握了李日华涉黑团伙的另外十三宗罪行证据。另外的一些被控罪行有: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挪用资金罪、盗窃罪、窝藏罪。

  扫黑大队长庇护操纵涉黑团伙独霸一方

  招兵买马夺矿,3年敛财数百万

  甚至发展到暴力敲诈,开赌场,持枪滋事
  12月2日中午,正是用餐高峰时间,几个穿白大褂的厨子斜靠在大槐树下打盹。站在郴州市区东北角的江湖城酒楼门前,一种萧条和没落的气息扑面而来。这栋近4层的酒楼,曾被视为“声色犬马”最好的诠释地。有人甚至称这里为郴州的“红楼”。一位“身价”不菲的矿老板表示,李日华正是从这里起家,逐渐建立起郴州近十年来最为典型的涉黑团伙。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吴蔚 通讯员 何舒天

  1

  分属黑白两道的同村老乡走到了一起

  对于李日华是如何一步步走向黑社会老大位置的,坊间曾流传着不同的说法。2004年底,李日华黑社会组织最得力干将李杨林从广东务工回到郴州。以心狠手辣著称的他由于手头吃紧,就单枪匹马到“御泉”大酒店找当时在郴州市有一定名气的黄某敲诈钱财。通过此事李杨林在郴州市“黑道”上名声大震。

  2005年初,在李杨林团伙发展的过程中,永兴县马家一矿的股东马桂文与黄永忠为了该矿的经营问题发生矛盾,为了帮助黄永忠,李杨林放风说要“搞掉”马桂文,马桂文便请与李杨林同村的李日华出面“了难”。迫于李杨林的淫威,事后马桂文将20万元“了难”费通过李日华交给了李杨林,李日华则扣下其中的16万元据为己有。

  2

  扫黑大队长逐渐染指“黑社会组织”

  通过此事,原本就互相认识的李日华、李杨林很快走到了一起。李杨林认为李日华是公安局的扫黑大队长,能攀上这座靠山自己以后在社会上混既有面子又有人保护;而李日华则想利用李杨林团伙为自己在马家一矿、塘门口九矿、三合一矿、江湖城酒楼等处的利益服务。

  经专案组为期三个多月的调查发现,李日华自2003年1月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大队长职务以来,为牟取钱财,不择手段,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与有违法犯罪劣迹人员沆瀣一气,利用这些人需要寻求保护的心理,依靠“地缘”、“亲缘”等关系作为纽带,逐步将犯罪嫌疑人李杨林、曹美雄、马桂文、刘利军、罗元宝等人“聚为麾下”,为自己在永兴县马家一矿、塘门口九矿、三合一矿、郴州市江湖城酒楼等处的利益服务,最终形成一个结构紧密,组织成员众多,犯罪行为猖獗,充满暴力和血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3

  黑恶团伙借“保护伞”庇护独霸一方

  李杨林团伙自从与李日华搭上关系后,更加有恃无恐,为所欲为。2007年,该团伙为达到称霸郴州的目的,多次与陈水军、曹满成、胡荣华、何小毛、刘志鹏等恶势力团伙发生械斗,在李日华的暗中帮助下,结局总是以李杨林团伙胜利而告终。

  2008年11月2日晚上,李杨林团伙成员田和平与何小毛等人在郴州市文化路“欢乐今宵”KTV发生矛盾,在得知此事后李杨林安排陈雪文喊人帮田和平打架,陈雪文马上纠集了二十余人持管杀等凶器冲入包厢内与对方斗殴,将何小毛砍成重伤,至此李杨林团伙在郴州最大的“竞争对手”土崩瓦解。该犯罪团伙也从此坐大成势,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手段

  暗中操纵强占煤矿,敛财数百万

  2008年11月 “火并”事件后不久,永兴县马家一矿与“大同”公司签订了煤炭销售合同,李杨林承包了“大同”公司的购煤业务,以合同价收购煤炭,他指派李勇军等一帮手下负责日常事务,他们先将优质煤炭运走,剩下差一点的就放在那里不动,导致矿山没有地方停放采掘出来的煤,从而无法生产,借此李杨林等人乘机压低价格,牟取暴利。而且李杨林伙同马冠军成立马家村运输车队,抬高运输价格,并且威胁、欺压外来司机,不准其进入马家一矿运煤,形成对该矿煤炭销售和运输的垄断。

  从2007年至2009年,李日华不断操纵、指挥李杨林旗下的曹美雄、马桂文、刘利军、罗元宝等犯罪团伙成员,采取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职务侵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种犯罪手段,鲸吞、掠夺永兴县塘门口九矿数百万元资产,并掌控了该矿的经营权。

  幕后

  团伙纪律严明,设四大帮规

  老大赚了钱,要请小弟吸“K粉”

  专案组在对李日华、李杨林黑社会团伙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该组织纪律严明,制定了许多管理规则。其中明文列举了四条“帮规”:老大带小弟去做事赚了钱,则由老大开KTV包厢带小弟唱歌、吸食“K粉”,由老大负责买单;老大安排小弟到赌场看场子、替人收债、“摆场子”,以此获取非法收入,然后用赚到的钱来养小弟;小弟被抓,老大会出面拉关系“了难”,并到看守所或拘留所送钱、烟,让其生活好一点;小弟如果违法犯罪受伤,老大负责医药费。

  “还有一条不成文的纪律,不准偷,不准抢,对朋友要忠心,要是偷或抢被抓,他不管。要是帮朋友打架或其它的事被抓,他会尽量出面想办法去保。”一位办案民警表示,李杨林团伙骨干成员在收小弟时,首先要强调的就是这条纪律。

  犯罪档案

  这个黑恶团伙还开赌场搞暴力敲诈

  郴州这个最大的黑恶组织可以说是无恶不作,占矿产、开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下了无数滔天罪行,以下是部分犯罪事实:

  寻衅滋事罪

  2006年2月20日中午,李勇军带陈义雄到友缘煤矿找到史香发并要史香发退回雷满云的股份,史香发不肯。李勇军便殴打史香发,致其鼻梁骨骨折、视网膜挫伤,住院花费2236元。

  故意伤害罪

  2005年的一天,李鹏冰纠集犯罪嫌疑人陈雪文等在郴州市人民中路“海阔天空”休闲洗浴中心与刘志鹏等人商谈赌债的事未成。李鹏冰打电话给李勇军等10余人将刘志鹏拖出“海阔天空”押至永兴县油市镇儒林村。不久,又将其砍伤。

  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

  2005年底,犯罪嫌疑人李日华获知塘门口九矿是一个好矿,有第二次升值空间。李日华便找到马桂文,提出要由李日华、马桂文、曹美雄三人运作参与塘门口九矿升值,从中套取现金三人共同赚钱。为了达到干扰九矿正常生产的目的,犯罪嫌疑人曹美雄在李日华的授意下安排犯罪嫌疑人曹西文纠集九矿附近的村民到矿上闹事,制造了矿上殴打当地村民的假象,为日后进行敲诈勒索预设了一个“理由”。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2008年4、5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李鹏冰通过犯罪嫌疑人李湘从广东花8000元钱购买一支来福枪及五发子弹。2009年1月12日,李勇军在与陈水军、陈水兵聚众斗殴过程中使用了该枪支。该枪支已被永兴县公安局收缴。

  非法拘禁罪

  2006年4、5月份左右,马春燕欠下团伙巨额高利贷。 2006年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马盖彪、许章华、李泽文(另案处理)等人为了追讨马春燕欠下的高利贷,将马春燕非法拘禁在郴州市锦湘花园、郴州新世纪、华天大酒店等地,威逼受害人马春燕还钱,并要马写下多张欠条。

  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2008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勇军等人纠集在一起在龙润茶楼开设赌场,赌场采取以广式三公为赌博方式,赌注为100元至2000元,抽水比例为20%进行聚众赌博。 2008年9月3日,郴州市公安局组织警力查禁该赌场,在龙润茶楼抓获参与赌博的涉赌人员12人,收缴赌资人民币17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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