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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枪案很诡异:致命两枪从头部上方向下射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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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81票  浏览3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1月25日 19:44
  核心提示:1月18日中午,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过后,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大队长汪驰明在得到领导的许可后,向多名记者介绍了对郭氏兄弟的尸检鉴定情况。本博中的示意图即是根据汪大队长的解答草绘。

  1月18日中午,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过后,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大队长汪驰明在得到领导的许可后,向多名记者介绍了对郭氏兄弟的尸检鉴定情况。本博中的示意图即是根据汪大队长的解答草绘。(备注:两张效果图使用了同一个头像,请区别。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没有画出立体感,请各位参照汪大队长的解释自己体会。)

  请各位注意一个细节:民警张磊身高约170-173厘米,死者郭永华不到160厘米,死者郭永志约170厘米。

  问:郭永华是第一个中弹倒地的,请问郭永华中弹伤口法医鉴定情况?
  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大队长汪驰明:射入口在左眼眼下,颧骨稍内上一点,是近距离射击,枪口没有接触到皮肤。火药火力作用范围内的射击,为近距离里射击(至于具体距离,没有说)。还是从右枕部出来。和郭永华也是在抓扯中发生。
  问:郭永志身中两弹死亡,请问其头部伤势情况?

  汪驰明:左额颞部,即眉骨斜上方,接近太阳穴的地方,是入口,出口在右枕部,接近项部。之所以如此判定,是因为左额颞部创口中央部位组织缺损,周边有挫伤轮,如果是近距离射击,还会留下火药痕迹。综合判断,这一枪是接触射击,即枪口碰到了皮肤。
  上图中为郭永华

  问:郭永志的腿和头,哪个先被枪击?

  汪驰明:根据案发现场死者倒地后头部流血的多少、部位、方向,以及血迹的摊数,只有一滩血,综合判断,郭头部中枪后,倒地后就没再动过,是致命的一枪,由此判断,这是第二枪,腿部是第一枪。

  问:郭腿部受伤后,还有无行动能力?

  汪驰明:根据常规和我们的经验,更主要是受伤部位的特殊性,郭应该还有行动能力,也许郭死后还不知道腿上中过枪,因为他当时情绪激动,再加上确实喝酒了,当时也许没有痛感。结合裆部是皱褶这一情况,双方应该是近距离相互抓扯,并且两个人的手都接触到枪了。很可能是抓扯中,握住枪的手,或接触枪的手,往下一压,枪开,走火。我个人倾向于认为。
  事发时死者郭永志的哥哥郭永文就在现场,图为17日他在现场模拟弟弟腿部中弹后,还抬头求救。

  郭永华一枪毙命

  抢夺民警佩枪?根据现场照片可以看出,郭永华左手戴白色手套,右手手中攥着另一只手套,难道会手里攥着东西去抢夺枪支吗?
  贵州警察枪杀村民事件还是很诡异

  撰文石勇

  日前,贵州关岭县警察张磊开枪致两村民死亡事件在网上攫住眼球。在多数媒体暗示警察滥杀无辜的话语描述下,谴责之声一浪高过一浪。

  但同时,官方却坚持其对事件的解释,认为村民袭警。有意思的是,个别媒体也有另一套相对显得微弱的话语描述:作为“刁民”的两村民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无辜。

  保持对公权力的警惕和正义感是必需的。但没有理由认定现有的哪一种解释就代表了真相。

  分析

  逻辑:除了正义,还需追问

  贵州官方处理警察开枪打死村民事件的拙劣手法,已经把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事件上的讲话忘得一干二净——有请石书记打他们PP。

  但很多网民的义愤填膺也有一个逻辑漏洞,即依据既往经验来作出判断,问题是每一个事件都具有某些特殊性,难以马上就套入一个模子进行解读。

  同时,固执地认为这件事的真相是什么的人,并没有几个在现场,所获信息基本上来自媒体,更多的只是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

  仅有正义感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在别的路径上继续追问。

  视角:开枪事件有其特殊性

  “警察开枪打死村民”该如何判定,不仅在美国和在中国有所不同,在中国各地可能也不一样。

  他们都不是抽象和可以普遍化的“警察”和“村民”。

  根据我对贵州县域社会的观察,一个偏僻贫穷乡镇的派出所副所长,的确是有胆喝令村民“跪倒”的(无论他喝令没有),但他是否会在村民不作出激烈对抗的情况下开枪打爆他们的头,还需分析。

  因为,这不仅仅是“敢不敢”,还有一个“值不值得”的问题——不幸的是这一点被忽略了。

  背景:警察耍大爷以求快感

  一个地方越贫困偏僻,官(体制内)民(体制外)之间的生存资源差异越悬殊,越容易导致后者对前者的艳羡和顺从。

  无法在权力和金钱上较量,那就用话语和拳头争勇斗狠。但在贵州大多数地方,村民一般不敢和拥有包括暴力在内的资源的政府“调歪”(贵州土话,意即“撒野”)——有人带头和被欺侮到生存线以下除外。这提供了一个体制内的人,特别是有枪的警察可以在一帮屁民们面前“调歪”的政治文化生态。

  在贵州的乡镇甚至小县城上,你可以很容易地看到一个警察,甚至“协警”在村民们面前很“冲”的场景。他们需要在村民们面前耍出大爷的派头来炫耀自己的身份,或对自己实际上还和村民们一起混在这个地方的屈辱感作出补偿。

  疑点:理性和非理性

  有人肯定要问,如果村民们不配合张磊们的耍大爷派头,后者岂不是因权威被冒犯就把前者给毙了?推理合乎逻辑,但还有一点没有考虑:值不值?

  享有体制内好处的警察在穷酸的村民们面前耍大爷,要的只是感觉,并不需要把村民们干死。他们在骨子里实际上蔑视村民们,认为他们不值钱,踩死他们确实像是踩死一只蚂蚁——但是,如果踩死一只蚂蚁要赔上自己,算一下,是否划得来?

  所以,问题要回到这里:当时的张磊是不是“理性”的。

  我可以作出大胆的猜测,张磊如果想开枪打爆两村民的头,与平时的耍大爷派头固然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他当时的心理背景有关(比如正为某事不爽),而并不一定需要和两村民的“袭警”有关。也就是说,即使两村民“袭警”,在可以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他不必在光天化日之下掏枪干死两人,要收拾他们太有机会了;而如果他正为某事不爽,两村民又这样敢和他“调歪”,那毙了他们就合乎心理逻辑——事后以“袭警”名义来说事,只是清醒后为自身开脱而已。

  所以,调查一下张磊的生活、平时为人等太重要了。

  另外,两村民居然在张磊面前不听话(是否袭警仍成问题),也显得奇怪。但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认:事前他们喝了不少酒。我严重怀疑他们敢和张磊叫板是因为相信自己“不犯法”,而更可能是对现实已经不清醒,为了争夺心理优势,在警察面前也敢像在别的村民面前一样“调歪”。

  结论

  开放真相探寻是起码的政治理性

  据说在美国,当警察喝叫你不要动的时候,任何一个不听话的动作都可能导致你被打爆头,并且显得活该,因为你可能是在掏枪。

  但这是在一个允许持枪的社会。而在警察和公民在武器持有上极不对等的社会,就不能这样干。

  这不仅意味着必须严格限制警察对枪支的使用,还意味着像贵州警察开枪致两村民死亡这样的事件发生时,公权力应该反思:公民的权利体系,是否已经对他们在“武器”上的弱势作出了充分的补偿。

  另外,面对一系列质疑,官方必须为自己进行澄清。而一边下定论说是“袭警”,一边又在辖区内控制舆论,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它很可能在民众中造成这种印象:这是在以制度的力量来维护对公民生命的剥夺。

  对真相的探寻应该是开放的,这是起码的政治理性。
TAG: 贵州 警察 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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