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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官全身伤痕死在看守所 家属无奈上网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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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26票  浏览11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25日 14:57
  法官全身伤痕死在看守所

  广西一法官被检察院传唤,11天后离奇死亡,家属无奈上网喊冤

  法官黎朝阳,被桂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传唤,11天(4月2日)后死在兴安县看守所,身上有明显外伤。相关部门“都闪烁其词,没有人肯说死因是什么,也没有人作任何解释”。

  18天状告无门,死者黎朝阳的家人终于上网喊冤,他们选择了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国法院网。21日,中国法院网报道了这一新闻。昨天,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我们真是没办法了,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说法,所以才把这个事情在网上写出来。”黎秀清昨天在接受采访时对本报记者说。她的哥哥,广西桂林平乐县法院经济庭法官黎朝阳已经去世21天,死因不明。
法官黎朝阳的鼻下有明显针缝伤口的痕迹。
法官黎朝阳就是裹在这床被子里被送到医院的

  法官离奇死在看守所

  21日,中国法院网的记者注意到他们网站法治论坛上的一个帖子《桂林平乐县法院法官离奇暴死于看守所中》。帖子发表于20日晚7时许。

  文章以黎朝阳妻子的口吻进行陈述称,“3月22日被桂林市检察院的干警传唤去问话及写认识。24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接到平乐县检察院干警说是代替桂林市检察院发的《刑事拘留通知》(传真件),拘留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此后无任何与家属联系的方式(如电话或是见面)。

  “直至4月2日13时30分接到平乐县法院通知,叫我丈夫的弟、妹一起到兴安县看守所去看看(已换拘留所,无人通知),我及丈夫的家属匆忙赶至兴安县看守所(18时10分),吃完晚饭于20时10分与兴安看守所所长谈话,所长说我丈夫已于2日上午8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告知死因不明,当时我及我丈夫家属提出要见死者一面均被拒绝。后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才看到尸体,发现死者从头到脚都有伤痕,与看守所解释的死因完全不符。”

  没有任何说法

  21日中午,中国法院网以《广西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离奇暴死看守所》为题报道了这一新闻。报道中提到:“亲属询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均闪烁其词,没有人肯说死因是什么,也没有人作任何解释。其后,死者亲属到桂林市人大、市政府、市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信访,均是敷衍了事,并没有给任何说法。”

  中国法院网的记者与平乐县法院取得联系,对方确认了黎朝阳的死讯,但表示死亡原因不明。

  平乐县法院值班人员接到本报记者电话后表示,没什么好说的,材料网上都有——中国法院网的报道23日已经被各大网站广泛转载。而桂林市检察院值班人员在不到下午5时接到记者电话时表示,该院所有干部均已下班,上了交通车,无法给予答复。

  被送到医院时已无心跳

  曾对黎朝阳进行抢救的兴安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的一名医生对本报记者表示,她没有参与抢救,但基本上大家都知道这回事。她了解的情况是:4月2日上午,黎朝阳被看守所的人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事前并没有打过急救电话。黎到医院时已无呼吸心跳,心电图呈直线,瞳孔放大。但值班医生仍对其实施心肺复苏术,抢救无效,于8时50分宣布死亡。

  黎秀清说,参与抢救的蒋医生告诉她,黎朝阳送到医院时是裹在一床被子里的,身上未着衣物,浑身青紫。

  黎秀清说,家属4月2日要求见尸体,得不到同意,对方称一定要以“组织的名义”才能看。35名家属第二天同时去了兴安县殡仪馆,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才终于见到了黎朝阳的尸体。黎秀清称,被传唤前黎朝阳的身体很健康,门牙也无缺损,但他们见到的尸体则有明显的外伤痕迹。

  记者见到了死者家属传来的十多幅尸体照片,外伤最明显的就是鼻下一处约15厘米长的伤口,已被缝合,超过10针,上门齿也少了两颗。另外,喉部有一圆形红色淤痕;右腰侧面有一长条状紫色伤痕;背脊上有两处一元硬币大小深褐色印记;两小腿内侧有鲜红色斑块。

  ■事情梗概

  3月22日,桂林市检察院传唤黎朝阳

  23日,黎朝阳以“涉嫌受贿罪”被收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24日,黎朝阳妻子接到黎被拘留通知书

  25日、26日,黎朝阳的亲属两次送钱物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均未见到黎朝阳

  26日,黎朝阳被转送至兴安看守所

  4月2日,接到法院通知后到看守所得知黎朝阳死亡

  3日,在殡仪馆见到黎朝阳尸体,全身伤痕累累。当晚转送至桂林市殡仪馆保存

  4日,法医在桂林市殡仪馆解剖室对黎朝阳尸体进行解剖鉴定。

  20日,黎朝阳家人上网发帖喊冤。

  究竟是谁做的尸检?

  直到昨天,黎秀清等家属仍未收到尸检报告。黎秀清说,尸检单位当初警方给他们两个选择,一家是某解放军医院,另一家是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家属选择了后者。黎秀清在尸检申请上写明了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奇怪的是,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法医鉴定业务的医务部一名医生告诉记者,该院没有对黎朝阳进行过尸检。该医生表示,他们请示过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处,得到的答复是黎朝阳死在看守所,必须有看守所和家属的联合委托才能进行尸检。医院一直没有得到看守所的委托,于是无法进行尸检。家属跟他们联系过两次,还复印了病历。

  黎秀清听记者说明情况后也感到很惊讶,她说4月4日下午家属派代表观看了解剖的全过程,还签了字。如果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没有进行尸检,那天主刀的是谁?

  另外,一直是她代表家属与各方面打交道,却没有与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直接联系过,更没有去复印过病历(只在兴安县人民医院复印过病历),那去复印病历的又是谁?

  ■网友意见

  刑讯逼供?其他在押人员殴打?网友质疑谁来监督检察院?

  法官暴死看守所的新闻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而法官们就更加关注此事,在法律人士浏览的、也是此次事件原始发帖地的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几天里已经有许多篇帖子讨论此事。

  有网友认为这可能是刑讯逼供导致的,也有网友反驳,表示这更可能是被看守所内的其他在押人员殴打致死,“进号子后的过堂是号子里的必然行为。”网友“banzhu不放行”说。

  北京刘晓原律师实名发帖称,“警察涉嫌犯罪后,办案警察对昔日的同事,也会采取刑讯逼供办法来获取他们的口供。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既要办理经济、渎职等方面的自侦案件,还有权对公安、法院办案行使监督权。这次法官因涉嫌经济犯罪,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办案,那么又该由谁来对检察院办案进行监督呢?依现行的法律规定,只能靠他们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从网上的议论来看,网友除了对法官遭殴打致死感到愤慨外,有些人还对法官也遭刑讯逼供感到吃惊。在大家的印象里,只有平民百姓才会因涉嫌犯罪遭到刑讯逼供。他们的印象却是一个‘错觉’。在办案人员看来,只要你涉嫌犯罪被抓了,你就得老实交待,不管抓获前你是普通百姓、还是警察、法官,你都属于犯罪分子。对待犯罪分子,就应当‘一视同仁’,所以才有了警察和法官与平民百姓‘享受同等待遇’现象。在这个问题上,办案人员真正体现了‘人人平等’原则。”

  ■新闻链接

  中国法院网:某些检察机关暴力执法

  本报讯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据悉,这是第一起全国法院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传讯而当场暴亡的案件。之前,2004年3月8日,曾有江西景德镇法官刘江因依法办案,被冠冕堂皇的犯罪分子、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指使手下打手立案传讯,江西省检察院的打手们对刘江实施多次殴打、酷刑并将其残酷致残。而从2007年3月23日——4月2日,在这短短的11天内,在人民公安的看守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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