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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长为泄私愤残杀学生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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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48票  浏览5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11日 16:24

由于担任校长期间教学、管理不到位,而遭到当地群众不满,要求有关部门撤换,这位小学校长为一泄私愤,竟将组织上访者在该校就读三年级的儿子残忍地杀害。这宗去年3月10日发生在高州市的案件,前天一审判决:原双桥小学校长吴瑞烈犯故意杀人罪及挪用公款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祸起——家长要求罢免校长遭报复

吴瑞烈是双桥村隔壁的坑塘村人,今年40多岁。2003年,经过双桥村村民推举,吴成为双桥小学的校长,任期为三年。2006年2月,吴瑞烈谋求连任时,双桥小学的部分家长以校长管理无方为由要求撤换他。其中3年级学生徐武军的家长徐某建比较“挑头”,心胸狭窄的吴遂将报复目标指向了徐某建。

2006年3月10日14时许,吴瑞烈到三年级教室找到徐的儿子徐武军,以“谈话”为由,将小徐骗到宿舍。在谈话中,被告人吴瑞烈与小徐发生语言冲突,吴便走到小徐的背后,用双手托住小徐的颈部,将小徐提起,并用力将其颈部扭了两下,致使小徐的口鼻流血,当场倒地。在确定杀死小徐后,吴瑞烈用蓝布盖住尸体,仓皇逃离现场。

落网——潜逃8个月后被抓

事件在当地的大坡镇乃至高州及省内各地引起了较大的轰动。为及早将疑凶吴瑞烈缉捕归案,稳定人心,当地紧急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介入。经过缜密侦查和布控,2006年10月27日,潜逃了近8个月的吴瑞烈终于在高州市区的出租屋被高州公安机关专案组抓捕归案。

后据查明,其妻钟某珍在明知自己丈夫是杀人疑犯的情况下,仍四处为其寻找藏匿处所,钟的堂姐夫吴某华也在知情后仍为吴瑞烈提供藏匿处所和食物。

判决——杀人的窝藏的统统领刑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吴瑞烈除涉嫌犯杀人罪外,还先后于2006年2月16日和2月27日,两次通过本校出纳员挪用公款合计人民币9.5万元。其中8.3万元被吴用于借给他人购买“六合彩”赌博,剩下的1.2万元被吴用于日常生活支出,而被挪用的公款至今仍未归还。

茂名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瑞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挪用公款罪。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为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瑞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被告人钟某珍、吴某华明知被告人吴瑞烈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因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华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钟某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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