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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机涉嫌碾死河北交警 一审被判死刑(组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崔华瑞 图:苗苗
热度106票  浏览11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16日 17:34

争辩焦点 冯辉究竟是不是故意杀人

由于原、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冯辉盗窃的罪名无异议,其他4名嫌疑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没有异议,法庭重点就冯辉致交警死亡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进行了调查。

“我真的没有想到自己会撞死人。”冯辉称,他开车逃跑的时候,确实看到前方1米左右的地方有一位交警,但是他已经竭力向左打方向盘避开。冯辉说,自己并没有意识到撞了人,也没有听到有人喊“停车”,只是听到“嗨”“嗨”的两声,他不知道是不是在叫自己,所以没有停车。

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了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和讯问冯辉时的录像,证实冯辉在接受讯问时,曾承认自己看到撞到交警的事实。

赵朴英律师认为,冯辉在驾车逃跑时拖带、碾轧交警边伟致死,以及两次偷窃电动车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但是起诉书中对被告冯辉开车逃跑的目的认定不准确,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证据不充分,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一些细节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

律师质疑 检方控诉存在重大遗漏

赵朴英律师认为,因为冯辉文化水平有限,他没有能力辨别记录内容,即使他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在没有律师在场或者没有录像资料印证的情况下,讯问记录在形式上是有瑕疵的。另外,赵朴英对讯问过程中的录像资料和第二次讯问中的讯问方式提出了质疑。

赵朴英律师称,公诉机关起诉书中认定冯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经过,存在着重大遗漏和证据不充分等诸多问题。案发时冯辉驾驶的面包车上还坐有4个人,这4个人是出事现场最近距离的目击者,是重要的证人。冯辉启动车逃跑时,正在接受另一名交警的检查,并没有看见边伟示意执法,而且当时冯辉的车在快车道上接受检查,边伟在检查慢车道上的车,这些事实的遗漏,影响对案件的分析和事实的认定。

赵朴英律师认为,如果冯辉向左打方向行为被查实,并且冯辉感觉不出拖带被害人的事实被认定,应认定冯辉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否则应寻找反驳的证据。

边伟的妻子与代理人相拥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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