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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女子被警方错抓患精神病 在法庭被狂殴(组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民网   发布者:本站编辑
热度130票  浏览1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6月03日 13:13
  陈凤兰,梨树县沈阳镇长丰村4社村民,2009年4月 15日,在被梨树县法院孤家子法庭副庭长陈庆元、书记员蒋伟光错误铐走后,患上精神疾病。

  一年之后,陈凤兰获赔17.3万元,陈庆元和蒋伟光被免予刑事处罚,蒋伟光被调离原岗位,陈庆元在家静候处分。

  陈、蒋的案子已成梨树县法院系统的“反面教材”,但对陈凤兰来说,亦难言胜利。
右边是被错抓的陈凤兰,左边为妹妹
事发地孤家子法庭 本报记者 史周 摄

  抓错了

  “她不是陈凤君,是陈凤兰”

  案情已经法院确认,并成为判决依据,陈庆元和蒋伟光认罪。回想一年前,陈庆元和蒋伟光定然后悔:错误的理由,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抓错了人。

  2009年4月15日,梨树县沈阳镇长丰村4社农民陈富要为自己的二女儿陈凤君操办婚礼。

  陈凤君当时26岁,与前夫高鹏翔离婚两年,两人的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问题还没有解决,陈凤君当时是被执行人,处在被执行期内。

  当天上午婚礼仪式结束,陈凤君和现任丈夫杜斌到附近的孤家子镇买东西,16时方回。

  而就在14时许,姐姐陈凤兰被误当成陈凤君抓走。

  14时许,酒席还没有散,陈凤兰一边招呼大伙吃饭,一边往父母的屋子走。

  这时,院子里忽然开进两辆警车,一辆车身印有“法院”字样。

  车停住后,“法院”的车上走下两名穿着制服的男子,酒气熏人。

  他们看见陈凤兰后,不由分说就将她拉住,然后驾着她的胳膊就往警车上拽。

  “你们要干什么?”眼看大女儿要被抓走,陈富质问。

  “我们抓陈凤君!”其中一人回答。

  “你们抓错人了,她不是陈凤君,是陈凤兰。”陈富忙说。

  陈富的老伴栾玉芬也在喊:“这是我大闺女,你们抓她干啥?你们抓错了。”

  吃酒席的亲戚也跟着喊“抓错了!抓错了”,有人还拿出陈凤兰的身份证给两名男子看,但他们没有理会。

  两名男子不理大家的解释,硬拽着陈凤兰上了警车,随后起车离开。

  被错抓了

  车上被强行戴手铐 法庭挨打

  被抓上法院的车后,陈凤兰拼命向两名男子解释:“你们抓错了人,我是陈凤兰,不是陈凤君,陈凤君是我的妹妹。”

  “你说的不对!你们家就你和你弟弟两个孩子,你哪有妹妹?”两名男子充分相信自己的认知能力,根本不听陈凤兰的解释。

  见陈凤兰不配合他们的工作,两人还从包里拿出手铐,将陈凤兰铐了起来。

  法院的车子直接开往孤家子法庭。到了法庭后,陈凤兰才知道两名男子的身份——一个是54岁的梨树县法院孤家子法庭副庭长陈庆元,另一个是40岁的法庭书记员蒋伟光。其中,蒋伟光在回到法庭后,还因为醉酒和晕车吐了。

  陈凤兰事后回忆,到了法庭后,她仍然解释说抓错了人,可是陈庆元等人就是不听,还对她动了粗——蒋伟光用本夹子打了她的头,还用脚踢了她。

  后来,法庭的人找来陈凤君的前夫高鹏翔,高鹏翔见到陈凤兰后向法庭证实,确实抓错了。这时,陈庆元才让人给陈凤兰打开了手铐。

  此后,法庭的人给陈凤兰取了一份笔录,没让她看内容,也没让她按手印,而是让一个陈凤兰不认识的女子签上了字。

  被错抓后

  患上精神疾病 与错抓有关


  取完笔录后,陈凤兰说自己难受,头痛。

  陈庆元就带车将她拉到一个药店门口,并安排人将她扶进药店,买了一盒胃乐新。服药后,陈凤兰被法庭的车拉到距离陈富家一里多地的辛建屯的村路上。

  “车门打开后,蒋伟光就把我从车上推了下去。”陈凤兰说,尽管知道抓错了人,但法庭的人对她态度仍然蛮横,“我被推下车后,就瘫倒在了路上。”

  当日16时许,陈凤君和丈夫杜斌骑摩托车回家经过辛建屯,看见大姐陈凤兰瘫倒在路上,两人立即将她扶到摩托车上,驮回家。

  “事发前,我与陈庆元和蒋伟光见过3次面,如果当天他们不是喝多了,我想他们不至于错把我姐姐抓走。”陈凤君说。

  陈凤兰回到家后,家人发现她手脖子被手铐铐得红肿,并且精神异常,只能断断续续地讲自己被抓走后的经过,而且一直浑身哆嗦,家人当晚即将她送往孤家子镇第一医院进行诊治。后经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结果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创伤事件(非法拘禁)有因果关系。其后,陈凤兰一见生人或者人多时就害怕哆嗦,也干不了重活。

  ■告状成功

  赔17.3万元 法庭两责任人免刑罚

  2009年4月17日,陈凤兰将自己被孤家子法庭人员非法拘禁一案举报到梨树县人民检察院。4月24日,蒋伟光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梨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5日被逮捕。

  后经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审理认定,蒋伟光在协助办理高鹏翔诉陈凤君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期间,制作了陈凤君拒绝执行的虚假笔录。而梨树县法院根据此份假笔录,批准了对陈凤君的拘留,在执行拘留过程中,蒋伟光误将陈凤君的姐姐陈凤兰带上警车,并在途中对其使用械具,到法庭后经他人确认不是陈凤君后,才将陈凤兰手铐打开并释放,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2009年10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蒋伟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6个月,赔偿陈凤兰经济损失 23647.98元。

  陈凤兰对判决结果不服,蒋伟光也不服,铁东区检察院亦提起抗诉。

  检察院认为,拘役6个月量刑畸轻,应予改判,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蒋伟光则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

  今年1月5日,在陈凤兰一家的不断诉求下,孤家子法庭副庭长陈庆元因涉嫌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被梨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18日执行逮捕。

  今年1月28日,在蒋伟光案二审和陈庆元案一审开始前,梨树县法院、陈庆元和蒋伟光三方与陈凤兰一方达成协议。由梨树县法院、陈庆元和蒋伟光三方一次性赔偿陈凤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补偿费、继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3万元(其中陈庆元和蒋伟光各承担5万元,梨树县法院承担7.3万元)。陈凤兰一家今后不再追究梨树县法院及陈庆元、蒋伟光任何民事责任。陈凤兰一家对陈庆元、蒋伟光刑事责任表示谅解,不再追诉,并请求司法机关对陈庆元、蒋伟光从轻处罚。

  今年 3月18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伟光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铁东区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以蒋伟光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6天后,铁东区法院对陈庆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蒋伟光制作假笔录的行为,是陈庆元授意的。而后,陈庆元又根据蒋伟光制作的假笔录,请示主管院长批准了对陈凤君的拘留。在执行拘留过程中,陈庆元不听解释误将陈凤君的姐姐陈凤兰带上警车,并在途中对其使用械具。到法庭后,经他人确认不是陈凤君后,陈庆元才将陈凤兰手铐打开并释放。其行为构成了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考虑到陈庆元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判决结果,陈庆元未提出上诉。

  ■近况

  书记员被降职 副庭长停职待处分


  5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孤家子法庭采访。法庭工作人员称陈庆元已调至梨树县法院工作,蒋伟光调至榆树台法庭工作,具体职务不明。对于陈庆元和蒋伟光的案子,大家都不愿多谈。

  副庭长孙海鑫告诉记者,此前,陈庆元是孤家子法庭的副庭长并主持工作,“我是在案子发生后被县法院调至孤家子法庭的,对于陈庆元和蒋伟光的事情,我不清楚。”

  6月1日上午,记者找到了梨树县法院纪委书记田鉴。他告诉记者,根据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梨树县法院已经对蒋伟光作出了纪律处分,由科员降职为办事员,并从孤家子法庭调至榆树台法庭当司机。由于陈庆元是梨树县人大任命的干部,所以梨树县法院首先要提请人大免除其职务,然后再做纪律处分,撤职或者是开除。目前,梨树县人大还没有作出决议,所以法院也在等待,陈庆元目前停职在家没有上班。记者试图联系陈庆元和蒋伟光未果。

  田鉴说,陈庆元和蒋伟光的案子给梨树县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敲了警钟,梨树县法院在案发后立即专门组织各部门开会自查自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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