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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打死流氓面临审判 获救者再未露面(图)

热度266票  浏览11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11日 16:24

刘二斗女友:

“他太惨了!”

从2006年11月9日至今,李花再也没有出现过。

不知道住址,不知道电话号码,不知道姓名,这半年来,程晓芳只知道刘二斗为了救一个女人被警察抓了,但对这个女人,她却一无所知。

“我家二斗为了救她,差点把命都搭进去了,现在又把我们弄得倾家荡产,她至少来看我们一下吧,但到现在,她连长啥样我都不知道。”在程晓芳看来,这是让她最觉憋屈的地方。

记者经过多方打听,知道了李花在常州暂住的确切地址。记者和邵卫强一起前往李花的暂住地:常州市春江镇,但在这儿问起李花,却没人知道。

是不是打听错了地方?就在记者接近绝望的时候,当地的一个村民好奇地挤到人群中,打听着问:“李花是做啥的呀?”

“她在附近一个鞋厂上班,上次差一点被人强奸,好在有人救了她。”

“你说的是被强奸的那个李花啊!”这个村民叫了起来,村民中流传的消息,事实显然被夸大了:“她就住我家三楼!”

李花的丈夫叫郑某,看见记者他连忙站起来,一脸惊讶。他跟女儿租住的地方只有12个平方米左右,里面摆了两张床,一台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还有一些锅碗瓢盆。

“我是刘二斗的哥哥,你认识刘二斗吗?”邵卫强来到郑某跟前。

“不认识。”

“去年11月,我弟弟救了你老婆,这你知道吗?”

“这我知道。”郑某说,“我老婆只说一个陌生人救了她,但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我弟弟把强奸你老婆的人打死了,现在在看守所里,马上要判刑了。”

郑某不安起来:“我不知道这个事情。”

“现在对方要让我们赔7万块钱,但我们是穷人,付不起这钱。”邵卫强说。

“我也没这个钱。”郑某的手有点抖,“我父亲去年去世了,母亲手脚残疾不能动,老婆回去伺候她去了,我一个月才1000多块,我怎么拿得出那么多钱!”

邵卫强看看他,不知道该说什么。郑某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沉默了足有一分钟,邵卫强长长叹了口气,下了楼,“看来这7万得由我们自己扛了。”

被救者丈夫:

“我们也没钱!”

“你觉得刘二斗是英雄吗?”记者问。

“他算什么英雄,他出来,连狗熊都不是。”程晓芳很气愤。

但邵卫强却觉得弟弟是个英雄。他来到常州市公安局,想为弟弟申请见义勇为,“如果申请成功,我弟弟就不算犯罪了,还能得到一笔奖金。”邵卫强的想法很直接。但公安局答复他,“如果他是见义勇为,我们会来通知你的。”

直到现在,邵卫强还没有接到公安部门的任何通知。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国亚认为,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最关键有两个:“行为人主观上有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和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损害的目的,具有社会正义性”;“见义勇为是在危急情况下做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然而,刘二斗出手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吓走,并不是“正在进行的损害”;而且,李花已处于安全状态,情况并不危急。所以,严律师认为,刘二斗不属于见义勇为,属于防卫过当。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刘二斗出于社会的正义采取了行动,并导致了他最终的犯罪,现在却面临7万元的索赔。那么,李花该承担这笔费用吗?严国亚说,李花作为这个事件的受益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损失,给予刘二斗适当的补偿。

刘二斗故意伤害案即将宣判,快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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