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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周恩来等人蜡像合影被批脑残动作轻佻(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社会编辑
热度54票  浏览4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3月31日 22:26
  “姑娘你这样很幽默可爱吗?真是拿无知当有趣!”连日来,一篇题为《这个脑残女竟对周总理蜡像做不敬动作》的图片帖,在猫扑贴贴论坛上引起了极大争议,发帖人说他非常愤怒,恶搞也应区分是什么人,有网友还发动了人肉搜索,对此,法律专家称说该女子是脑残有侮辱成分,散播其照片及人肉搜索涉嫌侵犯肖像权及个人隐私。

  这组照片显示,一位年轻靓丽女子,长发,上身着深灰色T恤,戴表,手持丝巾,下身穿蓝色的牛仔裤,不时有做出各种动作与不少前国家领导人蜡像合影,如打枪手势指向周恩来蜡像头部,翻白眼看毛泽东蜡像,手指点向邓小平蜡像脸部,手搭靠在其脑袋上,经网友分析发现这些照片是拍摄于香港一知名蜡像馆。
资料图:女子与毛泽东蜡像合影。

  网友热议:不敬,还是无心之举?

  在国内各大网站论坛、博客、微博上,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留意到,关于此事讨论没停歇的迹象,反对这种行为的网友认为,这是缺乏教养的表现,没有对伟人应有的敬仰,因为他们曾为了今天的幸福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理应保持对其应有的尊重,哪怕只是一尊蜡像,何况立蜡像的目的也应是为表达一种纪念和缅怀,还有人号召对其进行人肉搜索。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并无不妥,称伟人也是人,没有必要处处顶礼膜拜,将其看成一个慈祥豁达的老人未尝不可,这充其量说明只是一个爱玩小女孩做出的有趣动作,也可谓是无心之举,从其表情上也不能看出是在侮辱伟人,再说了,现在也不是文革时期,没有必要动辄上纲上线。
资料图:女子与周恩来蜡像合影。

  网友质疑:“直播帖”疑有网络推手

  另外,还有网友称有炒作嫌疑,举例说多张清晰大图曾于3月19日始在天涯社区出现过,作者“素瓶嫣儿”以第一人称,《[美眉秀]气质嫣儿(不断更新)》为标题,连续发照片进行网上直播,还不时吊胃口问网友这是其什么时候的照片,是不是应该走性感路线,猜其职业等,并流露出其人在深圳的暗示。

  该网友还说,《天涯真我》上的直播帖获得许多网友的热捧,两天多时间有30多万网友关注,2500多网友跟帖回复,还有人问其要联系方式,其都一一作答,回复帖达到了528篇,很可能是网络推手的行为,目前该帖已被封杀,传闻是当事人给网站打来电话说发帖人不是她,有人盗取了她博客上的照片。
资料图:女子与邓小平蜡像合影。

  法律专家:传播此照片侵害该女子肖像权

  针对此事,3月30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他说公民的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该姑娘自己将照片挂到网上,但如果其对肖像权做了权利保留声明,在未征得她的同意下,有网友擅自在网络散播照片,就属于侵权行为,她当然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进一步要求精神赔偿。

  欧教授还说,即便网友是针对该姑娘的行为所做的评论,但如使用“脑残女”、“脑袋被驴踢了”等词语,也是有损人格的侮辱性话语,显然超出了合理评论的范畴,属于滥用言论自由的违法行为,对此,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人肉搜索当然也涉及违法”,欧教授还表示,“因为知情人在未征得公民的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熟悉者的信息发送到网络中,这无疑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当然,如果是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就另当别论,因为他们要接受更多的舆论监督,隐私权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克减。”

  最后,欧教授还呼吁道,“对于人肉搜索,公民当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规不完善,对此类违法行为,只要他没有触及刑法,执法部门就难以对之加以法律制裁,因此,为了更好维护公民的隐私权,惩处人肉搜索等违法行为,我国必须及时制定相关法律,让人肉搜索者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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