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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特殊的孩子,中国重刑犯子女的生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华盛顿邮报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154票  浏览444次 【共1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0月14日 11:14
  海鸥、海亮、夏天和大海是他们的名字,他们的身上都带着伤疤,在他们第一次走进两层楼的大连“爱在海边”儿童村时,老师们曾错把他们的伤疤当成污垢。初到儿童村时,他们不是把牙膏藏起来,就是把新袜子和馒头放进被子里,好象这些东西都是珍贵的珠宝。

  他们是中国重刑犯的子女,在这个国家,他们不属于任何人。华盛顿邮报10月13日的长篇报导指出,中国的法律对谁应该为150万重刑犯子女负责,并没有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不愿意监护他们,重刑犯的家人也不想要他们。虽然有的孩子被亲属们领走,但许多没人想要的孩子却被从一个家庭拖到另一个家庭。

  而象能大连“爱在海边”儿童村所收养的12名儿童,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而这个儿童村只是一个民间代养的组织。据专家介绍,象这样的民间代养机构,在中国还有9到10家,代养的总人数不超过2000人。中国官方2005年的数据统计显示,约有94.8%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受到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

  据中国公安部估计,目前中国约有60万名未成年的重刑犯子女。不过,专家指出,而实际数字却要更多。华盛顿邮报说,这么多服刑人员的子女被忽视的现实,其原因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官僚体制,同时也与中国传统上轻蔑犯罪人员的子女有关。尤其是在中国农村,服刑人员的家属都感觉到遭遇很大的耻辱,特别是在十年文革期间,人们都被要求避开那些“坏分子”。

  58岁的北京阳光村负责人张淑琴(译音)介绍说,在文革时期,人们在谈起犯罪分子时都经常会谈虎色变。张淑琴说,甚至“有些人争辩说,‘我们连好人的孩子都不能帮助,为什么还要去帮助哪些犯罪分子呢?’”张淑琴曾对中国媒体说,人们把对烈士的敬佩、感激之情转移到烈士子女身上,同样也把对罪犯的痛恨、厌恶转移到他们的孩子身上,这是不公平的。

  一次,张淑琴去一个服刑人员家看望孩子,家里5个孩子剩了4个,大女儿因病无钱医治含恨而死。她到坟上去看了孩子,回来后写下这样的文字:当我看到这个坟墓的时候,坟墓上已经是荒草凄凄。我不知道坟墓里孩子的眼睛是睁着还是闭着,但我知道她肯定在盼望远方的亲人。我不知道这个孩子的嘴是张着还是闭着,但我知道她肯定在呼唤着爸爸妈妈……一朵白云向远方飘去,一点一点刺痛我的心。

  北京的太阳村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村里住着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的父母有的在服刑,有的已经伏法。由于父母犯罪,这些孩子得不到像烈士子女那样的尊重和照顾,也得不到一般孤儿的救助,成为社会上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些孩子曾遭受过身边人百般的歧视和污辱,有的流浪街头,以行乞、偷窃为生;有的挣扎在生死边缘,无依无靠。

  张淑琴说,这些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她给他们搭了一个“窝”,让这些孩子有地方住,有饭吃,有学上,有病能得到医治。这“窝”一搭就是10年。从陕西搭到河南,从河南搭到北京,“窝”里住过的孩子有800之多。现在,有的孩子已经出去工作,有的上了大学,有的还在“窝”里快乐地生活着。他们在“张奶奶”的关爱下,似乎忘记了曾经不堪回首的一幕,忘记了风雨袭来的日日夜夜。

  华盛顿邮报说,大连的儿童村坐落在西郊的一片玉米地附近,进入儿童村的孩子,许多人都是在自己的老家受到嘲笑或毒打后离家出走的,他们的背景都很贫穷,他们的父母都是因抢劫、诈骗或杀人而被判刑,在未被判刑前,他们的家长每天所能挣到的收入都不足一美元。儿童村负责人潘芏(译音)介绍说,“绝大多数孩子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他们有亲属,但却非常穷。越是农村地区,越是贫穷。”

  为了保护孩子们的隐私,他们都取了“外号”。9岁的石头,是3年前第一个住进儿童村的孩子。石头以前在家的名字叫“傻子”,其实孩子很机灵。石头的父母是在打工的工地上认识的,草率的婚姻,在他8个月的时候母亲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母亲走后,石头先跟姑姑一起生活,后来姑姑结婚,又有了孩子,没有石头容身的地方,父亲出去打工半年一年回一次家,直到最后入狱。

  石头随后开始了在亲戚家“东家吃,西家睡”的日子。他的脸上老是会莫名地落下疤痕。他姑姑看不过去,将他送到了儿童村。石头刚进儿童村时7岁,这么大的孩子左右不分,不识钟点,每顿饭非吃得走不动了才罢休,原来以前每天只吃一顿饭,“饿怕了,”石头说。

  儿童村的创始人之一、29岁的杨梅(译音)老师回忆说,她还记得石头刚来的情景,当时他身上穿的棉衣对东北的天气来说,真的太薄了,他的裤子又短又紧,都脱不下来。杨老师说,她还记得石头刚来时,她在试着打苍蝇时,每次都显得退缩害怕。后来她才知道,石头的亲属曾用一个苍蝇拍打过他。杨老师感慨地说,这是一个悲哀的故事,但所有来这里的孩子,都有一个这样的故事,他们都有过流浪的经历,他们所要承受的是心理与生活的双重压力。

  也许是为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一些明亮的东西,几乎住在大连儿童村的孩子都起了一个跟“海”有关的“外号”。

  13岁的海滨,头的后部留着一道伤疤,这是另一个孩子用石块打的。13岁的海春,曾经跟着父亲捡过拉圾。6岁的海霞,是儿童村年纪最小的一个,也是一个黑社会老大的女儿,父亲在一起意外中死去,母亲因贩卖毒品而被判了无期徒刑,当时海霞只有2岁。

  儿童村负责人潘芏说,海霞当初差点被人领养,但领养者提出的要求是,从今往后不准海霞与其生母见面。他们认为孩子的母亲将会成为一个坏的影响。杨梅老师说,中国人有一些传统观念,那就是你的父亲要是犯罪了,你的儿子将来也会犯罪,或者儿童也会走父亲的路。杨老师说:“我认为这种歧视始终存在着,中国人一直不想与‘坏分子’有联系。”

  华盛顿邮报的文章说,潘芏和杨梅都已从早前的工作中有了足够收入,才允许她们继续开办这个儿童村。儿童村每个月的花销约为1000美元,有一个全职的厨师和半职的会计,潘芏和杨梅还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这笔费用。但是若是遇到紧急情况,儿童村就需要更多的费用。最近,村里的两个儿童因病要开刀,就需要 1250美元,潘芏只好在当地呼吁捐款援助。

  如果大连儿童村能在政府部门注册为非政府机构,那么就可以获得国际基金的援助,然而中国政府却把这个程序变得极其困难,甚至当地民政官员都不给予配合。目前,大连儿童村的全部运作资金都是来自于社会捐赠。“有时就会出现资金紧张”,潘芏说,由于没有注册,无法出具正规的发票,现在的资金主要都是零散的捐赠,最高的一笔不过4000元。

  此前,儿童村曾找过大连慈善总会寻求注册上的帮助。“大连慈善总会的意思,是要我们的所有资金都纳入他们的监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杨梅说,“双方并不能因此达成一致,后来注册的事也就拖了下来”。儿童村现在并不合法,“没有注册,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没有发票,要获得企业和国外基金的帮助很难”,潘芏说。

  与此同时,潘芏和杨梅还把教育重点放在如何教授孩子们抵抗社会的侮辱上,教育孩子们要学会感激他们的父母,尽管他们曾经犯过错误。她们甚至还试着帮孩子们,为父母的刑满释放日做好准备。华盛顿邮说,在一些家长都在为新家和新工作而奔忙之际,这是一个艰难的转变。儿童村的孩子们一直都得到邻居和学校的很好对待,但在他们返回自己的家中时,可能却不会面对这样的热情照顾。

  10岁的海辰是儿童村的新成员,他上个月接到父亲从监狱中寄出的信。“我已在监狱中过了三年,每时每刻我都为自己的罪行感到后悔。我知道我的罪行已给我的家人,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伤害。”这位因偷窃车辆而被判刑的父亲说,“我已经知道我的儿子没有被社会抛弃,而是被儿童村领养。除了改过自新外,我无法感谢你们。请严格教育我的儿子,这样他就不会象他父亲一样。”

  在编译这篇文章时,多维社还注意到,大连儿童村因为资金、注册、国家政策等诸多难题,已经很难再生存下去的消息,曾在9月份引起中国媒体的关注。上海青年报的一篇评论文章说,重刑犯子女的问题是社会文明的副产品,只是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一直以来,我们只是零星地看到有一些警察曾好心地收养过一些孩子,或者看到的是一些社会组织以爱的名义照顾着这些可能迷路的生命,但是我们没有见到一个完善的救助体系。

  文章说,对弱势群体来说,政府理应是最主要的服务者。虽然政府不是万能的,它也不可能一出面就摆平事情,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政府可以退居幕后,社会上的好事只能让爱心人士来做。

  政府对民众的责任并不仅仅在于给钱给物,抚手慰问,最重要的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合一切力量,激活救助制度,让政府成为最重要的观察者、最得力的组织者和最有效的配合者。这样,即使政府没有建立几个孤儿院、收养所,弱势群体的生存难题也或可得到有效解决。

  拿重型犯子女的救助来说。政府的作为空间并不仅在成立收养他们的机构,而在于当社会爱心资源丰厚之时,它应该广开渠道,为其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政府不仅可以从政策、资金、技术、人员补给等方面鼓励爱心人士积极地投身这一事业,还可以一定的名誉补偿方式奖励这些人,让表达善意成为一种积极的、可以驱动的、并能维持下去的社会文明形式。

  中国教育新闻网的评论文章说,从公共利益的层面出发,漠视“法律孤儿”的生存与发展对国家、社会也是有害的。失去家庭温暖、被社会抛弃的孩子,对社会容易产生敌对情绪,畸异的性格导致他们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重蹈前辈犯罪的覆辙,成为社会的罪人。

  调查显示,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谁把他们推上犯罪道路?他们成为犯罪分子,我们得到什么?本来可以减轻、避免的悲剧,因为我们的冷漠与弃置而上演,值得我们反思。

  文章最后说,政府作为社会良序的维持者,有责任、有必要在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从法律、政策的高度妥善处理他们留下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让“法律孤儿”成为社会的隐患;我们这些良好社会秩序的受益者,也应该付出部分成本,与“法律孤儿”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使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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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0 10:35:12
领养儿童是减轻国家负担,政府应该给予相应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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