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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女生脱光同学衣服后自杀 疑因老师夸大处罚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者:转载
热度81票  浏览17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2月05日 12:02
因借钱不成,高一女生许丽(化名)决定“闹”一下同级的小燕(化名)———晚自习后,她和另外一名女生将小燕衣服脱光。

  7天后,学校知晓此事并认为事情严重。11月30日,许丽被父母领回家等候学校处理。当天下午,16岁的许丽服毒自杀

  许丽的家人认为,许丽选择自杀的原因,是学校老师说的一句“狠话”,让她承受了巨大压力。

    少女脱光同学衣服

  11月30日早晨8点,房山区琉璃河镇官庄村的许金旺接到了一个电话。

  女儿许丽在电话里低声说:“出了点事,学校让家里来一趟。”
许丽的母亲讲述女儿自杀之事时,悲痛欲绝。本报记者 周民 摄

  当天上午10点,许金旺和妻子开着农用货车,赶到离家30余公里的房山区周口店中学。

  在一间办公室内,许金旺夫妻见到了该校主管德育的副校长隗合春。许金旺说,见面后隗的第一句话就把他吓住了,“说这两丫头闹大发了,重点说是侵犯人身,要判能判16年”。

  许丽是该校高一学生,因离家较远,在学校住宿,宿舍内还有同班的琳琳(化名)。

  11月23日中午,许丽和琳琳及邻班女生小燕到校门外小摊买煎饼。许丽说没带钱,让小燕垫付1.5元的煎饼钱,“当时小燕不愿意,我就帮许丽交了,许丽对小燕说,晚上要闹闹她,说要脱光她。”琳琳说。

  琳琳和许丽住在宿舍楼的3层,小燕住在4层。

  11月23日晚9点,下自习后琳琳到宿舍楼4楼取作业本,经过小燕宿舍。她发现里面很吵,许丽把小燕按在下铺,正脱她衣服,七八名女生在嬉闹观看。

  “我以为是闹着玩,就帮着拽了下裤子。”琳琳说,小燕很快被脱光。“许丽跑到走廊上,喊‘这有裸体,快来看’,一些隔壁寝室的女生过来围观”。

  随后宿舍熄灯,人群散去。琳琳说,事发后小燕并没有向老师报告。30日,小燕和朋友聊起此事后,才把事情告诉管理寝室的教官(宿舍管理员)。

  教官将此事反映给学校。校方随即命令三人电话通知家长到校。

    被领回家等候处理

  30日上午10点多,许金旺被叫到学校后,校方说“这事要看对方家长的意见”。随后,小燕和琳琳的家长相继赶到。

  高一学年的老师梁玉财负责协商此事,当事的3名学生也被叫到办公室内。

  梁玉财说,解决此事可通过法律程序和家长协商两种方式。许金旺说,当时梁老师说:“法律途径影响太大,对3个孩子都不好。比如曾在海淀区发生了16岁女孩被剥光衣服的案例,此案中主犯被判了16年。”

  女生琳琳及她的家长,后来也告诉记者梁老师说了这样的话。

  许金旺说,女儿许丽听完梁老师的话后,面色苍白,一直抽泣。

  小燕的母亲说,事发后小燕经受了很多风言风语,她打算让小燕转学。此外,小燕的母亲说不打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小燕的母亲说,都是宿舍的小伙伴,道个歉就算了。”许金旺说。

  经沟通,三家家长同意通过家长协商解决此事,而梁玉财则称,由于此事较严重,一切处理结果须经校领导干部开会讨论后决定,“周五或下周一将结果用电话方式告诉家长”。

  许金旺和琳琳的家长均称,当时小燕哭着求校方不要处分许丽她们,“但校方表示,如何处理是由学校决定的”。

  当天中午,校方让许丽和琳琳回家等候处理,让小燕回家休息。

  11月30日下午1点,许金旺夫妇带着女儿回家。回家的农用车上,许丽面色苍白,一句话也没说。

    独自在家服药自杀

  30日下午2点多,许家三人返回家中。许金旺夫妇草草吃了点饭,而许丽一口饭没吃,跑进西屋卧室,关上房门。

  随后,心情郁闷的许金旺夫妇去自家的大棚干农活了,留下女儿一人在家。

  下午4点多,许丽的母亲张女士返回家中。她准备拖地,为找拖布,她来到西屋门前。透过玻璃,她看到了让她心碎的一幕:16岁的女儿仰面躺在地上,脸色发青,嘴角流下白沫。推门进去,屋里弥漫着刺鼻的农药味,“我抱起她,人已经不行了。”张女士回忆起当时情形,双手紧捂着脸,眼泪从指缝里流出。

  事发后,许金旺夫妇将女儿送到房山区窑上卫生院。“一名医生告诉我,女儿已经死亡,由家属决定是否还进行抢救。”许金旺说,怀着一丝希望,他们将女儿送进抢救室。1小时后,抢救结束,许丽死亡。

  当天晚上,房山警方赶到许家勘查。警方在厕所内发现了半瓶3911农药,在西屋柜子上一块小布帘后面,找到了混杂着农药的半瓶饮料。

  12月1日上午,在事发的西屋内,许金旺给记者看许丽的身份证。身份证照片上的许丽,笑得很灿烂。这是这个农村女孩留下的唯一一张照片。

  在西屋卧室柜子上,摆着很多许丽用塑料和火柴杆做的装饰品。“我女儿外向,爱笑,平时爱和她的小朋友们打闹,很聪明。”许金旺说。

  许丽还有一个在别的学校上高三的哥哥,在家人的隐瞒下,他目前仍不知自己的妹妹已永远离开。

    家长质疑处理方式

  许丽自杀时,屋内没留下只言片语的遗书。

  许金旺回忆说,女儿神色异常是从听了“能判16年”开始的,“丫头可能是被吓到了,从听说后果这么严重后,就开始只哭不说话”。

  许金旺称,学校协商此事时,老师一再说在网上查了,这种事能判16年。许金旺表示,他至今不知道,女儿犯的什么罪,到底能判多少年。

  被这句“16年”震慑住的,还有参与事件的15岁的琳琳。从学校归来后,琳琳就一直躲在家中,不愿出门。“我女儿平时很活泼,出了这事后,就一直心事重重,不愿说话。”琳琳的父亲说。

  12月2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琳琳。回忆起那个夜晚脱小燕衣服的事情,她认为那只是一场玩笑。

  琳琳说她最大的心愿就是星期一(指12月4日)到来时,她能和许丽一起去上学。琳琳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知道许丽的死讯,但一直瞒着女儿,“她心里压力太大了,怕上不了学”。

  直至昨天下午,琳琳的家人仍没等到学校的“处理意见”。琳琳仍在家中等待。

  跟许金旺夫妇一样,琳琳的家长也认为校方当天的谈话,给女儿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而许家认为,正是学校老师那句“能判16年”的话,成为让女儿自杀的致命话语。

  许丽自杀当晚,许金旺告知了许丽的班主任王老师。事发后,王老师和周口店中学校方领导先后到许家探望。许家称,校方除表示慰问外,并未对此事明确表态。12月1日下午,许金旺将情况向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反映。

  前天下午,周口店中学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学校正调查此事,对当事学生的处理结果还未作出。

  昨天下午,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称,目前已由中教科等多个科室协调调查此事,尚未作出处理意见。

  许家表示,已咨询律师,将向学校讨说法。

    专家观点

  不应夸大处罚结果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刘营律师说,事件中,许丽年满16岁,已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她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可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侮辱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不主张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阳光心灵心理咨询中心黄韶飞老师认为,对处于青春期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时,应指出他所犯错误并说清他应为此承担的后果。批评过程应循序渐进,直接而严厉的批评是不合适的,应特别注意的是,不要夸大处罚结果。

  黄韶飞老师认为,在这个个案中,家长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事情发生后,父母和孩子间缺乏沟通。

  黄韶飞认为,沟通的缺乏不利于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的提高和心理的健康发育。他建议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而父母和子女间也应多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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