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摄影比赛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好友   发布者:tianshanyunhai
热度1票  浏览3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5月18日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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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
是否有那么一片山水,让你流连忘返?
是否有那么一段城墙,让你感受历史的沧桑?
是否有满天火烧云,让你感受自然的力量?
......
用你的佳能 EOS,记录旅程,印象世界
形式:单照或组照(1-5张)
内容:附上介绍性的文字,字数不超过200。

征集时间: 07年4月1日—07年5月31日
结果公布: 07年6月30日

一等奖(1名):EF 70-200mm f/4L IS USM 镜头
二等奖(5名):430EX 闪光灯
三等奖(20名):SELPHY ES1小型照片打印机 
入围奖(200名):EOS二十周年纪念版相机模型

1、参赛者登陆佳能“EOS旅程·印象数码摄影大赛”官方活动网站注册会员,获得参赛资格。
2、提交的参赛作品必须为佳能EOS拍摄。要求原创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否则视为无效。
3、采用网上投稿方式,由参赛作者自行在本次大赛的专题页面上传投稿。
4、参赛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后期适当处理,但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
5、参赛者按规定提交详细的拍摄数据和说明。上传作品的文件类型仅限 JPEG 格式,每幅作品最大不超过500K及2048像素。
6、网友在线提交参赛作品后,系统将提示上传成功信息,活动工作人员将审核作品,符合要求作品将尽快出现作品展示页中,与本次影赛无关或不符合参赛要求的照片将被删除。
7、公布获奖名单后,获奖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将本人真实有效信息、身份证影印件及获奖作品的最大尺寸原始数码照片(精度不低于300万像素,照片大小不少于1M)发至 eos@dentsu.com.cn ,作为领奖的依据。若中奖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明, 或与原始注册信息不符,则视为无效。

1 、参赛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参赛作品须为本人作品且未经公开刊登发表,不得抄袭、 拷贝、仿冒,评审后如被检举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奖项者,主办方将追回原奖项。
2 、获奖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所有。主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不限次数使用于相关的公开展示、刊登、制作、广告、宣传及刊印等,不再向作者另付稿酬。任何第三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载或用于商业目的。
3 、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引发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均应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将有权向参赛者追偿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4、奖品寄出后,若有损坏或丢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主办单位员工及本次大赛的组织工作人员不参加此活动以及评选。
6、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上述所列各项规定。
7、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 活动截止后网友投票数作为入围作品依据,投票数排列在1500位之前的作品获得入围资格。

● 活动截止后,由10人评委团从入围作品中进行评选。

●佳能客户:2人

●媒体平台:2人

●媒体高人气摄影师:3人

●知名摄影师及部分摄影协会理事:3人

http://www.canon.com.cn/eos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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