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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歌手臧天朔组织黑社会涉4宗罪 可判处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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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5票  浏览5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1月07日 13:28
  11月6日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知名歌手臧天朔已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依法逮捕。当日下午,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姜林律师为新民网记者分析案情时表示,臧天朔涉嫌4宗罪名,最高可判死刑。

  据报道,臧天朔此次被抓,与其在北京开酒吧时雇用的一批以东北人为主的黑势力团伙有关。2003年,廊坊火车站广场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当时在廊坊开办酒吧的孙某与合伙人发生利益冲突,从北京找来一批东北人,与对方在廊坊火车站发生火拼,造成一人死亡,而那批东北人背后的老板便是臧天朔。此外,在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发生的一起斗殴事件,幕后人物也是臧天朔。臧天朔手下的这伙人与本市发生的多起聚众斗殴事件均有关。公安部门随后对多起案件进行并案调查,初步调查出一个以臧天朔为首的势力团伙。
臧天朔 资料图片

  对此,姜林律师表示,臧天朔涉嫌4宗罪名:

  一、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若臧天朔构成聚众斗殴罪,并致人死亡,并且确定他是首要分子,臧天朔将作为主犯被判刑,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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