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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莺莺之父:女儿内裤上的精斑绝对不是我的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南方新闻网   发布者:贾云勇
热度164票  浏览20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04日 19:45

 2006年08月9日上午,岳建州律师会见了高莺莺之父高天虎,进行了40分钟的交谈。据介绍,高天虎目前情绪稳定,但对涉嫌伪证罪表示不能接受,他明确告诉律师,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绝对不是他的。但当地警方已经口头告知高天虎,其口腔取样与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DNA比对一致。

律师

警方口腔取样作DNA比对

昨天上午,岳建州律师从河南南阳赶到湖北襄樊市襄阳区看守所,会见了高天虎。自8月1日下午将相关手续交给襄樊市公安局后,岳一直未获准与高天虎会面。7月28日,高家人委托岳作为高天虎涉嫌伪证罪的辩护律师。

今年7月23日,襄樊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将高天虎、陈学荣夫妇刑事拘留。据称,二人之所以被刑拘,和他们之前掌握的核心证据——被鉴定出精斑的内裤有关。

2002年3月15日晚,湖北省老河口市18岁少女高莺莺在其工作的宝石宾馆身亡。由于对警方作出的高莺莺系跳楼自杀的结论不服,高天虎、陈学荣夫妇从此走上上访之路。

岳与高天虎的会面谈话至中午12时20分结束。“高天虎情绪稳定,但他对涉嫌伪证罪不能接受,他明确告诉我,内裤上的精斑绝对不是他的。”会面过程中,高天虎主要谈了自己被刑拘前后的过程。警方已经口头告知他,他所提交的物证——高莺莺所穿的内裤上的精斑,经警方与高天虎口腔的提取物进行DNA比对,结果是一致的。但这个结果并没有出具书面通知。高天虎告诉律师,在宣布以涉嫌伪证罪对他进行刑拘时,警方并没有说明具体作何伪证。

岳建州说,在目前侦查阶段,他还不能接触到案卷,所以对整个案件过程并没有详细的了解。岳估计案件的整个过程所耗时间将比较长。另据透露,高莺莺案专案组将于下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高案核查结果。

鉴定中心

内裤精斑内有少量精子

2002年6月19日,在高莺莺死亡三个月后,高天虎夫妇来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请求对一件白色内裤上的斑迹进行是否精斑的检验。高的家人称这是在对高莺莺尸检时他们专门留下来的。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余纯应教授。他回忆了当时为这件内裤做鉴定的情形。“检验结果是内裤上的斑迹为精斑,上面有少量的精子。”

余说,当时是高天虎夫妇以个人身份并与一位委托律师来到鉴定中心要求鉴定的。余对内裤上的斑迹做了鉴定,并按程序由另一位专业人员对结果进行了核对,确定了以上鉴定结果。

通常情况下,鉴定中心是不为个人身份要求鉴定者出具报告书的,只口头告知,再由申请者去公检法机关完成鉴定程序,但因为高天虎是委托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申请鉴定,所以鉴定中心为他出具了物证鉴定报告书。

余纯应说,“但这只能证明那件内裤上的斑迹是精斑,并不能证明是谁的。”要证明精斑所有者其实很简单,只要对被怀疑者进行取样,两者进行DNA比对就可以了。只有本人及同卵孪生者的DNA才是完全一致的。

余纯应教授说,前段时间高莺莺案专案组人员来鉴定中心了解当时精斑鉴定情况,但专案组并没有委托该鉴定中心再对内裤精斑做DNA比对鉴定。余介绍,在正常保存条件下,精斑历数年都不会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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