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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邀网友组织“强奸党” 轮奸妇女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明日报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35票  浏览27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9月14日 20:22
新明日报综合电,网上留言板逐渐成为大众日常浏览及发表评论的平台,不过还须谨言慎行。香港一名商人在网上留言要仿效源自南非的“快闪强奸党”,要邀请网友组“强奸党”强奸单身女子,流言一出引来大部分网友反感,有人声言要另组快闪队剪掉男性生殖器,也有部分网友表示有兴趣加入,商人最终因在网上教人淫乱,筹组集体强奸党遭刑事起诉,成为香港首宗网民被控有违公德案件。

  现年42岁被告陈锡明,经营餐厅,没有犯案纪录。他昨在法院否认控罪。被告选择不自辩,但传召一名女网友作供表达对留言的看法。

  在网上号召组“快闪强奸党”的被告陈锡明,在网上的性留言板结识到一班“Fetish Pantyhose(丝袜狂)”的网友,并定时聚会交流。其中一名女网友替陈锡明作供时指,看过被告的快闪强奸留言,及网友回应呼吁组织“剪jur队”,认为两者均属“玩笑”,并非认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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