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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 各地细则料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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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76票  浏览9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3月22日 19:58

专家解释,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中国尚有多部法律保护公民权益,侵权屡禁不止主要是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图为长春某小区保安正在拉走因徵地拆迁而抗议的居民。

物权法只对徵地拆迁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其第42条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徵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徵收人的合法权益;徵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条件。

全国人大法律专家指出,长期以来都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布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拆迁徵地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去年以来,不少城市纷纷修订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补偿标准呈逐步提高趋势。深圳南京等城市改革补偿标准,补偿价格有按市场评估价改为按商品房交易均价;哈尔滨等城市则出台房屋拆迁补偿最低保障制度,以保障被拆迁人权益。

该专家指出,物权法虽没有将拆迁徵地补偿问题细化,但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条件。可以预见,各地未来补偿标准将至少要「不降低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房屋拆迁补偿最低保障制度料将扩大。

TAG: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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