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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拆迁办:决与“最贵钉子户”法庭见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香港《大公报》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110票  浏览20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15日 16:09

  深圳市征地拆迁办公室13日晚上11时在“深圳政府在线”发布通告,对深圳罗湖区蔡屋围的“全国最贵钉子户”做出响应。通告称蔡屋围改造拆迁申请及补偿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表示:蔡屋围金融中心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依法实施,并将继续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深圳市征地拆迁办公室表示,希望拆迁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参照其它已签订协议的几百户业主的补偿标准,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力争达成一致。若最终仍达不成协议,只能循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绝大多数被拆迁人的利益。

  据了解,深圳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隶属于深圳市国土局,由于港人户主蔡珠祥、张莲好夫妇等七户未能与开发商达成赔偿协议,国土局曾于3月27日向七户“钉子户”下达了自行拆迁裁定。接到裁定书后,七户中的一户同意了赔偿协议。蔡珠祥等另外六户仍在坚持,并向深圳市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目前该复议仍在调查过程中。

  另据了解,根据有关法规,将来对于行政复议结果,被拆迁人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复议结果,拆迁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作出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据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须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尽可能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直至到强制拆迁实施之前一刻,协商仍是解决补偿安置纠纷的办法之一。


深圳蔡屋围的“钉子户”蔡珠祥、张莲好夫妇仍在孤楼坚守,寸步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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