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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淫魔涉黑案开审:曾组织强迫数百人妻卖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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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95票  浏览2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2月28日 17:13
  组织、强迫数百名人妻卖淫,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罪名提起公诉。此案初步定于3月2日在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1994年以来,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纠集陶铭古等人,先后在重庆市多个地方开设了9个卖淫场所,包括了「大名鼎鼎」的亮点宾馆。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方称,仅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王紫绮组织就非法聚敛新台币约5亿多元。该组织还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掩饰犯罪所得。
  据瞭解,该组织先后以招工为名,在劳务市场诱骗数百名人妻至卖淫场所。为了「收服」这些被骗女性,该组织及其成员手段残忍,採取引诱、威逼、殴打、非法拘禁等多种手段进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和经济控制,强迫被骗人妻卖淫,共造成19人重伤或轻伤。

  根据重庆时报26日报导,为使该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王紫绮还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组织开设的多个场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在文强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曾指控,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一支队支队长、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于2005年至2009年期间,为王紫绮的提供非法保护,纵容王紫绮进行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陈涛先后八次收受王紫绮所送贿款。

  检方透露,该案是重庆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市检五分院专案组审查案卷材料136本,并追诉了2名被告人,最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姦罪等9项罪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TAG: 卖淫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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