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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案一半受害人家庭获政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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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64票  浏览5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04日 19:45

去年7月,凶犯邱兴华连杀10人,给陕西省汉阴县平梁镇这所小学造成难以消弭的伤痛———几名受害人的子女,就在这里求学。惨案过去8个多月后,今年3月29日,小学走进5名客人,带来第一笔捐给受害人子女的社会善款。

师生的善心:3名受害人的子女面临辍学

捐款来自西安市铁一局学校2300多名师生。

资料图片: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4020元钱善款被分成3份,其中一份1340元将交给受害人熊万成9岁儿子熊伟堂。

其余两份共2680元,将由汉阴县民政局转交受害人罗朝兴9岁的女儿罗品英和受害人吴大地14岁的女儿吴兆琴。

凶犯邱兴华被捕入狱后,邱的家属先后得到了多笔社会捐助;而受害人家属却未得到社会帮助。西安市铁一局学校的师生对此现象感到难以理解。学校通过汉阴公安局了解到,有3名贫困受害人的子女面临辍学,学校领导决定发起募捐活动帮助他们。

政府的努力:一半受害人家庭得到救助

邱兴华杀害的10人,除一名12岁的小孩外,分别是9个农村家庭的顶梁柱。

汉阴县民政局副局长陈世平介绍,案件审判完结后,政府先后解决了贫困受害人家属的生活问题,目前有3户家庭5名受害人家属享受农村低保,两户家庭2人享受农村“五保”救助,其余受害人家属由于不属贫困人口,民政部门无法救助。

“邱兴华案有明确的实施侵害的人,民政救助显然不能满足受害人的要求。”陈世平说,民政救助是一种最基本的简单救助,主要是救济孤寡和天灾等引起生活困难的人。

法官的无奈:民事赔偿本应予以支持

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审判期间,部分受害人家属提起了民事赔偿。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应予以支持。但被告人邱兴华家无财产可供赔偿,故判决免于邱兴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对死亡赔偿金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还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审主审法官安康中院副院长赵小旭颇觉无奈,“邱兴华家庭负债累累,所有财产不过3间破屋,实际上卖了也不值什么钱。但法律规定执行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不可能把房屋卖了来赔偿原告人。”

赵小旭介绍,安康每年的凶杀案大部分都是附带民事赔偿的,但真正能落实民事赔偿的案件不足10%,实际上这些受害人打赢了官司,得到的赔偿只是一张法律白条。

人大代表的呼吁: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

3月12日,北京,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曾呼吁: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让国家成为无辜群体的坚强依靠。

“大约有80%以上的被害人无法实际获得赔偿。”孙谦说,在我国广大农村,很多被害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生活迫切需要保障。

孙谦指出,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也是从源头上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涉法涉诉上访形势严峻,其中被害方上访所占比例较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本院管辖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3769件,其中属于被害人申诉的1234件,占32.9%;2006年,受理此类案件4740件,其中属于被害人申诉的1772件,占37.388%。

“被害人如得不到应有的救济,还会加剧其复仇心理,也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这位检察长的忧虑,其实已经得到高层的关注。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以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邱兴华案中,受害人熊万成9岁儿子熊伟堂,以及与熊伟堂相类似处境的人们,他们的无奈和无助,正在一点一点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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