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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吃穿住不花钱 自称:17年唯一开支是嫖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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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90票  浏览1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2月05日 22:27
  文强收了那么多钱,钱到哪里去了?

  昨日,文强涉黑案进入第三天公开审理。质证从文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开始。文强家庭3090万余元财产、支出以及其中1060万余元来源不明财产的证据,都由公诉人逐笔举示。文强家总共拥有房产16套,遍布重庆主城。妻子周晓亚买保险就用了近240万,此外还四处放贷甚至多地藏钱。

  这些财产,勾勒了文强从1992年从巴县县委副书记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到案发的17年间“财富之路”,3000余万元中,犯罪所得占五成多,合法收入仅占一成。

  昨天的庭审,文强单独出庭对检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其妻周晓亚并未出现在法庭上。面对法庭,文强多次称,“家里的钱都是周晓亚管,家里好几套房子,我都不知道,家里究竟有多少钱,我也不知道,让我质证,我能说什么呢?”

  公诉方的指控称,文强家庭财产共计3094.465511万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1625.1464万元,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406.492045万元,其余的1062.827066万元财产,文强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武隆仙女山镇石梁子村黄家湾,重庆原公安局局长文强位于仙女山镇石梁子村黄家湾占地20多亩的双栋豪华别墅。
文强家中的名贵烟酒。

  庭审过程中,检方的举证非常详细,其折合3000余万元的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股票以及查扣的文物、金银首饰等物品。仅查扣的贵重物品,价值就达547万余元。检方还现场出示了查扣的这些贵重物品照片,当展示在法庭上时,庭下旁听席就传来一阵惊叹:哇,这么多东西啊!

  诉辩双方对于文强被扣押的物品,诸如手表,烟酒等来源问题存有分歧。公诉方称,这个是属于被告人举证的范畴,已经给了文强几个月的时间,但是一直没有说明合理的来源。就此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向法庭建议,再给予文强时间列出清单,说明来源,被法庭采纳。

  钱哪去了

  买房:最贵的仙女山别墅造价160万

  文强妻子周晓亚之前称,文强家只有8、9套房子。然而昨日公诉机关指控称,文强的房产升至16套。从文强夫妇在重庆渝北、渝中、沙坪、南岸等区的房产来看,遍布重庆主城,其中,价值最高的一套属仙女山修建的别墅,造价160万元。

  周晓亚供诉称,16套房产中,位于渝北区黄泥磅正和花园的房子,系用其表弟名义购买,加上在瀛丹集团预定的渝中区和渝北区的两套房子,3套房子都是背着文强买的。而这3套房子,其中两套现在都变成了烂尾楼。

  文强则辩解说,16套房产中包含了曾经在单位时,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除此之外,大部分房产,自己不曾见过。文强的辩护律师称,单位为了给领导干部福利所分配的房产不应该算到其中,这并非文强自己用钱购买所得。

  那么周晓亚为什么背着文强买了这么多房子呢?检方列举周晓亚的证言称,是担心文强和自己离婚,所以“留条后路”。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周晓亚喜欢用笔记本记账,每一笔“进账”都有记录。

  投资:文强收藏名酒,老婆炒股、买保险、放贷

  检方称,文强家有21个银行账户,有存款90万余元,另外还花费了238万元购买了四份保险,并投资了十余万元在股票市场,这些累计计算达343万余元。这些投资大都受益很差。

  此外,文妻周晓亚也四处放贷。其中包括借给美容院老板45万元、借给房地产开发商50万,包括家里的钟点工,也向其借了8万元等等,这些借款累计达155万元,包括借给文强的弟媳谢才萍50万元。除了放贷,周晓亚也在周红梅的介绍之下,参与了包括护坡工程、开办工厂等七项投资,总计为308万元。

  对于公诉方当庭出示的证据,文强表示,这些家里的投资,基本都是“第一次听说”。

  在检方出示的证据中,文强家的贵重物品已经梳理清晰。36件工艺品、60余幅字画、24支手表、9件文物、56件首饰和181件酒,其中包括价值364万元的张大千的青绿山水画、佛头 、价值31万元的唐卡和历史上的8大名酒等,总价值564.365万元。 另外,还查到已经转移他处的一块11万元的劳力士名表。

  文强表示,从其家搜出的东西,他认可,对价格,则不认可。他说,大家都知道他喜欢收藏酒,历史上的八大名酒、十大名酒,只要缺什么,自己都会想尽办法买到。

  嫖娼:付给强奸罪涉案女子12万“嫖娼款”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17年(1992至2009),工资的收入总计是47.3万元,其妻子周晓亚的工资收入总计为34万元。同时,其装修三套房子共计136万余元、购买两辆汽车34万元的支出也被认定合法。

  对此,文强表示,在重庆期间的工资收入除去基本工资,还有绩效津贴以及破案奖金等收入,“每次破大案,都是有奖金的”文强表示,当初就在这个法庭(五中院审判庭),审理张君的时候市里的领导曾当场拍板“给了5万还是10万的奖金哦”。

  文强的庭前笔录称,他平时吃、穿、行、用,基本都不需要自己花钱,唯一支出是嫖娼,自1992年以来,在嫖娼上花了12万元。

  检方宣读这段笔录后,文强提出了异议。就此文强当庭表示,“如果你们说这是嫖娼款,我倒是乐于接受的,但是你们不是说这是给被我强奸的女子的么?”

  藏钱:蓄水池、办公室藏钱近千万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文强有现款2000余万,取自鱼塘。昨天,公诉方的举证称,有近600万元的现金来源并非鱼塘,而是在其一个远房亲戚的楼顶蓄水池。

  周晓亚的弟弟周泽新证言称,自2005年起,姐姐周晓亚就将部分现金交给其保管。2009年6月,周晓亚知道文强要出事,就让他把钱转移。检方举证称,根据查扣清单,共从蓄水池中起获人民币110余万、港币113万余元、美元57万元以及少量欧元和澳元。检方指称,2005年和2007年,文强先后将办公室内装有41万元的纸袋和装有270万元的旅行箱交给下属黄代强和袁元代为保管。

  这些财产,勾勒了文强从1992年从巴县县委副书记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到案发的17年间“财富之路”,3000余万元中,犯罪所得占五成多,合法收入仅占一成。

  昨天的庭审,文强单独出庭对检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其妻周晓亚并未出现在法庭上。面对法庭,文强多次称,“家里的钱都是周晓亚管,家里好几套房子,我都不知道,家里究竟有多少钱,我也不知道,让我质证,我能说什么呢?”

  公诉方的指控称,文强家庭财产共计3094.465511万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1625.1464万元,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406.492045万元,其余的1062.827066万元财产,文强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过程中,检方的举证非常详细,其折合3000余万元的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股票以及查扣的文物、金银首饰等物品。仅查扣的贵重物品,价值就达547万余元。检方还现场出示了查扣的这些贵重物品照片,当展示在法庭上时,庭下旁听席就传来一阵惊叹:哇,这么多东西啊!

  诉辩双方对于文强被扣押的物品,诸如手表,烟酒等来源问题存有分歧。公诉方称,这个是属于被告人举证的范畴,已经给了文强几个月的时间,但是一直没有说明合理的来源。就此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向法庭建议,再给予文强时间列出清单,说明来源,被法庭采纳。

  钱哪去了

  买房:最贵的仙女山别墅造价160万

  文强妻子周晓亚之前称,文强家只有8、9套房子。然而昨日公诉机关指控称,文强的房产升至16套。从文强夫妇在重庆渝北、渝中、沙坪、南岸等区的房产来看,遍布重庆主城,其中,价值最高的一套属仙女山修建的别墅,造价160万元。

  周晓亚供诉称,16套房产中,位于渝北区黄泥磅正和花园的房子,系用其表弟名义购买,加上在瀛丹集团预定的渝中区和渝北区的两套房子,3套房子都是背着文强买的。而这3套房子,其中两套现在都变成了烂尾楼。

  文强则辩解说,16套房产中包含了曾经在单位时,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除此之外,大部分房产,自己不曾见过。文强的辩护律师称,单位为了给领导干部福利所分配的房产不应该算到其中,这并非文强自己用钱购买所得。

  那么周晓亚为什么背着文强买了这么多房子呢?检方列举周晓亚的证言称,是担心文强和自己离婚,所以“留条后路”。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周晓亚喜欢用笔记本记账,每一笔“进账”都有记录。

  投资:文强收藏名酒,老婆炒股、买保险、放贷

  检方称,文强家有21个银行账户,有存款90万余元,另外还花费了238万元购买了四份保险,并投资了十余万元在股票市场,这些累计计算达343万余元。这些投资大都受益很差。

  此外,文妻周晓亚也四处放贷。其中包括借给美容院老板45万元、借给房地产开发商50万,包括家里的钟点工,也向其借了8万元等等,这些借款累计达155万元,包括借给文强的弟媳谢才萍50万元。除了放贷,周晓亚也在周红梅的介绍之下,参与了包括护坡工程、开办工厂等七项投资,总计为308万元。

  对于公诉方当庭出示的证据,文强表示,这些家里的投资,基本都是“第一次听说”。

  在检方出示的证据中,文强家的贵重物品已经梳理清晰。36件工艺品、60余幅字画、24支手表、9件文物、56件首饰和181件酒,其中包括价值364万元的张大千的青绿山水画、佛头 、价值31万元的唐卡和历史上的8大名酒等,总价值564.365万元。 另外,还查到已经转移他处的一块11万元的劳力士名表。

  文强表示,从其家搜出的东西,他认可,对价格,则不认可。他说,大家都知道他喜欢收藏酒,历史上的八大名酒、十大名酒,只要缺什么,自己都会想尽办法买到。

  嫖娼:付给强奸罪涉案女子12万“嫖娼款”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文强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17年(1992至2009),工资的收入总计是47.3万元,其妻子周晓亚的工资收入总计为34万元。同时,其装修三套房子共计136万余元、购买两辆汽车34万元的支出也被认定合法。

  对此,文强表示,在重庆期间的工资收入除去基本工资,还有绩效津贴以及破案奖金等收入,“每次破大案,都是有奖金的”文强表示,当初就在这个法庭(五中院审判庭),审理张君的时候市里的领导曾当场拍板“给了5万还是10万的奖金哦”。

  文强的庭前笔录称,他平时吃、穿、行、用,基本都不需要自己花钱,唯一支出是嫖娼,自1992年以来,在嫖娼上花了12万元。

  检方宣读这段笔录后,文强提出了异议。就此文强当庭表示,“如果你们说这是嫖娼款,我倒是乐于接受的,但是你们不是说这是给被我强奸的女子的么?”

  藏钱:蓄水池、办公室藏钱近千万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文强有现款2000余万,取自鱼塘。昨天,公诉方的举证称,有近600万元的现金来源并非鱼塘,而是在其一个远房亲戚的楼顶蓄水池。

  周晓亚的弟弟周泽新证言称,自2005年起,姐姐周晓亚就将部分现金交给其保管。2009年6月,周晓亚知道文强要出事,就让他把钱转移。检方举证称,根据查扣清单,共从蓄水池中起获人民币110余万、港币113万余元、美元57万元以及少量欧元和澳元。检方指称,2005年和2007年,文强先后将办公室内装有41万元的纸袋和装有270万元的旅行箱交给下属黄代强和袁元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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