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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政府:不到最后不强拆钉子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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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85票  浏览4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02日 10:48
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强拆案有了新进展。昨日,九龙坡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区长黄云通报了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相关情况。据悉,此前该区法院已下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4月10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择期强拆。不过,黄区长也表示,目前法院仍在组织拆迁双方沟通协商,不到最后时刻不会采取强拆行动。

赔偿价格来自评估机构

被拆迁人杨武之妻吴苹曾表示,拆迁人赔偿的价格过低是其不愿搬迁的原因。黄区长就此表示, 2004年,重庆智润置业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联建的方式,启动了对该片区的改造。根据《国务院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的规定,赔偿价格须由鹤兴路的281家住户公开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经投票选举,重庆金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当选。

当年8月18日,重庆金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被拆迁片区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货币安置的评估价格如下: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计算补偿。

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展示鹤兴路改造后的效果图


杨武和吴萍的房子已成“孤岛”。

选择现房安置的,地点在谢家湾正街艾佳沁园C栋平街层。结算方式: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安置房按建筑面积12600元/㎡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对于过渡安置的,地点有斌鑫世纪城二层、四层、五层范围内的营业用房;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负一层的营业用房。结算方式: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即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 3785元/㎡,在安置房中,斌鑫世纪城内建筑面积二层17000元/㎡、四层4500元/㎡、五层3500元/㎡;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负一层建筑面积17000元/㎡,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此后,重庆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该评估结果予以了确认采信。

补偿分歧源于期望值高

黄区长透露,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是2004年9月5日到10月4日共30天。到2006年8月,除杨武一户外,片区的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均协议搬迁完毕。

为何杨武这套房屋会久拖不决呢?黄区长解释称,杨武被拆迁的房屋位于鹤兴路17号,共二层,砖混结构,非住宅,属营业用房,出租给他人开火锅店,房屋面积219平方米(一楼、二楼各109.5平方米)。该房屋自启动拆迁以来,已停止经营,房屋闲置,无人看管。

杨武要求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按被拆迁房屋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安置。评估时,杨武的房屋被金地公司评估的总价为247.75万元,吴苹认为,补偿的价格过低。

吴苹同时表示,自1993年政府提出对该片区实施改造之日起,他们的出租生意就受到影响,要求额外赔偿500万元。

补偿价格不满意,安置地点不认同,加上额外要求500万的赔偿,导致拆迁双方久久不能达成协议。

鹤兴路改造是众望所归

鹤兴路改造到底涉及的是公众利益还是商业利益?

据悉,鹤兴路片区实施的项目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和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

因此,这里面既有公众利益,也有被拆迁人利益的成分,还有拆迁人利益的成分,而对鹤兴路片区的改造也是众望所归。

黄区长说,翻开当年对鹤兴路留下的影像记忆,破烂的砖混房、穿逗夹墙拼凑起来的烂房子,一吹风、一失火就担心人才两空;人行道最窄的地方不足1米,交通严重拥堵。近十多年来,该片区被市区列为整改地区,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政府加大力度消除隐患。

黄区长表示,对鹤兴路的改造是众望所归。

拆迁双方未达成协议前强制断水断电不恰当

本报讯昨日,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邓小如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拆迁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之前,就对被拆迁方实施断水断电,这样的做法不恰当。

2004年9月,鹤兴路片区正式动迁。拆迁公告发布后,片区的老百姓都积极主动地搬迁了。当时,杨武也自行停止了营业,他的房屋也没有再出租,一直闲置起来,没有人看管。

邓小如说,拆迁人申诉时表示,由于该片区的水、电设施、设备都非常陈旧、老化,整个片区拆迁后,严重的安全隐患已经暴露出来。拆迁人同时表示,他们在该项目上投资近3亿,每天要承担6万元的银行利息,由于这个片区没有人居住,他们申请管网部门把水电设施进行了拆除。

“我们认为,拆迁人尽管有安全的因素,也有他们投资损失的因素,但不管什么问题和理由,在被拆迁人和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之前就断水、电,这个作法是不恰当的。”邓小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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