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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飚车,让人诡异的“逾84码”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红网   发布者:柏文学
热度78票  浏览2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5月18日 17:32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获取的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视频资料和鉴定结论(肇事车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交警部门认定,在本起交通肇事案中,胡斌有严重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发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且在驶经人行横道时未对行人采取停车或减速让行的措施。

  胡斌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并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谭卓无责任。(5月16日《京华时报》)
  
  “肇事车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这样的鉴定结论,怎么看也有点诡异。根据这个结论,时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范围内,都可以把行人撞飞5米高和20多米远。当然这诸多目击者得到的高度和长度,肯定是凭感觉估计的从而不是精准的。飚车手韩寒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胡斌肇事时的车速该在120码左右,这样的估计也是经验性从而不是精准的。而专家们使用的鉴定工具的精确性和遵循的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可以保障鉴定结果相对精准些。
  
  诚然,专家的时速鉴定结果,要比警方曾经听信肇事者而表述的70码,从感性上可信得多。“欺实马”成为网络新的流行词之后,警方已就曾经发布消息的不严谨,向大众作了诚恳的道歉。现在让人感到诡异的是,权威专家们,既然能把肇事车时速数据的精度把握到小数点后的一位,为什么对于肇事车速度的范围估计就拉得那么开阔呢?就下限84.1码来说,101.2码的误差,达到惊人的20.33%!即使按照上限101.2码来考虑,84.1码的误差也达到 16.90%。
  
  误差这样大,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呢?公布消息的裁量权大了,表述过程中的裁量权也大了。请看,现在的有关新闻就说“ 肇事车辆被改装时速逾84码”,警方报告消息的数据,也可以说“逾84码”。对于“肇事车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而言,“逾84码”确实没有错。但是受众的注意力不会在“逾”字上,而是在“84码”上。渐而渐之,人们就感觉是“84码”了。转而一想,“84码”和“70码”也差不到那么去啊,警方曾经的“70码”也错不到那儿去也。这显然是对肇事者有利的,从而对受害者是不公平的。

  人们不禁要问,“肇事车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为什么没有表述为“不足101码”呢?也就是说,为什么取“逾下限”而不是“不足上限”呢?这个问题该由警方和媒体来回答。我不禁要问,既然专家们只能得到“肇事车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的大概结论,为什么不取上下限的算术平均值“92.65码”呢?说成“92.65码左右”难道不更科学、更中庸吗?我还想问,7名专家在鉴定结论上都签名没有?难怪网友们要求公布参与鉴定的专家名单,公布测试方法、测试过程等数据,以示其公正。
  
  为此,一家网站组织了名为“你想知道这84-101码是怎么出来的吗?”的投票,高达98.01%的网友强烈要求公布鉴定是怎么得出的,依据是什么,专家用于演算的数据是多少。虽然有律师认为,超速不是定罪的唯一标准,但是无可否认,车速是影响案件定性的重要因素。5月9日《成都日报》报道蒋佳君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悍马”肇事逃逸,造成1死5伤,当地公安以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四个理由之一是限速60码的路段肇事车速达 100码。(来源:红网 作者: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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