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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朔“嫖娼、吸毒”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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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30票  浏览6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3月11日 19:46
作者:五岳散人

  王朔在凤凰台做节目的时候,公然宣称自己曾吸毒、嫖娼,然后一帮人在后面都跟抽了白面儿似地疯了。网友的表现是念叨着“他疯了、他疯了”,基本造型如郁闷到抓狂暴走一般;比较有文化的人反应倒比较不一样,比如说某网的记者就采访了公安局相关人士以及律师,大家都一副学术探讨的嘴脸,正经八百地讨论王朔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公安局说,“如果情节足够严重,应该按照《刑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情节不够严重,则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律师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王朔的嫖娼行为如果是持续进行的;六个月的期限应该从他最后一次嫖娼之日起计算;“如果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达到了《刑法》的标准,那么王朔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用毒品罪,这个罪名就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所以,现在我在等着法制新闻里出现一条标题:《著名作家因嫖娼与吸毒被抓》;或者是《王朔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自己提供六个月内使用过的避孕套等证据》。

  我要承认,从小就看王朔的作品长大,知道这位爷最善于干的就是砸所有牌坊,包括别人打算给他立的牌坊,一概照砸不误,而且你还不能完全当真。你当真了就是个傻子,不当真也是傻子。这属于京城里一种特殊的民间智慧,即说出自己想表达的意思,你还不能把他如何。这种智慧的形成当然是很悠久了,这地方当年住的是皇帝,京城百姓要是没点这样的本事,估计说实话就要被杀头,不说话就会被憋死。

  京城以外的人很难明白这种民间语言的智慧,所以就经常被忽悠。这次就等于把所有抽风到认真对待他的话的人,放在了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上。在电视这种大众传播媒介上说出上面的话,即使算有“重大自首情节”,但公安机关也应该除了表态以外,上门采取某种行动吧?不然我们的法治社会就真成口号了。要是真去的话,估计如莱温斯基裙子上精斑的证据,实在未必容易到手。去了就真成笑话了。不去是渎职,去了是笑话。

  要说这事全怪朔爷也不对,朔爷说话一向是那样,大家听着高兴一下也就完了。真正把所有人都架到火上去的,是把本来挺有意思的事弄成特没意思的记者。要是没有这个记者采访有关部门与人员,朔爷在电视台装疯一把、有关部门在底下卖傻一次,大家就把这个当做花边新闻了。偏有这么不识趣的记者出来,把《大话西游》弄成《重案六组》,让大家都成了挂在架子上烧烤的鸭子。这属于完全没有娱乐精神嘛。

  说起娱乐精神,朔爷自从开始写东西的时候就一直在文章中体现这一点,这次估计也不例外。但就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潜移默化,还是有这么不开窍的娱乐记者、装模作样的有关部门与律师,不能不说这是一种悲哀。尤其在我们还曾拥有过王小波先生以后、以及失去郭德纲师傅以前。当然,要是说因为潘长江之流抵消了这种向幽默感前进的作用,也是有道理的。

  文章写到这里,本来应该提炼几句中心思想,让大家觉得能深入浅出、以小见大的时候,有人凑过来跟我说:“说不定人家记者觉得这才是幽默感,是一种黑色幽默呢。”转念一想,这话说的也是挺有道理的,毕竟把喜剧演成正剧的话,有时候效果倒会很好。要真是如此,我就要夸一句这些人:你们真是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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