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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2少年组“狼帮” “狼王”15岁时组织女孩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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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078票  浏览20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22日 22:53

他们穿同样的制服、手拿近1米长砍刀、左胸前文着张开血盆大口的狼头……12名少年组成了“狼帮”横行在红旗街一带。他们在18岁的“狼王”带领下,用“拼刺刀”、“办手机”等手段争地盘、赚钱,“狼帮”曾让这一带少年谈之色变。13日,“狼王”大鹏等相继被朝阳区检察院批捕。

案发

12名少年横行校园网吧

10余中小学生家长报警

近两年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红旗街派出所民警杨锐锋发现:辖区内一名叫大鹏的男孩经常带一些小混子们在校园周边、网吧吓唬中小学生,经调查,大鹏当时还未满18岁,民警教育后将他放了回去。

今年3月,红旗街派出所和刑警责任三中队陆续接到10多名中小学生家长报警:大鹏等人强行“借”走他们孩子的手机。3月7日,民警将16岁的林健、18岁的张刚等5个嫌疑人抓获。在审讯中,他们交待了12个少年组成了“狼帮”专骗学生手机,“狼王”就是大鹏。4月2日,民警将狡猾的大鹏抓获。

民警惊然发现:红旗街一带赫赫有名的“狼帮”成员最大的才18岁,其中11人在左胸前文着巴掌大的狼头,他们都以文狼头作为权力的象征。团伙中2人为长春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还有1人是退伍军人。


胸前文着统一的“狼帮”标志(警方供图)

恶行

被雇集体砍人每人100元

以借手机的名义抢学生

“拼刺刀”是“狼帮”惯用的赚钱手段。民警说:每次有人需要他们帮助打架的时候,“狼王”就会召集团伙成员,给他们每人发一把砍刀,穿着统一的服装与对方对阵,如果气势不能压倒对方,他们就大打出手,多次造成对方轻微伤。请“狼帮”外出摆事的人要按每人每次100元的价格付给“狼王”劳务费。之后,大鹏会拿出少部分分给手下,供他们吃饭上网。在团伙成员心中,“狼王”能带他们出去摆事是非常有胆量的,能给他们分钱是非常够义气的,他们都愿意跟随“狼王”左右。

大鹏还经常指使手下去“办手机”。在“狼帮”内部,所谓的“办手机”就是以借手机的名义明抢。红旗街附近很多中学生都听说过“狼帮”,一些被抢手机的学生知道是“狼帮”所为,都不敢报案。

团伙中的另一个“老大”级成员为了从“小弟”那里敛财,每年要过四五次生日。

“狼王”

15岁带女孩去天津卖淫

不少女孩以做“狼后”为荣

“狼王”大鹏15岁时就组织女孩去天津卖淫,虽被当地“同行”打出天津,但手下们仍对“狼王”佩服不已。不仅手下仰慕“狼王”,不少女孩也都以做“狼后”为荣。那些女孩认为大鹏长得帅,又有一帮“小弟”,做人非常讲“义气”,三个当“小姐”的女友主动给大鹏钱花,给他买名牌衣服穿。“狼王”的排场也非同一般,晚上必须住价格百元以上能上网的时尚旅店,全身穿戴尽是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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