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 资讯 >> 法律纵横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女社长涉嫌报复情敌泄私愤 《家庭》遭百万索赔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151票  浏览8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4月14日 19:45
  原籍武汉的中年女子李某起诉广东著名《家庭》杂志社侵害名誉权一案,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原告方代理律师黄勇介绍,去年《家庭》第五期上半月版刊出一篇文章,称原告李某已为人妻,却勾引董事长黄辉东(该文所用化名),破坏对方家庭。

  文章还点出李某的真实工作单位和姓名,描述她“对董事长讨好献媚、卖弄风骚,用充满热情和野性的眼睛对眼前的男人明送秋波……”此文还配有李某的真实照片。作者署名张剑。一怒之下,去年4月,李某将《家庭》杂志及作者张剑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00万元。

  据原告称,当时《家庭》负责人徐某正在与其丈夫王某打离婚官司。徐某在离婚案件答辩状中说,丈夫之所以要求离婚,是因为被一个叫李某的坏女人控制了,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而据李某介绍,徐某的丈夫王某,正好就是自己的上司,在文中被化名为黄辉东。

  而被告《家庭》的代理律师王辉则出具了《家庭》职员朱海燕的电话访谈记录,上面写道:“杂志社曾电话核实过文中的受害者,该受害者说,她提供的照片和内容属实。”对此,原告认为,朱海燕是《家庭》的职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词没有证明力。

  此前,该文作者张剑到底是何人,原告及其代理人一直没有查出来。但法院的调查使事情有了初步的眉目。法官调取的证据显示,这篇文章的稿费被寄到广州市天河北路龙口东路某单元,据警方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明,该住户是陈桂华,而陈桂华恰好是《家庭》负责人徐某的嫂子。

  那么,这篇稿件又是何人签发的呢?对此,被告声称,这是《家庭》内部的事,与本案无关。该文最终审核的编辑耿某已被解聘。《家庭》的负责人徐某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她没有主观的故意。而法院调查的证据显示,该文曾有3名编辑审核,三审是执行主编耿某。耿某在提供的证言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当时签了3条意见,一是写得太简单,二是这种题材不好写得太实,三是请认真核实,表示不同意发表。但我没有定稿权。该刊由负责人徐某签完后排版付印,其中包括这篇稿子。”耿某表示,自己对该解聘不服,正在申诉中。

  法庭上,《家庭》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和解,并同意道歉和赔偿,但双方对道歉方式和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判决。
搜索
顶:5 踩:9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13 (38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07 (56次打分)
【已经有43人表态】
8票
感动
4票
震惊
3票
2票
路过
5票
高兴
5票
同情
4票
难过
1票
无聊
8票
愤怒
3票
搞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