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知识有奖竞赛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好友   发布者:tianshanyunhai
热度0票  浏览4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7月09日 14:12
 

    为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增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于7月6日—7月16日举办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知识有奖竞赛,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一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500元;
    二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等奖30名,各奖励人民币300元。

    从答对全部题目的参赛者中抽取,获奖名单将于8月3日在深圳新闻网和深圳劳动保障网(www.sz12333.gov.cn)上公布。

    奖金由得奖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07年8月31日前到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3楼1305室领取。联系电话:25944308,25944318。

    本次知识竞赛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答题卡采用纸质答题和网上答题两种形式。采用纸质答题的参赛者请从7月6日深圳特区报A20版中按虚线将答题卡剪下,在你认为正确的选项框中满框涂黑,并完整真实填写答题卡上所列项目,字迹清晰。采用网上答题的参赛者请登陆深圳新闻网(www.sznews.com)进行答题。

    2、满分100分,其中单选题70题、判断题30题,每题各1分。

    3、提交答卷的截止日为7月16日。采用纸质答题的参赛者将答题卡于截止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42号信箱,邮编:518031。

    4、一名参赛者只能提交一份答题卡,超出无效,选项框涂改亦无效。答题卡复制有效。

    5、答题参考资料:

(1)《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根据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60号令,2006年12月8日)

(3)《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375号)

(5)《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003]125号)

(6)《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深府[2006]80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

(8)《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以上资料可登陆深圳劳动保障网(www.sz12333.gov.cn)的“政策法规”栏目查阅。  


http://www.sznews.com/top/sbjst/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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